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丽岛新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丽岛新材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丽岛新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备案文件 环保批文1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38,000

钟发改备[2016]12号

常钟环(管)准字[2016]第05013号

2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2,800

钟发改备[2016]11号

常钟环(管)准字[2016]第05012号3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200

钟发改备[2016]10号

常钟环(管)准字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备案文件 环保批文

[2016]第06006号合计 42,000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主要包括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20日、2018年8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3030003号)。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金额

利息收入扣除银

行手续费净额

实际使用

金额

募集资金

余额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

38,000

497.26

4,251.67

14,245.6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

100.80

8.53

10,092.2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钟楼支行

116.01

-

10,116.0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支行

新建科技大楼

项目

2,800

46.26

-

2,846.2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分行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200

31.37

-

1,231.37

合计42,000

791.70

4,260.20

38,531.50

说明: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正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

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7,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丽岛新材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7,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丽岛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路 周文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