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根据公司2010年8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1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面值壹元(CNY 1.00),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伍拾伍元(CNY55.00),可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亿陆仟万元整(CNY 2,860,000,000.00),扣除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153,390,342.00元,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609,658.00元,其中超募资金2,044,979,658.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6月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确认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39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14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根据公司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2号)的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5,790,4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1 元。截止2014 年7月28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93.14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32,060,616.06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939,377.08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 年7 月28日出具了众会验字(2014)第4614号《验资报告》。
(三)2017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16年8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号)的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2,117,03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2 元。截止2017 年3月10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2,427,11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7,572,876.2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 年3月10日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22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募投项目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116020029300488858 | 年产3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116020029300498888 | 年产3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32001778636059998888 | 年产3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116020029300888808 | 一亿平米光学膜项目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32001778636059668888 | 一亿平米光学膜项目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116020029300518878 | 二亿平米光学膜项目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32050177863609888889 | 二亿平米光学膜项目 |
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5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年1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3月、2015年5月、2015年8月、2015年11月和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募投项目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116020029300518878 | 二亿平米光学膜项目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32050177863609888889 | 二亿平米光学膜项目 |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