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财政厅承诺认购配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承诺认购本公司配股股份的函。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配股预案,福建省财政厅承诺将按其持股比例参与认购本公司根据该配股方案发行的股份。该认购承诺需待配股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国家有权机关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财政厅承诺认购配股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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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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