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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的《关于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煤炭购销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为保障公司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动力煤供应,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公司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能源)发生煤炭购销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新集能源之间煤炭 购销业务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本项煤炭购销业务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业务对新集能源不存在依赖。

2、会前,公司就《关于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煤炭购销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因涉及关联交易,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谢桂英 魏臻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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