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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7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煤炭购销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能源)发生煤炭购销日常关联交易。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持有新集能源30.31%的股权,为新集能源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持有公司62.4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持有中煤能源57.36%股权,是中煤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上海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新集能源均为中煤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两公司间的煤炭购销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当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目前共有6名董事,3名关联董事应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2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独立董事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转让详见[临2018-030]公告《关于公司与新集能源发生煤炭购销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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