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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关于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7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4-06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6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从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获悉,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已联合发布了《关于下达<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改收费字[2018]7号)。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水价分类、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制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继续执行现行水价分类不变,仍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5;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按照居民三级阶梯用水实施,按累计用水量计算,阶梯水价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三类用水的具体范围和居民三级阶梯年度用水量见附件。

二、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标准按照现行的《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

超计划用水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31%至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2倍缴纳;超计划用水51%至10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3倍缴纳;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4倍缴纳。

三、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现行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58元/吨,每吨上调0.45元后,一级居民用水价将达到2.03元/吨,调整前后的具体供水价格对比如下:

各类别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吨

用水类别调整前水价调整后水价
一类居民生活用水一级用水1.582.03
二级用水2.373.05
三级用水4.746.09
合表用户1.602.05
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2.373.05
三类特种用水7.9010.15

四、调价执行时间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南昌市发改委网站。根据上述南昌市自来水价调整方案,按照 2017 年公司售水量及

核算口径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11-12 月自来水营业收入增加人民币约2300万左右。预计2019年全年自来水营业收入增加人民币约1.4亿左右。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南昌市城市供水三类用水说明表

一类居民生活用水一级用水年用水量360吨(含)以下,即月均30吨以下
二级用水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含),即月均30吨至40吨
三级用水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合表用户1、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 2、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食堂、宿舍(公寓)、澡堂等生活用水、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用水。
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除一类、三类用水外
三类特种用水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按调整后的特种用水价格执行。 普通美容美发店、普通洗浴(足浴)、普通洗车、经营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含)且年平均月用水量不超过50吨(含)的,以及体育场馆的游泳馆,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备注:1、合表用户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基础上加收0.02元/吨;

2、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3、表中年用水量计数单位为居民户5人(含)以下,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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