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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6

关于对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以平宾路资产及收费经营权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全段改扩建工程将在年内对平宾路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将覆盖原有路段内的其他收费经营权限,为完善收费经营权限主体,公司拟置出平宾路资产及收费经营权。本次置换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有关规定提交审议,已同意该交易事项经济行为。

2、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资产置换形成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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