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
月
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人,实到董事
人。会议由董事长金敖大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
月
日通过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第(19)
担保事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拟为海鸥股份提供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2,717.85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