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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6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特别提示:

如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不是用于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公告有效期内(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提出的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不少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减少注册资本之决议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公司决议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45天内。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联系人:缪斌、钱志华邮政编码:214422联系电话:0510-81629928传真号码:0510-86013255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电子邮箱:miaobin@bcchem.com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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