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03,415,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4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54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71,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095,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2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71,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88%。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5,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5,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张若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