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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 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思锐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浦东新区张江镇祥科路268号104室、201--208室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思锐置业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持有的浦东新区张江镇祥科路268号104室、201--208室, 共计3860.42平方米的物业,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6,090万元。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二、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

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同意 公司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贷款总额人民币1.3亿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其中本公司将向杰昌实业提供7,800万元委托贷款。

现经杰昌实业双方股东商议,公司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不再向杰昌实业提供七届十次董事会同意的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而将上述1.3亿元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调整为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股东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本公司持有杰昌实业60%股权,将向其提供7,800万元股东借款,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

限公司持有杰昌实业40%股权,将向其提供5,200万元股东借款。股东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

由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1月 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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