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15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四川绵阳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海燕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9,215.15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