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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5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8161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15:00至2018年11月14日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神州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临时紧急事项无法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钟岩先生主持。

6、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和2018年11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合计持有公司627,014,95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7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合计持有公司225,578,176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10名,合计持有公司401,436,77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3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股份52,997,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1,56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51,436,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议案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对各事项逐一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是否 通过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1.00《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73,354,77691.837450,960,1798.162600通过
2.00《关于终止执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573,354,77691.837450,960,1798.162600通过
3.00《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576,044,77691.871050,970,1798.129000通过
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04,810,86696.458822,204,0893.541200通过
5.00《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04,810,86696.458822,204,0893.541200通过
此表中“比例(%)”指投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由于关联股东钟岩先生、王守俊先生、王志刚先生是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议案1、议案2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00,00股不计入议案1、议案2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1.00《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37,0003.843650,960,17996.156400
2.00《关于终止执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37,0003.843650,960,17996.156400
3.00《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27,0003.824750,970,17996.175300
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0,793,09058.103322,204,08941.896700
5.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793,09058.103322,204,08941.8967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修订后的《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鼎鼎、徐梦磊。

3、法律意见结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五、备查文件1.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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