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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在前述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10,000,000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了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2.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昕宇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联系电话:021-52310063电子邮箱:wangxinyu@titanwind.com.cn3. 申报所需材料(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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