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