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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5

公司简称:广州港 公司代码:60122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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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 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与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

的议案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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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力,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准时到达会场,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不要大声喧哗。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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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六、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现场会议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八、表决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出席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

(一)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现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四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二)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二次 表决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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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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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二、会议时间: 2018年11月22日14:30三、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蔡锦龙董事长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代表

(二)宣布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方式(三)推选计票、监票代表(四)审议各项议案(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六)股东投票表决(七)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八)休会15分钟(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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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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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由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相关单位(以下合并简称“公司”)需参股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沙”)提供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而广州南沙也需公司为其提供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双方均有能力及意愿为对方提供相关服务。

为规范双方的综合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与参股公司广州南沙存在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集装箱码头服务。为规范两者的集装箱码头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同时考虑到公司与广州南沙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且琐碎,各类关联交易协议较多,为此,拟签订双方的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

公司持有广州南沙41%的股份,且公司董事、高管在广州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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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州南沙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广州南沙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公司名称: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注册号:9144010171786631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法定代表人:张为注册资本: 192,829.3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广州南沙总资产488,669.97万元,2017年营业总收入为102,827.07万元,净利润为26,206.7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㈠交易标的1.广州南沙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

货物查验的相关服务、正面吊出租及码头作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泊位、集装箱装卸、查验、搬移、翻装、装拆、班轮中转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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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中转的运作及管理、及提供集装箱储存场地等)、提供交通车(注:

即乘车费收入)、浮趸维修服务、场地租赁及提供机器及与前述有关的配套或其它服务。

2.公司向广州南沙提供的服务包括:

理货服务、燃油供应服务、码头作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泊位、集装箱装卸、货物中转的运作及管理、集装箱搬运及提供集装箱储存场地等)、查检中心服务、工程施工、供电服务及监理服务、测绘服务、防污服务、外派人员管理服务、正面吊、浮吊及浮趸租用维修服务、物流服务、报检换证服务、港建费补贴、轮胎及物资采购、营销中心服务(其性质主要为市场开拓、营销推广和外部协调)及与前述有关的配套或其它服务。

㈡交易原则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下称“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的交易,按本条原则确定:

1.协议项下所提供服务之交易条款应为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公司向广州南沙承诺按协议提供服务之交易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对广州南沙(作为接受服务方)而言,不会逊于广州南沙从独立第三方就相关交易可取得的交易条款。公司同意及确认广州南沙按协议向公司提供服务之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对广州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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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提供服务方)而言,不会逊于广州南沙向独立第三方就相关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条款。

2.公司不得无理拒绝广州南沙提出的协议规定的服务要求,而广州南沙不得无理拒绝公司提出的协议规定的服务要求。

3.协议并非独家性质,公司和广州南沙均有权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或取得任何服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㈠订约方:公司与广州南沙㈡协议期限: 3年,即2019年至2021年㈢主要内容:

1.广州南沙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

货物查验的相关服务、正面吊出租及码头作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泊位、集装箱装卸、查验、搬移、翻装、装拆、班轮中转作业、货物中转的运作及管理、及提供集装箱储存场地等)、提供交通车(注:

即乘车费收入)、浮趸维修服务、场地租赁及提供机器及与前述有关的配套或其它服务。

2019-2021年预计该类关联交易额分别为8,697.2万元、11,306.3万元和14,698.2万元.

2.公司向广州南沙提供的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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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货服务、燃油供应服务、码头作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泊位、集装箱装卸、货物中转的运作及管理、集装箱搬运及提供集装箱储存场地等)、查检中心服务、工程施工、供电服务及监理服务、测绘服务、防污服务、外派人员管理服务、正面吊、浮吊及浮趸租用维修服务、物流服务、报检换证服务、港建费补贴、轮胎及物资采购、营销中心服务(其性质主要为市场开拓、营销推广和外部协调)及与前述有关的配套或其它服务。

2019-2021年预计该类关联交易额分别为49,043.5万元、62,986.6万元和81,035.5万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是为规范双方的集装箱码头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公司与广州南沙就这些服务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并获得优质、便利的服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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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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