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对聘任公司董事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公司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研究, 根据董事会提名,聘任焦梦远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公司董事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吴春岐: 薛 爽:
白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