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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下发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4财保2358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万商天勤”)代理诉讼纠纷一案,万商天勤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我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4420 1508 0000 5252 0031,账户内有人民币存款800748.28元。详细情况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2016年9月29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与万商天勤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16年10月8日,三方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万商天勤律所代理万科仲裁一案。败诉后因律师费的支付存在分歧,万商天勤将我司及武汉中恒集团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

三、最新进展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查封、

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089974元的财产。”法院根据万商天勤申请,查封了我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4420 1508 0000 5252 0031,账户内有人民币存款800748.28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五、本次查封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的影响该银行账户被冻结,但其它账户均运作正常,因此虽然给公司运作造成不便但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查封银行账户属于诉前财产保全,深圳国际仲裁院尚未作出正式判决,因此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4财

保2358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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