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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喻信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3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为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3点在公司310多功能会议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至2018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4,541,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4,540,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访主持。公司董事张新访、朱

松青、熊赟、程哲、吴俊军、余明桂、孙震、孙颉,监事李士训,高级管理人员孙静、代恒以及见证律师张萍、徐思怡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以214,540,131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3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颜佐辉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即2020年7月11日。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以214,540,131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3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关于开展保值型汇率敞口风险管理业务的议案》。

3. 以214,540,131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3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关于继续出售紫菘花园房产的议案》。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萍、徐思怡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喻信息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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