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1月4日发出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公告已于2009年1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决定于2009年11月27日上午9:30在广东省珠海市海泉湾天王星大酒店三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719,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黄文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以79,719,86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适时燃具公司及重庆一能燃具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曹蓉、刘清丽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