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9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将按要求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