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审议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审议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