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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表决权委托及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表决权委托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大生农业集团本次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可能会构成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3、本次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处于协商阶段,双方尚未对该表决权委托事项达成一致,尚未签署任何相关书面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生农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通知,大生农业集团正在筹划将其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资本”)(或其指定的关联方)行使,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4日、7月7日、7月31日、9月20日、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031、2018-040、2018-046、2018-049),控股股东大生农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68,403,198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生农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68,403,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8,403,19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476,086,258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数。

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2017年11月3日,大生农业集团与国民信托签署《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将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65,667,07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国民信托,并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回购,大生农业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65,667,07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民信托,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17-063)。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收到大生农业集团通知,因大生农业集团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国民信托”)股票收益权转让与股份质押交易事项,大生农业集团于2018年7月1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根据《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生农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5,667,07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

三、控股股东筹划表决权委托情况国民信托与东方资本于2017年11月20日签订信托合同,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受让大生农业集团合法享有的65,667,070股公司股票收益权,东方资本成为大生农业集团上述股权质押的主要出资方。为尽快解决股权质押及股权冻结事项,大生农业集团正在筹划将其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东方资本(或其指定的关联方)行使,东方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2月4日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杨智刚主要股东: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75%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济信息咨询。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处于协商阶段,双方尚未对本次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达成一致,尚未签署任何相关书面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如有相关进展或签署相关协议,大生农业集团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1、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大生农业集团本次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可能会构成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3、本次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处于协商阶段,双方尚未对该表决权委托事项达成一致,尚未签署任何相关书面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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