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上午10
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11月8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6名调整为7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8万股调整为318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综上,同意以2018年11月12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31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