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4,122,800股新股。详见公司临2018-060号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专户1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 | 630482612 |
专户2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北京朝阳东区支行 | 11044101040009783 |
专户3 | 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工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 0200001119024656445 |
专户4 | 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 1101040160000937242 |
专户5 | 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工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 0200001119200007326 |
专户6 | 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 1101040160000935667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