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1、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四个银行开设六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详见公司临2018-105号公告。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4,118.54万元。
详见公司临2018-106号公告。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详见公司临2018-107号公告。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