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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3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听取了管理层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关于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但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服务,具有提供劳务服务的能力,该公司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生产经营的交易。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生产经营的交易。(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李耀忠张惠宁王宁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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