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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2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股票代码:601600.SH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者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666.49亿元(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6,241.60万元(2015-2017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三、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委托进行资信评级且最近一次主体评级结果(含主体跟踪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没有差异。中诚信关注到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发行人盈利水平影响较大,同时发行人的债务规模较大。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本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上市审批或核准的具体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六、2015-2017年末及2018年3季度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79、0.80、0.76及0.87,速动比率分别为0.54、0.58、0.53及0.58,仍处于较低水平。2015-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43%、70.76%、67.27%和67.16%,处于较高水平,尽管近年来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但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未来的负债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七、2015-2017年末及2018年3季度末,公司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809.37亿元、829.45亿元、899.77亿元和773.25亿元,在负债总额中分别占比58.24%、61.67%、66.83%和56.74%。发行人短期债务占比较大,有可能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八、截至2017年年底,公司对外担保合计人民币100.90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0.18亿元,对内担保余额100.72亿元,担保余额占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的5.04%,如未来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变化,进而对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九、截至2017年末,公司有账面价值93.44亿元的资产用于借款抵押和质押,占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的4.67%。一旦未来发行人对外负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发行人受限资产将面临被处置风险,较大的受限资产规模将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十、发行人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31亿元、115.19

亿元和131.28亿元,呈逐年增长趋势。2018年前3季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81亿元。尽管近年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加,但是随着公司项目持续开发,公司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下滑甚至净流出的风险,在下游行业宏观环境、银行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时,发行人可能会发生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将对债券的偿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2016年6月22日,河南嵩县第六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嵩县六建”)在实施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厂区氧化铝四号沉降槽体拆除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嵩县六建11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目前现场搜救已经结束,事故调查工作正全面展开。2016年7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以下简称“安监总局”)向发行人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6.22氧化铝沉降槽重大坠落事故”有关问题的复函(管四函[2016]7号)》,沉降槽体拆除是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氧化铝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沉降系统搬迁工程,该工程事故的施工单位为河南嵩县第六建筑公司,与发行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根据河南省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结果,针对本起事故,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规定,处罚对象应为所属企业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场融资应不受影响。公司承诺,公司将严格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对该事项的调查进展进行实时披露。中国铝业在做好善后稳定、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同时,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稳定生产、稳定情绪、汲取教训,全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责任制落实等工作要求,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十二、中国铝业正在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方案。2017年12月4日,中国铝业与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投资者分别签订了《投资协议》和《债转股协议》,对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头铝业及中铝矿业以“现金增资”和“转股债权增资”的形式共增资1,260,000万元。2018年1月31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市场化债转股事项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2018年2月7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2018年2月24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及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人A股股票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复牌交易。股票复牌后,发行人分别于2018年2月28日及3月1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生产经营提示性公告》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产经营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3月23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并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和2018年5月24日两次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发行人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均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2018年7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8年9月14日发行人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64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体方案。2018年9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2018年9月2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81502号),同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目前,发行人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并将继续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

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录 ...... 9

释义 ...... 11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3

一、本次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 1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13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16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6

五、认购人承诺 ...... 18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9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0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 20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21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31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31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31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33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 ...... 39

一、增信机制 ...... 39

二、偿债计划 ...... 39

三、偿债资金来源 ...... 40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40

五、偿债保障措施 ...... 40

六、违约责任 ...... 4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3

一、发行人概况 ...... 43

二、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 44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5

四、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5

五、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8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60

七、公司经营情况 ...... 66

八、公司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 85

九、关联交易情况 ...... 104

十、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 122

第六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123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 123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及原因 ...... 132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 135

四、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 166

五、其他重要事项 ...... 167

六、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170

第七节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 171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171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71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 172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 172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172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173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 174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74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175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175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 175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185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 185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事项 ...... 186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19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20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 220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 220

释义

发行人/公司 /中国铝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项下分期发行的第二期债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铝集团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铝业公司”)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党委中国共产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嵩县六建河南嵩县第六建筑公司
中铝国贸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华圣山西华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氧化铝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
中铝香港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
中铝能源中铝能源有限公司
遵义铝业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宇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
宁夏能源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研究院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铝物流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中铝上海中铝(上海)有限公司
山西新材料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铝山东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中州铝业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包头铝业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中铝矿业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能源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华银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山西华兴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
中铝投资发展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铝矿业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中铝中州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华锦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兴华科技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铝业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山西华泽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云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铝土矿一种矿石,主要成份为氧化铝,俗称“铝矾土”
氧化铝一种白色无定形粉状物,又称三氧化二铝
原铝/电解铝通过电解熔融氧化铝而得到的成品铝,“原铝”“电解铝”存在细微差异,通常“电解铝”指的是铝锭和原铝液,“原铝”一般指铝液
铝合金以铝为基本元素加入一种或多种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是以铝为基的合金总称
抚顺铝业抚顺铝业有限公司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铝冷连轧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
中铝瑞闽中铝瑞闽铝板有限公司
河南铝业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
华西铝业华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铝板带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
SHFE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两金存货占用的资金和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
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注册后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期间,一次或分次注册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且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共计人民币212.15亿元)。2018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34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债券的发行,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债券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三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和品种三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品种一、品种二和品种三之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和品种三的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八)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九)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起息日:2018年11月16日。(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

月16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16日;品种三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8年每年的11月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品种三的兑付日期为2028年11月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十三)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十五)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十六)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九)承销方式:由牵头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二十)发行方式及配售原则: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二十一)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十二)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二十三)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二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

于偿还公司债务。

(二十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金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十六)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

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发行公告刊登日:2018年11月12日。发行首日:2018年11月14日。预计发行期限: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6日,共3个交易日。(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16、18-31层法定代表人:余德辉联系人:朱丹、薛翀超、邓艳雨联系电话:010-82298883传真:010-82298825(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法定代表人:周杰项目联系人:郭实、姜红艳、赵业沛、孟浩联系电话:010-88027267、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三)联席主承销商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项目联系人:王宏峰、罗峰、舒翔、韩兆恒、彭洁珊、吴珊、陈天涯、黄超逸、纪尹杰、王玉林

联系电话:010-60833531传真:010-60833504(四)发行人律师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负责人:郭斌承办律师:杨映川、郭婕联系电话:010-66493386传真:010-66412855(五)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联系人:赵毅智、孙芳、庄士超联系电话:010-58152829、010-58152536传真:010-85188298(六)资信评级机构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法定代表人:闫衍评级人员:侯一甲、梁绍宁

联系电话:021-60330960传真:021-60330991(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滨河路3号负责人:贯鹏华电话:010-63422163(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总经理:蒋锋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4868(十)本次公司债券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负责人:聂燕电话:021-38874800传真:021-68870067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8年9月30日,海通证券通过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中铝1号”产品持有中国铝业(601600)数量为1,000,000.00股;海通国际自有持仓中国铝业(2600)376,000股。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中国铝业(601600)1,177,400股,通过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中国铝业(601600)781,400股,信用融券专户不持有中国铝业的股票;目前,中信证券担任中国铝业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项目正在进行中。

截至2018年9月30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本期债券的存续期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

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约定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资信风险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公司在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亦将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五)评级风险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做出了任何判断。

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或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债务规模较大所产生的财务风险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总余额1,041.27亿元,发行人有息

债务余额较高。由于近几年发行人响应国家政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资金需求增加导致有息负债规模和利息支出增长较快。未来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的债务规模可能持续扩大,负债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尽管发行人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但仍面临债务本息压力增加的风险。

2、短期偿债压力增大带来的风险

2015-2017年末及2018年3季度末,公司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809.37亿元、829.45亿元、899.77亿元和773.25亿元,在负债总额中分别占比58.24%、61.67%、66.83%和56.74%。发行人短期债务占比较大,有可能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3、流动性较弱的风险2015-2017年末及2018年3季度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79、0.80、0.76

及0.87,速动比率分别为0.54、0.58、0.53及0.58,仍处于较低水平。若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有可能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主要为煤炭,矿石等)、库存商品(主要为氧

化铝、电解铝等)、备品备件、在产品、周转材料等。截至2018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227.42亿元,在总资产中占比达到了11.21%。经济周期的波动、市场供求关系、国际资本投机炒作、国家及地方政策的不确定性等,可能造成产品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或下滑。尽管发行人已综合考虑内部氧化铝企业与电解铝企业之间的产销对接方案以及财务预算、存货周转期、公司持有存货目的等因素,计提了足额跌价准备,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缓慢增长,有可能铝行业下游需求疲软,仍面临存货跌价损失影响整体利润的风险。

5、现金流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31亿元、115.19

亿元、131.28亿元和89.81亿元,一直保持正向流入。目前有色金属市场受益于供给侧改革,大宗商品价格触底反弹,但是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仍可能面临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6、汇率波动的风险发行人主要以人民币为功能性货币开展业务。人民币的币值受国内和国际经

济、政治形势和货币供求关系的影响。未来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汇率可能与现行汇率有较大差异,此情况可能影响发行人履行外汇义务的能力,这种变化也将影

响到发行人以港元支付股息和以美元支付美国存托股份股息的能力。同时,虽然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主要在国内,发行人出口电解铝较少,外汇贷款也较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发行人运营影响不大。但因为国产氧化铝现货价格参照进口氧化铝价格确定,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氧化铝现货市场价格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7、投资收益波动风险2015-2017年度及2018年前3季度,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328,900.80万

元、-100,092.20万元、34,102.10万元和13,557.50万元,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其中2016年为亏损100,092.20万元,主要是由于2015年度处置焦作万方股权、山西华兴股权取得投资收益以及2016年发生期货套期保值成本所致。由于被投资单位的盈利情况不稳定,期货等投资亦存在风险,因此投资收益的波动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8、关联方交易量较大的风险发行人关联企业众多,发行人与众多联营、合营企业、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大量采购商品、提供劳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以及对子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大量担保。

虽然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对维持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降低生产成本起到了重要作用,且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并按内部规程进行。但如果发行人存在违反市场定价原则、或放松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可能会对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未分配利润下降的风险2015-2017年末2018年3季度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6.77亿元、-44.89

亿元、-33.68亿元和-20.09亿元,均为负数,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14年受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降,同时发行人对部分长期资产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内部退养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计提辞退及内退福利费用,使得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

公司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以及不断下降的未分配利润,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公司未分配利润进一步下降,则所有者权

益存在减少的风险。

10、营业收入下降的风险2015-2017年度及2018年前3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34.46亿元、

1,440.66亿元、1,800.81亿元及1,257.17亿元,呈增长的趋势,主要是贸易量增加及受供给侧改革的成效,铝产品的价量齐升。但是公司营业收入受全球铝市场宏观供给关系的影响,面临一定营业收入下滑的风险,公司营业收入的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并对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11、担保规模较大的风险截至2017年年底,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合计人民币100.90亿元,其中对外担

保余额0.18亿元,对内担保余额100.72亿元,担保余额占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的5.04%,如未来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变化,进而对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12、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截至2017年末,公司有账面价值93.44亿元的资产用于借款抵押和质押,

占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的4.67%,一旦未来发行人对外负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发行人受限资产将面临被处置风险,较大的受限资产规模将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13、评级下调的风险2015年7月,中债资信认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跟踪期内受电解铝价

格下降影响,适度缩减了部分高成本产能,生产规模小幅下滑;同期公司生产成本仍维持在高位,且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与内退费用,导致公司发生巨额亏损:

公司经营风险上升,同时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外部支持增信作用仍较强。综合看,中债资信将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下调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虽然经营业绩有所改善,并且中债资信于2017年9月5日将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上调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但若未来市场情况未能进一步改善,降本增效的成果未达到预期,发行人将面临严重的经营压力和财务负担,存在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可能进一步弱化,导致评级下调的风险。

14、债务重组的风险因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方案,中国铝业与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投资者分别签订了《投资协议》和《债转股协议》,对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头铝业及中铝矿业以“现金增资”和“转股债权”的形式增资1,260,000万元。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1月31日的公告,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目前,发行人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尚需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尚未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5、政府补助下降的风险发行人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产业补助、企业发展扶持补贴、科研开发补贴、

节能减排项目补贴、环保项目补贴、税费返还等项目,近三年来政府补助的金额分别为176,892.60万元、74,520.60万元及34,217.10万元,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尽管受益于供给侧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和环保政策落地等因素,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逐年增强,但政府补助的金额仍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16、非经常性损益波动影响利润的风险2015-2017年度,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66.38亿元、7.66亿元和5.95

亿元。由于近三年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波动较大,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政府减少对中国铝业的各项补贴。尽管中国铝业补贴收入已无下降空间,如果未来非经常性损益的其他项目出现波动,则可能对发行人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风险公司所处的铝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产品被分别广泛地应用于航空、

航天、造船、汽车制造、电气、轻工、机械制造、建筑工业、国防工业等相关行业,直接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特征决定公司主导产品的市场需求也会具有相关的周期性,因此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如果宏观经济发展放慢或出现衰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目前,国内市场铝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已基本接轨,其价格相对于国际市场

价格的变动趋势比较敏感,同时亦受到国内政策影响,价格影响因子较多,导致铝产品价格近年来波动幅度较大。氧化铝价格方面,2016年全年国内氧化铝均价为2,070元/吨,较2015年下跌11.7%,而2017年全年平均价格为2,909元/吨,同比上涨40.5%。电解铝价格方面,2016年,SHFE现货月及三月期铝平均价格分别为12,261元/吨和12,101元/吨,较2015年分别下跌0.1%和1.6%,2017年,SHFE现货月和三月期铝平均价格分别为14,561元/吨和14,731元/吨,较2016年分别上涨18.8%和21.7%。氧化铝及电解铝为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其波动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3、原料、能源供应价格上升的风险发行人氧化铝产品的生产原料为铝土矿,其他生产材料包括电力、煤炭、碱、

重油、石灰石等;发行人原铝产品的生产原料为氧化铝,其他生产材料包括电力、炭素产品等。若发行人不能以具竞争力的价格在境内外取得持续、稳定、充足的原料及能源供应,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原料、能源价格出现持续上涨,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生产成本增加,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4、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目前全球范围铝行业产量与市场需求处于弱平衡状态,供应压力持续存在,

市场竞争加剧,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挑战。面对上述挑战,发行人将采取继续响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深入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产品成本竞争力和公司综合实力等措施。但是,供应压力加剧的行业竞争可能导致电解铝价格下降进而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

5、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及意外风险

发行人在营运期间,可能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出现安全隐患,若不及时发现和消除,将可能导致财产上的损害及人员伤亡。另外,重大的工业意外及自然灾害可能会中断业务的某些部分,或令财产或环境遭受损害、营运支出增加或营业额减少。发行人的保险投保可能不足以或完全不能弥补所出现的有关意外及意外引致的后果。若有关损失或付款不能全数承保,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6、安全生产、环保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控制污染

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障能力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公司生产作业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化学品生产等行业,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将会给公司带来声誉以及财产上的巨大损失。

2016年6月22日,河南嵩县第六建筑公司在实施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厂区氧化铝四号沉降槽体拆除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嵩县六建11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2016年7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向发行人股东中铝集团出具《关于“6.22氧化铝沉降槽重大坠落事故”有关问题的复函(管四函[2016]7号)》,工程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为施工单位河南嵩县第六建筑公司,处罚对象为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公司承诺,公司将严格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对该事项的调查进展进行实时披露。中国铝业在做好善后稳定、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同时,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稳定生产、稳定情绪、汲取教训,全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责任制落实等工作要求,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7、衍生品交易风险发行人主要利用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伦敦金属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和期权合

约,以规避原铝及其他商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制度,在融资与利率、现金流与货币资金、担保审批跟踪与监控和金融衍生工具与汇率等业务环节分工协作,保证公司资金管理业务的有效实施,公司在期货市

场只能从事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期货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规定利用期货和期权合约进行对冲的电解铝总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每年生产总量的30%或者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的采购或者销售数量的50%。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但金融市场的变动和不确定性使得此类交易的风险依然较高,容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带来一定影响或损失。

(三)管理风险

1、子公司众多及跨区域管理风险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加之跨区域的经营布局,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水平提

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子公司管理层的核心成员基本均由公司总部统一委派的,可以较好的贯彻总部的管理思想,因此公司的管理风险基本可控。

2、突发事件引发的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合理,下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董事长、总裁等健

全的职务及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正常经营运转良好。但不排除由于突发性的事件导致人事变动、经营管理层变动等而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行变化的可能性,由此也会给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3、人力资源风险公司业务的大规模扩张和研发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对相关人才的需求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相关人才,尤其是技术人才以及管理人才的储备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公司能否制定优越的薪酬以及人才发展政策措施,对公司能否引进人才以及防止人才流失将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员工薪酬和福利水平逐年上升,公司劳动力成本也将逐渐提高,如果公司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则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为促使该行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

国家在加强对电解铝宏观调控的同时,对氧化铝的发展也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规定。从2004年起,国内新建氧化铝项目被列为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投资类项目,要求任何未按国家规定审批和没有落实合法铝土矿来源的氧化铝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自行开工建设。2009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四万亿刺激计划、收储、直供电以及《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一系列扶植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未来可能进一步调整,这将会对氧化铝及电解铝产品市场造成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2、环保政策风险发行人的业务属于冶炼行业。在氧化铝生产过程中,主要的污染源是二氧化

硫、赤泥、尾矿液等废气、废物及废水;电解铝生产产生的烟气含有氟化物、沥青烟、粉尘等污染物,若不采取相应的净化处理或环保措施不达标,将会对生产及生态环境造成污染;铝土矿的开采,不仅会产生粉尘及固体废物污染,还可能导致地貌变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现象的发生,进而影响到生态环境的平衡。

虽然发行人的氧化铝、电解铝生产厂已建立了一整套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环保体系,但国家如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可能会影响到发行人经营并增加发行人成本。

3、海外政策风险近年来,公司为了增强战略资源的储备,积极寻求海外投资机会,增强了对

海外矿产资源的合作开发工作以及海外并购业务,目前公司海外项目涉及的国家有越南、几内亚、沙特、老挝等,考虑到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其他政策等因素的复杂多变,公司的海外业务的政策风险可能加大公司海外业务拓展及经营的风险。

4、安全生产政策风险目前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

炭法》、《矿山安全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几十部行政法规和上百部部门规章,以及地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和政策等对安全生产都有着明确的规定。预计

未来国家将会继续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狠抓安全生产建设。由于公司的行业特性,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现,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生产发展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若公司不能及时应对政策方面的变化,将会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中诚信出具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将通过资信评级机构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评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A,主体评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评级展望为稳定,表明信用状况稳定,一般情况下,未来信用等级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中诚信评定中国铝业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

了发行主体中国铝业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肯定了发行人铝土矿资源丰富、原材料保障能力将持续提升,产能布局进一步完善和低成本能源优势逐步凸显等有利因素对其未来业务发展和信用水平提供的支撑。此外,发行人融资渠道通畅,作为央企在各方面获得了较大的外部支持,债转股资金的到位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杠杆。同时,中诚信也关注到行业周期性波动、债务规模较大等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状况的影响。

2、正面

(1)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好转。2017年以来,受益于主要产品价格及公司深化改革、强化运营管理,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好转,2015~2017年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4.24亿元、12.55亿元和23.64亿元,同期经营性业务利润分别为-54.06

亿元、7.91亿元和30.22亿元。未来,随着供给侧改革和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公司作为行业龙头的优势地位或将进一步凸显,经营状况有望进一步改善。

(2)加大的外部支持。作为央企,公司在市场化改革、人员减负、税收及资金获取等方面获得较大的政策支持。2015~2017年,公司获得的补贴分别为8.41亿元、1.65亿元和3.42亿元。

(3)产能布局逐渐完善。公司构筑了以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为主体的产业链结构,涵盖了从矿产勘探、资源开采、铝土矿冶炼、电解铝生产、国际贸易、流通服务等各个环节。未来公司将重点发展包头、山西、贵州和广西四大基地,陆续将电解铝产能整合到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进一步调整电解铝业务结构。

(3)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获得各银行授信总额度折合人民币达1,886.81亿元,其中未使用1,091.17亿元,具有较好的财务弹性。同时,作为上海、香港、纽约三地上市公司,公司直接融资渠道畅通。此外,公司于2017年12月与8家机构完成合计126亿元市场化债转股,有效改善了公司资本结构。

3、关注(1)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盈利水平影响较大。有色金属价格具有行业周期性,公司盈利能力受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2)债务规模较大。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总债务为1,131.87亿元,同期资产负债率和总资本化比率分别为67.16%和62.94%。未来公司计划逐步收紧投资力度,但对上游资源和能力的获取及开发等战略性投资仍需一定规模的资本支出,公司仍面临一定债务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中国铝业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中国铝业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的主要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多年来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公司良好的还贷纪录以及高信用等级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的授信总额度折合人民币达1,886.81亿元,其中已使用775.64亿元,未使用1,091.17亿元,已使用额度占授信总额的41.09%。发行人主要银行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表3-1:发行人截至2018年9月末授信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银行期末授信额度已使用的授信额度未使用的授信额度
北京农商行230,000.00200,000.0030,000.00
北京银行650,000.00150,000.00300,000.00
渤海银行40,000.002,500.0037,500.00
德意志银行7,500.005,273.322,226.68
法巴29,849.8022,921.376,928.43
法外贸40,083.009,788.6630,294.34
法兴7,000.001,227.785,772.22
工商银行512,893.50331,703.50181,190.00
光大银行330,000.0020,000.00310,000.00
广发银行605,000.00288,200.00316,800.00
贵阳农村银行90,000.0045,000.0045,000.00
贵阳银行80,000.0016,000.0064,000.00
国开行2,246,492.001,853,672.00392,820.00
荷兰银行5,500.002,474.203,025.80
恒丰银行20,000.0013,321.006,679.00
黄河银行20,000.0020,000.00-
建设银行2,291,674.50716,499.941,575,174.56
交口县温泉信用社500.00490.0010.00
交通银行1,673,179.501,468,879.50204,300.00
晋商银行17,280.0013,240.004,040.00
晋中银行20,000.0011,000.009,000.00
洛阳银行40,000.0026,920.0013,080.00
美国银行50,783.0022,277.4628,505.54
民生银行345,000.0050,000.00295,000.00
内蒙古银行38,888.003,000.0035,888.00
宁夏银行29,800.004,800.0025,000.00
农业银行1,907,110.00747,809.001,159,301.00
平安银行130,000.0087,500.0042,500.00
浦发银行547,500.00430,899.00116,601.00
上海银行1,670,000.00260,025.701,409,974.30
唐山银行40,000.0030,000.0010,000.00
星展银行64,624.5046,643.7917,980.71
兴业银行458,000.0066,700.00391,300.00
招商银行67,687.5039,687.5028,000.00
浙商银行5,000.005,000.00-
中国银行1,710,723.00415,091.001,295,632.00
中铝财务931,000.00220,638.00710,362.00
中信银行1,890,000.0096,000.001,794,000.00
中原银行25,000.0011,200.0013,800.00
总计18,868,068.307,756,382.7310,911,685.57
序号证券名称证券类别票面利率起息日到期日发行规模还本付息情况
118中铝01公司债券4.552018-09-182021-09-1811尚未到首个付息日
218中铝02公司债券4.992018-09-182023-09-189尚未到首个付息日
318中铝MTN001中期票据5.502018-03-222021-03-2220尚未到首个付息日
418中铝SCP001超短期融资债券4.702018-01-192018-07-1830已按时足额兑付
517中铝CP001短期融资券4.302017-03-132018-03-1330已按时足额兑付
616中铝01私募公司债4.902016-09-232019-09-2332.15已按时付息(回售部分已足额兑付)
716中铝SCP003超短期融资债券3.552016-08-102017-05-0730已按时足额兑付
816中铝SCP002超短期融资债券3.732016-07-292017-01-2530已按时足额兑付
916中铝SCP001超短期融资债券3.982016-05-272017-02-2115已按时足额兑付
1015中铝CP001短期融资券3.452015-10-222016-10-2230已按时足额兑付
1115中铝MTN002中期票据4.682015-08-262018-08-2615已按时足额兑付
1215中铝SCP003超短期融资债券3.752015-07-202016-04-1530已按时足额兑付
1315中铝PPN002定向工具5.802015-03-302018-03-3020已按时足额兑付
1415中铝SCP002超短期融资债券5.082015-03-202015-12-1520已按时足额兑付
1515中铝PPN001定向工具6.002015-01-262018-01-2630已按时足额兑付
1615中铝MTN001中期票据5.202015-01-222018-01-2230已按时足额兑付
1715中铝SCP001超短期融资债券5.102015-01-082015-10-0530已按时足额兑付
1814中铝SCP009超短期融资债券4.602014-12-102015-06-0830已按时足额兑付
1914中铝SCP008超短期融资债券4.352014-11-052015-08-0230已按时足额兑付
2014中铝SCP007超短期融资债券4.592014-10-242015-07-2130已按时足额兑付
2114中铝CP002短期融资券5.102014-08-222015-08-2230已按时足额兑付
2214中铝SCP006超短期融资债券5.602014-05-222015-02-1630已按时足额兑付
2314中铝SCP005超短期融资债券5.592014-05-072015-02-0130已按时足额兑付
2414中铝SCP004超短期融资债券5.452014-04-182015-01-1330已按时足额兑付
2514中铝PPN001定向工具7.002014-03-312017-03-3130已按时足额兑付
2614中铝CP001短期融资券6.152014-03-272015-03-2720已按时足额兑付
2713中铝PPN002定向工具5.902013-09-092016-09-0920已按时足额兑付
2813中铝PPN001定向工具5.762013-01-182018-01-1830已按时足额兑付
2912中铝PPN002定向工具5.632012-10-262017-10-2630已按时足额兑付
3012中铝PPN001定向工具4.962012-02-102015-02-1020已按时足额兑付
3111中铝股MTN1中期票据5.862011-09-092016-09-0950已按时足额兑付
3210中铝MTN2中期票据3.862010-08-092015-08-0910已按时足额兑付
3310中铝MTN1中期票据4.002010-07-162015-07-1610已按时足额兑付
3407中国铝业债企业债4.502007-06-132017-06-1320已按时足额兑付
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18中铝宁夏CP001短期融资券5.002018-08-062019-08-065尚未到付息兑付日
217中铝宁夏CP001短期融资券4.902017-08-042018-08-045已按时足额兑付
316中铝宁夏CP001短期融资券4.132016-04-082017-04-084已按时足额兑付
415中铝宁夏CP001短期融资券4.402015-11-162016-11-166已按时足额兑付

的高级永续证券,约定每半年派息一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就2016年美元高级永续证券均已按时派息,无累积递延支付派息的情况。

5、青岛轻金属永续委托贷款2017年,发行人对青岛轻金属永续委托贷款派息金额为599.20万元。于2017

年12月28日,发行人之子公司中铝山东与青岛轻金属永续委托贷款原债权人中铝集团签署该永续委托贷款债权人变更协议,将中铝集团对青岛轻金属的永续委托贷款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中铝山东,因此,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轻金属永续委托贷款无发行在外的部分。

6、2018年永续中票(18中铝MTN002)2018年10月19日,发行人发行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20

亿元,票面利率5.1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18中铝MTN002尚未到首个派息日,无累积递延支付派息的情况。

(五)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8年9月末,发行人已公开发行的未兑付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余额为20亿元。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证监会核准,并已发行20亿元,本期债券如全部发行,公司境内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余额合计为50亿元,占截至2018年9月末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数的比例为7.50%,未超过净资产的40%;如公司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境内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余额合计为100亿元,占截至2018年9月末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数的比例为15.00%,未超过净资产的40%。

(六)发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3-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0.870.760.800.79
速动比率(倍)0.580.530.580.54
资产负债率(%)67.1667.2770.7673.43
2018年前3季度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3.223.042.35
到期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亦无限制发行人债务和对外担保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设置商业保险等商业安排、设置偿债专项基金等其他增信措施。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1月16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1月16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一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11月16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二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19年至2028年间每年的11月16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三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发行人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根据发行人的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和现金流情况,发行人首先使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等自有资金来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在必要时借助银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支出;另外,在必要时候,发行人拟通过出售相应的资产来偿付本期债券。

(二)专门机构负责债务偿付及募集资金用途使用管理工作发行人将指派专人负责本期债券的偿付并强化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在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发行人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及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条款,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审查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及本期债券利息及本金还款来源的落实情况,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上述偿债安排为发行人远期计划,如未来政策环境、市场情况、企业自身资金状况发生变化,发行人将适时进行调整。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12,344,587.20万元、14,406,551.80万元、18,008,075.00万元及12,571,692.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631.90万元、40,249.40万元、137,843.50万元及149,635.3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723,145.00万元、1,151,867.40万元、1,312,777.70万元及898,104.50万元。公司盈利水平较为稳健,能够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流动资产为6,730,318.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2,478,061.30万元,应收票据为271,159.60万元,应收账款为631,093.90万元,预付款项为293,443.00万元,存货为2,274,240.20万元,必要时可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公司与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的授信总额度折合人民币达1,886.81亿元,其中已使用775.64亿元,未使用1,091.17亿元,若在本期公司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临时资金予以解决,上述授信不具有强制性。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组建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发行人财务部将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海通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海通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六)银行借款保障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与国内各家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授信额度较为充裕。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的授信总额度折合人民币达1,886.81亿元,其中已使用775.64亿元,未使用1,091.17亿元,具有较好的财务弹性。公司具有的较强间接融资能力,为偿还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公司还将通过直接融资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做好债务续接。

六、违约责任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并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并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兑付日期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受托管理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luminum Corporation of China Limited法定代表人:余德辉成立日期:2001年9月10日注册资本:14,903,798,236.00元实缴资本:14,903,798,236.00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16、18-31层邮编:10008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占魁联系方式:010-82298322所属行业: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6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314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互联网网址:http://www.chalco.com.cn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有效期至2031年9月;道路运输(普通货物,限广西、贵州分公司经营);汽车整车(总成)大修(限贵州经营,有效期至2018-09-06);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材料检验分析;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发电;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是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1】818号文《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中铝集团、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时总股本为80亿股。

经国务院及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产业【2001】958号文、财政部财企【2001】606号文批准,2001年9月29日公司与中铝集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债权转股权协议》。根据该协议,中铝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移交公司部分已发行股份,同时以上三家公司免除中铝集团所欠债务,使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公司的内资股股东。在债权转股权实施后,公司总股本总计仍为80亿股。

公司于2001年12月11日、12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发行外资股共计258,824万股;2002年1月11日,根据超额配售权再发售外资股16,165万股,两次共计发行274,989万股,其中:发行新股249,990万股,减持存量国有股24,99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约402,242万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49,990万股。

2004年1月6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以每股5.66港元的配售价格发行54,998万股H股,募集资金总额约330,065万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04,988万股。

2006年5月,公司以每股7.25港元的配售价格发行60,000万股外资股,同时国有股股东出售4,410万股存量国家股,募集资金总额约439,103.11万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64,988万股。

2007年4月23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及核准,公司发行1,236,731,739股A股,以换股的方式吸收合并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88,661万股。

2007年4月24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6.02亿股国家股转让给了中铝集团。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发行约6.38亿股A股,以换股的方式吸收合并包头铝业。

2008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共计250,068.49万股于2008年5月6日上市流通。

2010年12月31日,经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共计564,921.70万股于2011年1月4日上市流通。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议案,并且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申请已于2012年12月7日(“发审会通过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4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84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79,310,344股(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379,310,34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03,798,236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前十大股东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期末持股数量(股)比例(%)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1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5,006,816,93933.590国有法人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股)3,932,699,19326.39未知未知境外法人
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45,624,0932.990国有法人
4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8,377,7951.600国有法人
5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7,295,4000.920国有法人
6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3,395,3310.890国有法人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14,999,9960.770境内非国有法人
8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粤中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7,700,0000.450境内非国有法人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A股)67,004,0540.450境外法人
10陈兰琴53,724,3590.360境内自然人
合计10,197,637,16068.41

中铝集团的前身可追溯到1979年成立的冶金部有色属司(总局),后经历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国三大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等几个阶段。2000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7号)重组中国铝业公司,8月16日经中央组织部批准,成立中国铝业公司筹备组,2001年2月23日经国务院《关于组建中铝业公司有问题的批复》(函【2001】12号)批复,中国铝业公司正式成立。2001年,财政部企年,财政部企[2001]94号文确认的中国铝业公司注册资本1,138,000万。

2017年11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铝业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172号),同意公司改制方案,将中国铝业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公司名称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252亿元。

中铝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有色金属企业,通过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及资产重组等方式,完善产业链,初步形成了以铝为主的轻金属、以铜为主的重金属、以及稀有金属和其他各种金属等业务全面发展的格局。

中铝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为铝土矿开采(限贵州猫场铝土矿的开采);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铝、铜、稀有稀土及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7年末,中铝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313.37亿元、净资产为1,952.28亿元;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3,155.15亿元、净利润为11.88万元。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中铝集团的总资产5,417.08亿元,净资产为2,044.76亿元,2018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2,084.13亿元,净利润为22.52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中铝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没有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铝集团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国家控股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为中国铝业的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

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对子公司的权益投资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公司对主要子公司的权益投资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中铝国贸中国中国贸易1,731,111100%-设立或投资
山西华圣中国中国制造1,000,00051%-设立或投资
中铝香港中国香港中国香港矿业港币849,940千元100%-设立或投资
中铝能源中国中国能源819,993100%-设立或投资
贵州华锦中国中国制造1,000,00060%-设立或投资
遵义铝业中国中国制造320,49067.44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山东华宇中国中国制造1,627,6975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宁夏能源中国中国能源及制造5,025,80070.8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郑州研究院中国中国制造214,858100%-以分公司业务设立
中铝物流中国中国物流运输服务558,752100%-设立或投资
中铝上海中国中国贸易968,300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山西新材料中国中国制造4,279,60185.98%-设立或投资
中铝山东中国中国制造3,808,99569.20%-以分公司业务设立
中州铝业中国中国制造5,071,23563.10%-以分公司业务设立
包头铝业中国中国制造2,245,51074.3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中铝矿业中国中国制造4,028,85918.86%-设立或投资
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国制造270,00033%3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中铝物资中国中国贸易100000100%-设立或投资

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俊仓,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电解铝、铝合金、碳素产品及电力的生产与销售;上述产品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西华圣资产总额215,179.10万元,负债总额119,309.00万元,净资产95,870.1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78,643.85万元,实现净利润4,149.10万元。

3、中铝香港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罗建川,注册

资本84,994万元(港币),主要经营范围是海外投资及进出口业务。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持有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香港资产总额1,255,694.30万元,负债总额628,890.10万元,净资产628,740.34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85.62万元,实现净利润8,797.80万元。

4、中铝能源中铝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何怀兴,注册资

本为81999.27万元,其经营范围为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热力供应;投资及投资管理;电力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自行研发后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电力供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能源资产总额208,921.90万元,负债总额112,517.30万元,净资产96,404.6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72,090.02万元,实现净利润-25,568.60万元,主要是由于去除过剩产能,关停部分生产线,导致亏损。

5、贵州华锦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路增进,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铝土矿产品,铝冶炼产品及相关金属,铝加工产品销售(不得从事生产、加工等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碳素制品销售;铝工业废弃物(赤泥、粉煤灰)销售;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凭前置许可的内容及时效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华锦资产总额466,223.70万元,负债总额292,411.00万元,净资产173,812.7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12,335.22万元,实现净利润102,505.70万元。

6、遵义铝业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朱守河,注

册资本为90,096.96万元,其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自产自销:普通铝锭、合金铝锭、铝型材及铝制品、氧化铝、碳素材料、氟化盐;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遵义铝业资产总额281,833.90万元,负债总额294,020.10万元,净资产-12,186.2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13,371.01万元,实现净利润8,088.10万元,其中净资产为负值,主要是由于为弥补亏损金额较大。

7、山东华宇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5日,法定代表人高喜柱,

注册资本162,769.6671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原铝、普通铝锭、铝合金及铝加工产品、铝用炭素产品;供电、供热;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园林工

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环保设备施工、维护保养;水电安装;管道安装、维修;机电、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清理;物业管理服务;热处理工程;销售:机械配件、劳保用品、自动化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持有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55.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56,277.90万元,负债总额169,348.40万元,净资产186,929.5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90,069.30万元,实现净利润2,693.80万元。

8、宁夏能源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6日,法定代表人朱润州,

注册资本502,58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是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凭许可证经营),污水处理(分公司经营)。。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持有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0.82%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323,244.70万元,负债总额2,580,261.10万元,净资产742,983.6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62,405.90万元,实现净利润12,956.50万元。

9、郑州研究院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法定代表

人为樊大林,注册资本为214,858,111.16元,其经营范围为铝镁矿产品综合利用研发及产销;铝镁及其合金制品、氢氧化铝、氧化铝、多品种氧化铝、氧化锆及复合物粉体材料、陶瓷制品、铝用碳素材料、防渗材料及耐火材料的研究开发及产销;铝镁冶炼、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化学品)、机械自动化、环境保护、检测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与产销,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节能技术服务、评估及相应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及宾馆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郑州研究院资产总额52,892.20万元,负债总额

26,122.60万元,净资产26,769.6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8,100.18万元,实现净利润-74.90万元,主要是由于存货跌价损失所致。

10、中铝物流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为胜,

注册资本为92869.332538万元,其经营范围为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仓储服务(不在北京设立仓储或物流基地);货物打包服务;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出租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交通运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国际船舶运输;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物流资产总额208,759.60万元,负债总额109,919.60万元,净资产98,840.0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48,985.64万元,实现净利润5,438.50万元。

11、中铝上海中铝(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曾庆猛,注

册资本为96,83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工程管理,建筑业,金属材料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商务咨询(除经纪),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会展服务,金融科技信息及技术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融资租赁),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餐饮企业管理(除食品生产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上海资产总额352,430.10万元,负债总额255,260.10万元,净资产97,170.0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56,212.25万元,

实现净利润339.06万元。

12、山西新材料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王龙章,注

册资本427,960.06万元,其经营范围为铝矿产品、石灰石产品生产及销售;氢氧化铝、氧化铝、电解铝等铝冶炼产品、铝合金、铝加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热电联产、碳素产品及其它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水、电、气的生产及销售;煤灰渣、赤泥及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从赤泥中回收有价金属;煤炭脱硫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修理;勘查设计;道路货物运输;氢氧化铝、氧化铝、电解铝、铝合金、铝加工等冶炼工艺技术咨询及技术培训(不含发证类);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的生产及销售;本企业产生的废旧物资销售;辅助生产厂房、设备、办公楼、商业门面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西新材料资产总额1,289,513.00万元,负债总额929,678.80万元,净资产359,834.2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51,002.07万元,实现净利润-47,918.80万元,主要是由于成本较高所致。

13、中铝山东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正基,注册资

本380,899.5356万元,其经营范围为氧化铝系列产品、建筑铝型材、铝锭、碳素制品、蒸压粉煤灰砖、工业水、电、汽、净水剂(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GC类GC2级压力管道安装;D1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制造;桥式、门式、塔式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安装、维修;机械设备、备件制造、销售、安装、检修(以上不含特种设备);编织袋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电讯通讯仪器、测控仪器安装、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工业用计算机控制、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检修服务;氧化铝系列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净水剂生产技术研发、转让;赤泥选铁分砂;除尘、机电、水电暖设备安装及检测检修;机械加工;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冶金工程、钢结构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工程施工;水电暖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窑炉砌筑、安装;饮用水、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煤炭、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陶瓷及陶瓷原料、耐火材料、电工器材、五金、机电产品、阀门、滤袋、橡胶橡塑制品、炉料、标准件、赤泥、铁精粉、高铁砂、铝土矿石销售;房屋、家电、特种设备维修;机动车辆销售、维修、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卫生保洁、搬运、装卸、包装、提供劳务服务;土地、房屋、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山东资产总额702,038.50万元,负债总额238,781.00万元,净资产463,257.5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40,230.76万元,实现净利润32,218.40万元。

14、中州铝业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元坤,注

册资本为507123.5005万元,其经营范围为:(1)氧化铝、化学品氧化铝系列产品生产、销售;(2)矿石销售;(3)水、电、汽及工业用气的生产、销售;(4)机械设备、备品、备件、非标设备、机电设备、运输及工矿设备、环保设备设计、安装、检修;(5)赤泥综合利用产品及技术的研发;赤泥选铁分砂,赤泥、铁精粉、高铁砂及其化合物的生产、销售;(6)汽车衡、轨道衡等各类衡器设备安装调试;水暖设备检修、安装;房屋维修;起重作业;窑炉砌筑;高低压开关柜盘生产、销售;浇注料加工、销售;(7)电讯通信仪器、测控仪器安装、维修、检定、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设计、安装、调试;(8)工业废品、废弃物处理;(9)氧化铝、特种氧化铝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销售;IC卡芯片及模块、集成电路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自动化、网络通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软硬件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集成,及相应的外包、维修、咨询等服务;机电一体化系统及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相关产品;(10)煤炭、燃料油、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陶瓷及陶瓷原料、耐火材料、电工器材、五金、机电产品、阀门、滤袋、橡胶橡塑制品、钢材、废杂铝及有色金属制品销售;机械炉料、

标准件销售;(11)货物及技术进出口;(12)普通货运、仓储及装卸服务;(13)节能技术服务、房屋、设备租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州铝业资产总额774,072.40万元,负债总额190,936.70万元,净资产583,135.7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83,143.92万元,实现净利润17,826.10万元。

15、包头铝业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柴永成,注册资

本为224,551.0271万元。包头铝业的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电力生产、电力供应,一般经营项目:铝、铝合金及其加工产品、高纯铝、热能、炭素制品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废黑色、有色金属的回收;润滑油的销售;工业炉窑砌筑及维修;铝、碳素相关设备配件及自动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修理、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包头铝业资产总额1,632,080.20万元,负债总额848,527.20万元,净资产783,553.0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45,417.53万元,实现净利润72,316.70万元。

16、中铝矿业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董建雄,注册资

本为402,885.9357万元,其经营范围为铝土矿、高铝粘土矿、硬质粘土矿开采(有效期至2018年06月25日);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批发经营。铝土矿、石灰石矿、铝镁矿及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加工、收购、销售;机械设备、备件、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矿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矿业资产总额910,540.00万元,负债总额251,725.70万元,净资产658,814.3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33,081.71万

元,实现净利润4,164.60万元。

17、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4日,法定代

表人为杜兴家,注册资本27,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铝基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让;生产铝基新材料系列产品(含双五氢氧化铝、低钠氢氧化铝、低铁氢氧化铝、高白氢氧化铝、高纯氢氧化铝、干氢氧化铝、细氢氧化铝、一水软铝石、优晶低钠高温氧化铝、优晶低钠砂状氧化铝、板状刚玉、电熔刚玉、高纯莫来石、高纯4N氧化铝、高活性氧化铝、球状活性氧化铝、金属镓、金属钒、金属镁、氧化铝陶瓷、精铝、高纯铝镁合金、赤泥粉煤灰砖、赤泥质水泥速凝剂、焦宝石、硅酸铝耐火纤维、水泥活性添加剂、赤泥微晶玻璃饰材、赤泥粉煤灰保温材料、赤泥耐火保温浇注料、赤泥干式防渗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37,279.60万元,负债总额186,039.80万元,净资产51,239.8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40,257.56万元,实现净利润18,259.70万元。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投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投资额 (万元)主营业务
合营企业
山西晋信铝业有限公司501,000.00铝冶炼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3380,585.57铝冶炼
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3434,606.85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10192,794.64铝冶炼
中铝六盘水恒泰合矿业有限公司4940,180.0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520,020.98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大同煤矿集团华盛万杰煤业有限公司4914,248.82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河南中铝立创矿业有限公司49490.00铝矿采选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16,001.12风力发电
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8,000.00风力发电
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2,716.09风力发电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1,110.00风力发电
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4022,000.00大气污染治理
郑州轻研合金科技有限公司50249.96铝冶炼
广西华磊新材料有限公司4099,217.60铝冶炼
陕西省地方电力定边能源有限公司494,410.00火力发电
中铝淄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1,197.95铝冶炼
中油中铝(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01,500.00机动车燃油零售
中铝海外发展有限公司505000海外平台
联营企业
中铝矿产资源有限公司1524,663.00铝矿采选
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75,500.0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多氟多(抚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55,700.00无机盐制造
山西中铝太岳新材料有限公司35720.00铝冶炼
广西华正铝业有限公司353,500.00铝冶炼
广西华众水泥有限公司354,287.50铝冶炼
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14.6240,000.00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
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4.12137,309.56投资与资产管理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0.0743,315.06投资与资产管理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薛虎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96,860.0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545,061.17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3.0328,966.9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山西华拓铝业有限公司20.78623.43铝冶炼
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302,093.00铝冶炼
中衡协力投资有限公司303,000.00铝冶炼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571,758.36风力发电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531,500.00风力发电
百色新铝电力有限公司164,800.00火力发电
中铝视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52,100.00铝矿采选
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024,025.77铝冶炼
中铝招标有限公司20400.00铝冶炼
招商物产(天津)有限公司493,000.00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年8月,宁夏能源与浙江能源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浙江能源在董事会及股东会表决时与宁夏能源保持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自2017年8月31日起生效。该《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发行人认为宁夏能源可以对银星发电实施控制,并将银星发电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日确定为一致行动协议生效日2017年8月31日。银星发电自其合并日起至2017年末,共产生营业收入57,811.70万元,净利润9,675.60万元。

发行人持有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10%的股份,全资子公司中铝香港持有40%的股份,与第三方形成共同控制,因此将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列为合营企业。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主要合营与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广西华银广西华银成立于2003年2月18日,注册资本244,198.693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张际强,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经营范围为:开发铝土矿资源;氧化铝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房屋、厂房、场地、设备租赁;煤渣、煤灰、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物资销售;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西华银资产总额709,471.33万元,负债总额256,891.51万元,净资产452,579.8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54,789.47元,实现净利润128,813.63万元。

2、山西华兴山西华兴成立于2010年7月5日,注册资本为185,000.00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邓建杰,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经营范围为:铝及相关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产品及相关有色金属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制造;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西华兴资产总额713,613.88万元,负债总额485,603.70万元,净资产228,010.19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67,582.39万元,实现净利润37,251.60万元。

3、中铝投资发展中铝投资发展成立于2004年4月8日,注册资本为122,974.80万元,法定

代表人为张轶,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其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装潢;建筑材料及有色金属产品销售;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械、电器产品及备件的销售;停车场的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投资发展资产总额292,623.76万元,负债总额5,254.86万元,净资产287,368.9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9,177.33万元,实现净利润7,553.56万元。

4、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为13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文琦,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经营范围为电能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与电力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10,633.40万元,负债总额537,249.20万元,净资产373,384.2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72,366.93万元,实现净利润-12,137.50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要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性别年龄任期现任职务
董事会余德辉582016.06.28-2019.06.30董事长、执行董事
敖宏562016.06.28-2019.06.30非执行董事
卢东亮442016.06.28-2019.06.30执行董事
2018.02.13-总裁
蒋英刚552016.06.28-2019.06.30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
王军522016.06.28-2019.06.30非执行董事
陈丽洁632016.06.28-2019.06.30独立非执行董事
胡式海632016.06.28-2019.06.30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大壮582016.06.28-2019.06.30独立非执行董事
监事会刘祥民552016.06.28-2019.06.30监事会主席
王军472016.06.28-2019.06.30监事
伍祚明512016.06.28-2019.06.30职工监事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永582018.06.06-副总裁
张占魁592015.11.13-财务总监
2016.03.17-董事会秘书
朱润洲532018.05.25-副总裁

余先生在能源、有色、经济、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法国斯佩克环保工程股份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司长并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余先生目前还担任中铝集团总经理、董事、党组副书记。

敖宏先生,56岁,现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敖先生毕业于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敖先生拥有30多年的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工作经验,曾先后担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院长并兼任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国晶微电子控股公司董事长,中铝集团副总经理并先后兼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中铝集团工会主席、中铝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执行董事、总裁。敖先生目前还担任中铝集团专职党组副书记。

卢东亮先生,44岁,现任发行人执行董事、总裁。卢先生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卢先生拥有20多年的财务管理及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工作经验,曾先后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审计部干部、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处负责人、中铝集团财务部会计处、资金处主管,发行人财务部资金管理处副经理、经理,综合管理处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铝业甘肃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行人总裁助理兼发行人兰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国铝业甘肃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发行人执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蒋英刚先生,54岁,现任发行人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蒋先生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有色金属冶金专业,有色冶金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蒋先生长期在生产企业从事生产运营和企业管理工作,专业经验丰富,曾先后担任青海铝厂企管处副处长、处长,青海铝厂电解铝厂厂长,青海铝业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及发行人青海分公司总经理。

王军先生,52岁,现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毕业于华中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业专业,工程师。王先生在财务、企业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先后

担任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中国燕兴总公司房地产开发部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实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清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王先生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陈丽洁女士,63岁,现任发行人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女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博士。陈女士在法律事务方面具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曾先后担任国务院法制局工交商事司处长、副司长,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正局级巡视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胡式海先生,63岁,现任发行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先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胡先生在电力行业工作逾40年,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经验,曾先后担任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发电厂主管、主任、副厂长,上海外高桥第二电厂筹建处副主任,华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生部主任、总工程师。

李大壮先生,58岁,银紫荆星章、法国国家功绩荣誉勋章、太平绅士。李先生现任发行人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是新大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概念(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的执行主席。李先生自1993年以来曾被选为第8届、9届、10届和11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于2007年至2013年,李先生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召集人兼成员。李先生目前还是约旦哈希姆王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名誉领事,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香港总商会理事。李先生目前还担任香港上市公司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Herald Holdings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

2、监事会成员刘祥民先生,55岁,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刘先生毕业于中南大学有色冶

金专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刘先生长期从事有色金属冶金研究和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先后担任中州铝厂氧化铝分厂副厂长、厂长,中州铝厂副厂长,发行人中州分公司总经理,发行人执行董事、副总裁、高

级副总裁。刘先生目前还担任中铝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王军先生,47岁,现任发行人监事。王先生是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会计师,在企业财务会计、资金管理及审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王先生曾先后担任中铝集团财务部资金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中铝集团驻秘鲁代表处总代表,中铝秘鲁矿业公司董事、高级审计经理,中铝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先生目前还担任中铝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资本运营部主任,同时还是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伍祚明先生,51岁,现任发行人监事、发行人广西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伍先生是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程师。伍先生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曾先后担任中国铝业集团公司人事部干部处副处长,中铝集团筹备组人事部干部处负责人,中铝集团人事部干部处(培训处)副处长,发行人人力资源部考核培训处副经理、员工管理处经理、综合处经理,中铝集团人力资源部(老干部工作部)高级经理、综合处处长,发行人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田永先生,58岁,现任发行人副总裁。田先生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冶金工程

专业,工程硕士,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田先生在有色金属冶炼生产、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曾先后担任云南铝厂电解车间技术员、副主任、电解二车间代理主任,云南铝厂总调度长兼调度科科长,云南铝厂加工分厂厂长、生产部副部长、部长兼生产调度科科长、厂长助理兼总调度长、生产处处长,云南铝厂副厂长、厂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张占魁先生,59岁,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先生是经济管理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在企业财务会计、资金管理及审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张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国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审计处处长,北京恩菲科技产业集团副总经理,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处长、财务部

副主任及发行人上市办公室资产财务负责人、财务部资金管理处处长,发行人财务部综合管理处经理,中铝集团财务部副主任、主任,中铝集团副总会计师,发行人监事。

朱润洲先生,53岁,现任发行人副总裁,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铝新疆铝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朱先生在能源、发电厂技术、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曾先后担任甘肃靖远发电厂燃料分场检修主任、运行主任、主任,甘肃靖远发电厂副总工程师、检修部主任、维修一部主任兼甘肃光明监理工程公司华明分公司经理,甘肃靖远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工持股会常务理事长、副总经理兼白银华电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电凯里发电厂厂长,国电都匀技改项目筹建处主任,国电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国电电力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国电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中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铝新疆铝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余德辉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敖宏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组副书记
王军(董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大壮新大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主席
中国概念(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执行主席
兴利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祥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军(监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资本运营部主任
朱润洲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铝新疆铝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蒋英刚持有公司A股股票(601600)10,000.00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七、公司经营情况

(一)公司经营范围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88314

的营业执照显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如下:

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有效期至2031年9月;道路运输(普通货物,限广西、贵州分公司经营);汽车整车(总成)大修(限贵州经营,有效期至2018-09-06);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材料检验分析;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发电;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业务板块发行人主要从事:铝土矿、煤炭等资源的勘探开采,氧化铝、原铝和铝合金

产品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国际贸易,物流产业,火力及新能源发电等。

氧化铝板块:包括开采并购买铝土矿和其他原材料,将铝土矿生产为氧化铝,并将氧化铝销售给发行人内部的电解铝企业和贸易企业以及集团外部的客户。该板块还包括生产销售精细氧化铝和金属镓。

原铝板块:包括采购氧化铝、原辅材料和电力,将氧化铝进行电解生产为原铝,销售给集团内部的贸易企业和集团外部客户。该板块还包括生产销售炭素产品、铝合金产品及其他电解铝产品。

贸易板块:主要从事向内部生产企业及外部客户提供氧化铝、原铝、其它有色金属产品和煤炭等原燃材料、原辅材料贸易及物流服务的业务。

能源板块:主要业务包括煤炭、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主要产品中,煤炭销售给集团内部生产企业及集团外部客户,公用电厂、风电及光伏发电销售给所在区域的电网公司。

总部及其他营运板块:涵盖总部及集团其他有关铝业务的研究开发及其他活动。

(三)公司经营情况分析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34.46亿元、1,440.66亿元、1,800.81

亿元和1,257.17亿元,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近三年主营业务(铝行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10.37亿元、1,414.38亿元及1,778.7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05%、98.18%及98.77%。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及主营业务中分产品未经抵消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行业/产品2018年3季度2017年2016年2015年
营业收入毛利率 (%)营业收入毛利率 (%)营业收入毛利率 (%)营业收入毛利率 (%)
分行业
主营业务-铝行业1231.088.291,778.738.111,414.387.291,210.373.11
其他业务25.9218.9822.0824.9326.2820.6924.0921.63
分产品(未经抵消)
氧化铝308.0615.71382.6217.51275.779.41316.289.91
原铝425.305.39477.876.72335.2113.02361.64-3.69
贸易1014.231.721,503.991.641,142.591.97940.730.67
能源54.8530.7362.3430.4444.5424.6442.5827.34
总部及其他运营板块16.704.764.746.134.043.05--

营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使得氧化铝和电解铝产品成本同比分别下降约12%和17%;2017年毛利率较2016年增长0.82个百分点,主要是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氧化铝产品毛利大幅增加。

1、氧化铝板块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氧化铝板块未经抵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16.28

亿元、275.77亿元、382.62亿元及308.06亿元,毛利率分别为9.91%、9.41%、17.51%及15.71%。

2016年发行人氧化铝板块的营业收入较2015年下降12.81%,主要是由于氧化铝价格在当年降低约15%;毛利率同比仅下降0.5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同期成本下降约12%,抵销了部分价格降低带来的影响。2017年发行人氧化铝板块的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38.75%,毛利率同比增加8.1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供给侧改革及全球经济复苏,氧化铝产品价格上涨所致。

2、原铝板块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原铝板块未经抵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61.64亿

元、335.21亿元、477.87亿元及425.30亿元,呈震荡上升的趋势;毛利率分别为-3.69%、13.02%、6.72%及5.39%,呈现一定的波动。

2016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减少7.31%,主要是由于销量的减少所致;而毛利率同比增加16.7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原铝产品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7%。2017年原铝板块的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42.56%,主要是由于原铝价格上涨及销量增加所致,而毛利率下降6.30个百分点,主要是氧化铝价格及电力成本上涨,原铝成本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所致。

3、贸易板块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贸易板块未经抵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940.73亿

元、1,142.59亿元、1,503.99亿元和1014.23亿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毛利率分别为0.67%、1.97%、1.64%和1.72%。

2016年发行人贸易板块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1.46%,主要原因是贸易量增加,同时抓住适当时机去库存增加利润;毛利率同比增加1.30个百分点,主要

原因是产品销售价格处于上升通道。2017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31.63%,主要是贸易量增加及主要产品价格的上涨所致;毛利率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与上年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4、能源板块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能源板块未经抵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2.58亿元、

44.54亿元、62.34亿元和54.85亿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毛利率分别为27.34%、24.64%、30.44%和30.73%,呈上升趋势。

2016年发行人该板块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59%,毛利率同比减少2.70个百分点,变动幅度不大。2017年发行人能源板块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9.99%,主要是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及销量增加所致;毛利率同比增加5.80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煤炭价格上涨所致。

5、总部及其他营运板块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总部及其他运营板块的未抵消营业收入分别为0亿

元、4.04亿元、4.74亿元和16.70亿元,占主营业务的比例较小,主要通过资本运作等产生的收益。

6、报告期内非主营业务对利润有重大影响的情况(1)2015年11月13日,发行人将所属贵州分公司位于电解铝厂区的房屋

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以人民币19.5亿元的价格交给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收储,对利润影响金额为人民币13.65亿元。

(2)2015年11月26日,发行人将所持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50%股权以人民币23.51亿元在上海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2015年12月24日,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摘牌成功,并于同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利润影响金额为人民币25.88亿元。

(3)2015年,发行人通过协议转让、证券交易系统等方式减持焦作万方1.78亿股,获得资金回收18.58亿元,对利润影响金额为人民币8.32亿元。

(4)2015年11月~12月,发行人将所属公司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588

亩闲置土地交给白银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收储,对利润影响金额为人民币3.75亿元;将公司所属部分房产作价向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对利润影响金额为人民币3.50亿元;将所属公司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的房产出售,对利润影响人民币2.10亿元。

(5)2016年3月30日,发行人所属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将部分资产评估后,出售给中铝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山东铝业公司、长城铝业公司、山西铝厂,交易对价4.75亿元,对利润影响金额为1.95亿元。

(6)2016年5月30日,公司将所属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电厂及六盘山电厂等五家企业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资产业务公开挂牌转让。2016年6月29日,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功竞买前述环保资产业务,交易对价17.54亿元,对利润影响金额为5.71亿元。

(四)主要产品产销 情况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氧化铝和电解铝。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的

氧化铝和电解铝产销数据如下:

单位:万吨

主要产品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氧化铝生产量1,2811,2031330
销售量709834707
库存量7575161
产能1,6861,631.001,696.00
产能利用率75.98%73.76%78.42%
产销率55.35%69.33%53.16%
电解铝生产量361295331
销售量357290335
库存量171013
产能392.9375.7385.07
产能利用率91.88%78.52%85.96%
产销率98.89%98.31%101.21%

具体如下:

氧化铝产品产能分布情况

单位:万吨

产能分布2017年2016年2015年
山西新材料260.00260.00260.00
中铝矿业241.00241.00241.00
中铝山东227.00227.00227.00
中铝中州305.00305.00305.00
广西分公司221.00221.00221.00
遵义氧化铝100.00100.00100.00
重庆分公司80.0080.0080.00
郑州研究院2.002.002.00
贵州华锦160.00160.00160.00
山西华兴--100.00
兴华科技90.0035.00-
总计1,686.001,631.001,696.00
企业名称2017年2016年2015年
包头铝业60.0055.0055.30
贵州分公司17.0036.0033.37
兰州分公司45.0041.0038.80
青海分公司42.0040.0037.40
山东华宇20.0020.0020.00
山西华圣24.0022.0022.00
山西华泽42.4042.4042.40
遵义铝业37.5026.0023.50
连城分公司55.0053.8052.30
内蒙古华云50.00--
抚顺铝业-11.0033.00
甘肃华鹭-23.0023.00
中铝山东-5.505.50
总计392.90375.70385.07

2016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522,84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1%;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484,79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670,40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7.3%;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2017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387,433.3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70%;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46,169.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37%。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618,511.9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0.80%;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

1、主要客户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入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交流,了解客户需求,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多种方式巩固与客户的关系,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公司通过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确保产品质量优质可靠;通过建立多渠道的沟通机制,宣传公司产品、了解客户需求,保持与客户的紧密联系,提升客户服务体验;通过建立消费者投诉及解决通道,以及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公司将帮助客户发展视为服务客户的重要目标,与客户一同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深入了解客户需求,针对客户所处的不同领域,与客户共同开发相适用的产品,持续改进产品技术以满足客户需求,在实现销售增长的同时也与客户共同发展。

发行人氧化铝的主要客户为国内的电解铝企业,原铝的主要客户为国内的铝加工企业及分销商。

发行人向客户出售氧化铝产品主要采用长期销售协议及现货市场销售的方式。公司根据对外签署的现货合同、一至三年不等的长期销售合同销售自产氧化铝及部分外购氧化铝。氧化铝长期销售合同通常约定每月、每年销售氧化铝的数量、销售价格定价方式、付款方式、产品交付地、产品交付方式等;发行人通过现货市场销售氧化铝,销售价格主要在考虑下述因素后厘定:(i)国内外上下游企业供需形势;(ii)进口氧化铝至中国港口到岸价格及进口相关费用;(iii)国际、国内氧化铝运输成本;(iv)国家政策对氧化铝企业原材料的影响;(v)公司对氧化铝市场的短期及中期预测。

发行人向客户出售原铝产品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i)合同销售。发行人

直接与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订立合同,合同有效期通常为一年,销售价格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价格及市场现价制定;(ii)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通过1至12个月不等的期货合约进行销售;(iii)现货市场销售,销售价格在考虑市场现货价格及运输成本等因素后厘定。

2、供应商发行人通过供应商采购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等产

品。发行人始终视供应商为重要合作伙伴,遵循“长期合作、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宗旨与供应商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合作,打造健康可持续的供应链。发行人致力于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交流,通过战略性采购、先进技术结盟等多种合作形式,不只为发行人获得优质、稳定、性价比更高的商品及服务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供应商的业务拓展、规模扩张、企业成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平台。发行人亦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供应商、承包商的管理,按照重要程度、采购数量及依存度对供应商进行分级,公司还设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考评制度,根据考评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调整。

(五)所在行业情况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氧化铝和原铝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与机

电、电力、航空航天、造船、汽车制造、包装、建筑、交通运输、日用百货、房地产等行业密切相关,其产品价格随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呈周期性变动规律。

中国是铝工业大国,产量和消费量连续16年位居世界第一。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和引导低竞争力产能退出市场。2017年,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启动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并利用环境整治行动,使得违规、环保不达标企业主动关停产能,有效改善了市场供需状况,对铝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三去一降一补”的政策背景下,中国铝业积极响应“去产能”的同时,致力于培育市场、引导消费、扩大应用。特别是在量大面广的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传统领域上下功夫,利用铝耐用及金属稳定性的特点,推广“以铝代钢”,大力发展汽车、高铁、飞机和桥梁等主体架构产品;利用铝可循环回收再利用的特点,推广“以铝节木”的铝制家具等创新技术;利用铝的导电性能及经济价值

等特点,推广“以铝节铜”的铝电缆等产品,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促进了铝消费的平稳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积极拓展铝在新兴领域的应用,大力开发个性化需求产品,航空用中厚板、铝车身板等快速发展,铝空电池、纳米陶瓷铝等开始从研发走向产业化,并将逐渐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1、氧化铝市场2015年,在铝价持续低迷的影响下,国内外氧化铝价格持续下行。

国际市场方面,国际氧化铝价格在2015年上半年表现的相对坚挺,并在4月份还有所反弹,但6月份以后受中国氧化铝价格的拖累加速下滑,至12月末国际氧化铝价格已跌至201美元/吨,较2014年末的354.5美元/吨下跌43.3%。

国内市场方面,在铝价持续低迷,电解铝行业全面亏损的背景下,国内电解铝企业大范围实施弹性生产,致使对氧化铝需求快速下降,供应压力大幅攀升,加之近年来国内电解铝企业大多资金状况不佳,不断压缩氧化铝库存,使得氧化铝企业库存压力增大,对价格形成打压。2015年国内现货氧化铝价格单边下滑,且9月份以后的跌势较上半年加剧,并于12月末降至1631元/吨,为全年最低点,较年初的2751元/吨下跌1120元/吨,跌幅为40.71%。

据统计,2015年全球氧化铝产量约为12,086万吨,消费量约为11,781万吨。中国氧化铝产量约5,865万吨,消费量约6,183万吨;2015年,中国净进口氧化铝约436万吨。截至2015年12月底,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铝企业氧化铝产能利用率约为82.78%,其中中国铝企业氧化铝产能利用率约为84.21%。

2016年,受益于原铝价格上涨、复产规模增加,氧化铝价格随之上涨。国际市场方面,得益于全球铝市场供需关系明显改善,特别是在中国电解铝

大幅减产及原材料成本不断上升的带动下,国内外电解铝价格从近年低位稳步回升。受铝价影响,全球氧化铝价格也由低位反弹,全年整体呈现强劲上涨态势。2016年,国外氧化铝最低价为年初的197美元/吨,最高价为年末的350.5美元/吨,年内涨幅达到75.1%。全年均价为254美元/吨,较2015年下跌15.8%。

国内市场方面,2016年年初,由于国内氧化铝企业实施减产,国内供需基本面向好,氧化铝价格自底部反弹,并于春节后开始快速上涨,5月份达到上半年

高点1,998元/吨,之后受氧化铝复产影响,价格出现回调,但自2016年8月开始,随着电解铝厂产能重启势头增加,氧化铝需求上升,加之运输新政、成本上升、突发事故等一系列因素,导致氧化铝价格飞速上涨,并一直维持到年底。2016年,国内氧化铝最低价为年初的1,525元/吨,最高价为年末的3,080元/吨,年内涨幅达到101.97%。全年均价为2,070元/吨,较2015年下跌11.7%。

据统计,2016年全球氧化铝产量约为12,122万吨,消费量约为12,220万吨,同比分别增长0.3%和3.7%;中国氧化铝产量约为6,016万吨,消费量约为6,440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6%和4.2%。截至2016年12月底,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氧化铝产能利用率约为81.26%,其中中国氧化铝产能利用率约为81.19%。

2017年,全球经济延续复苏态势,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影响下,铝市场供需关系明显改善,电解铝价格维持高位区间震荡,带动氧化铝价格整体震荡向上。

国际市场方面,氧化铝价格主要追随国内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2017年,国际氧化铝最低价为272美元/吨,最高价为484美元/吨,全年均价354美元/吨,较2016年上涨39%。

国内市场方面,得益于电解铝价格的强劲支撑,国内氧化铝价格在1月中旬达到年内第一个高点2,988元/吨,随后因氧化铝未来需求预期下降,氧化铝价格下滑到5月份年内低点2,215元/吨。6月后,氧化铝价格呈现震荡走势,之后受铝土矿供应紧张,氧化铝价格上涨预期增强等因素影响,国内氧化铝价格10月末达到3,805元/吨。11月初,因电解铝价格下跌及氧化铝阶段性供应过剩,氧化铝价格逐渐回落到2,879元/吨。2017年,国内氧化铝价格波动区间达1,590元/吨,平均价格为2,909元/吨,同比上涨40.5%。

据统计,2017年全球氧化铝产量约为13,050万吨,消费量约为13,03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7.7%和6.6%;中国氧化铝产量约为7,025万吨,消费量约为7,249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6.8%和12.56%。截至2017年12月底,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氧化铝产能利用率约为85.8%,比上年同期增长4.54%,其中中国氧化铝产能利用率约为86.5%。

2、原铝市场

2015年,国内外原铝价格震荡下行,并在第四季度出现断崖式下跌,年末虽止跌企稳,但仍维持低位运行。

国际市场方面,在一季度传统淡季影响下,国际铝价快速跌破1800美元/吨的整数关口,一度回落至2014年中水平,随着市场需求回暖及国际现货铝升水大幅回探,国际铝价于5月初涨至1,977美元/吨,收复前期跌势。之后,随着产能过剩及供应压力不断攀升,国际铝价再次下跌,并在6月份创下1671美元/吨的上半年低点。2015年三季度以来,全球铝市场供需基本面压力持续加大,国际铝价不断刷新近年新低,并一度逼近2008年金融危机后低点,直至年末渐渐止跌企稳。2015年,LME现货和三月期铝平均价分别为1663美元/吨和1682美元/吨,较2014年分别下跌10.9%和11.1%。

国内市场方面,年初因铝市场供需矛盾加剧,铝价快速下跌并刷新近年新低至12,445元/吨,春节过后,随着消费逐渐回暖,加之部分企业减产及国内铝库存锁定比例上升,现货市场供应压力趋于缓和,铝价也从年内低位逐步回升,并一度冲至13,620元/吨。2015年下半年,面对不断攀升的供应压力,铝价连创新低,并于11月份跌破万元关口最低至9,550/吨,而随后电解铝企业大规模减产成为12月份铝价企稳回升的重要因素。2015年,SHFE现货和三月期铝的平均价格分别为12,279元/吨和12,300元/吨,较2014年分别下跌9.7%和10.3%。

据统计,2015年全球原铝产量约5,720万吨,消费量约5,784万吨;中国原铝产量约3,100万吨,消费量约3,064万吨。截至2015年12月底,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原铝企业产能利用率为78.85%,其中中国原铝企业产能利用率为79.61%。

2016年,原铝价格表现明显超出市场预期,国内外铝价呈现震荡上行的趋势。

国际市场方面,2016年全球市场宏观风险偏好有所改善,大宗商品基本面整体向好,有色金属价格从年初开始低位反弹。年初LME三月期铝价格快速站上1,500美元/吨关口,同时在宏观环境转暖及全球电解铝供应增速放缓等利好因素的提振下,价格运行重心持续上移,并于3月突破1,600美元/吨。6月份,受美联储加息预期走强及英国公投脱欧的影响,市场宏观风险不确定性重燃,铝价

随之下跌并维持弱势震荡。2016年四季度,在美联储放缓加息决议、国际原油价格飙涨以及中国现货铝市场供应趋紧等多重利好的带动下,资金大量流入,国际铝价再创新高,于11月创下年内高点1794.5美元/吨。之后市场趋于平稳,资金获利了结,铝价从年内高位震荡回调。2016年,LME现货月和三月期铝平均价格分别为1,604美元/吨和1,605美元/吨,分别较2015年下跌3.6%和4.6%,跌幅显著收窄。

国内市场方面,年初国内期铝价格在面临传统消费淡季及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下表现较为疲软,总体呈现窄幅震荡态势,而在此期间,得益于中国电解铝企业在2015年末集中实施弹性生产,国内现货铝价格表现坚挺,在一定程度上为期货价格带来支撑。春节过后,国内期铝价格在小幅回落后迅速反弹,与过去几年节后价格跳水下跌形成了鲜明反差。面对供需基本面持续向好,国内期铝价格持续上涨,不断刷新年内高点,SHFE三月期铝继3月份突破11,000元/吨整数关口后,更于4月份快速创下上半年高点至13,075元/吨。之后,国内铝价回调并维持弱势震荡格局。9月中下旬,受国家最新公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的影响,国内电解铝的公路运输成本大幅提高,铁路运力趋于饱和,导致铝锭存货下降,现货不断趋紧,铝价呈现强劲上涨态势,随着资金大量涌入期货市场,使得SHFE三月期铝价格一度逼近15,000元/吨,为近两年来的最高水平。直至年末资金获利了结,铝价有所回落。2016年,SHFE现货月及三月期铝平均价格分别为12,261元/吨和12,101元/吨,较2015年分别下跌0.1%和1.6%。

据统计,2016年全球原铝产量约5,887万吨,消费量约5,960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9%和3.0%;中国原铝产量约3,250万吨,消费量约3,270万吨,同比分别增长4.8%和6.7%。截至2016年12月底,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原铝企业产能利用率约为79.81%,其中中国原铝企业产能利用率为约75.23%。

2017年,全球铝市场供需关系显著改善,在中国电解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保政策,以及原材料成本持续攀升等因素的影响下,国内外铝价运行重心总体上移。

国际市场方面,年初LME三月期铝价格快速站上1,800美元/吨关口,同时

在宏观消息面向好及全球电解铝供需紧缺预期加剧等因素提振下,保持较为强劲的上涨,于3月份冲至上半年高点1,981美元/吨。进入二季度,国际铝价呈现逐月回调态势,至6月份最低探至1,676.5美元/吨。2017年三季度,随着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在关停部分违规产能后,国际铝价大幅上涨,迅速突破2,000美元/吨,并站稳脚跟,至12月末,LME三月期铝收于2,280美元/吨,同比上涨35.1%。2017年,LME现货月和三月期铝平均价格分别为1,968美元/吨和1,980美元/吨,分别较2016年大幅上涨22.7%和23.4%。

国内市场方面,年初国内铝市场供需压力大幅缓解,库存处于近年来同期低位水平,同时,随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公布,铝市场预期大幅向好,加之同期原材料价格上涨进一步助推铝价走高,SHFE三月期铝价格一举突破14,000元/吨整数关口。2017年4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内铝价应声大幅上涨,创下上半年高位14,930元/吨。进入三季度,随着违规产能的陆续关停,政策效果不断显现,资金大量涌入,铝价一路上涨,于9月份突破17,000元/吨关口。2017年四季度,由于国内铝锭库存持续增加、货币资金等原因,铝价回落,SHFE三月期铝于12月末收于15,425元/吨。2017年,SHFE现货月和三月期铝平均价格分别为14,561元/吨和14,731元/吨,较2016年分别上涨18.8%和21.7%。

据统计,2017年全球原铝产量约为6,328万吨,消费量约为6,359万吨,同比分别增长8.5%和8%;中国原铝产量约为3,666万吨,消费量约为3,540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2.8%和8.3%。截至2017年12月底,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原铝企业产能利用率约为82.5%,比上年增加2.69%,其中中国原铝企业产能利用率约为81.6%。

(六)主要竞争优势和经营方针及战略1、主要竞争优势(1)具有清晰务实的发展战略,目标是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

业。公司坚持以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为发展方向,确立了“科学掌控上游,优化调整中游,跨越发展下游”的总体思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品

和管理转型升级,不断完善产业链,深化改革创新,加快产能转移步伐,扩大国际产能合作,提高国际市场话语权,努力建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2)拥有稳定可靠的铝土矿资源,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资源依赖型企业,公司始终关注对资源的获取及合理开采,深化矿山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矿山现场管理水平,规范开采,通过资源动态监测及评估等基础工作,加强资源储量管理,并积极履行开采后的矿山复垦,主动保护矿山环境;同时,公司还积极在东南亚、非洲等地获取新的铝土矿资源,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合理的产业链结构,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公司构筑了以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合金产品为主体的产业链结构,业务涵盖了从矿产勘探、资源开采、铝土矿冶炼、电解铝生产、合金化生产、高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国际贸易、流通服务、能源电力等多个环节。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加大自备电厂建设和运营服务,主动淘汰落后及低竞争力产能,将落后产能转移到低成本、高生产率地区,提高产品合金化率,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竞争优势。

(4)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公司通过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发力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降本增效成果显著;对经营者制定严格的考核方案,采用“月度跟踪警示、季度小结约谈、半年任职评估、全年综合评价”机制,加强企业业绩考核全过程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方案,通过利益分享,提高领导班子和广大员工降本增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拥有专业的技能队伍,确保公司劳动生产率领先。公司优秀技能队伍在矿业和铝行业具有丰富操作运营的经验。在技术人才方面,公司建立五级工程师聘任制度,打造一支以首席工程师为领军人才的阶梯性型科技人才队伍。近几年,公司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减少、分流低生产率人员,加强生产一线技术人员培训,培养了大批优秀员工,截至2017年12月底,公司拥有技术人员3,240人,中高级职称人员5,041人,提高了公司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技术水平,保障了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6)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建立高效运营模式。公司拥有一支能力卓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在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冶炼加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管理

经验,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清晰的管理思路,擅长海外市场的开拓和运营,勇于进取、敢于创新。以资本运作为手段、绩效考核机制为工具,带领公司降本增效,利用强大的市场预判能力及谈判议价能力为公司争取更多的利益,通过全方位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公正有效的业绩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了高效的运营模式,保障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7)拥有持续的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公司建有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建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个国家和行业认定的实验室与检测中心及6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围绕氧化铝、电解铝的产业发展和生产实际技术需求,布局了一批前沿创新技术,如铝电解节能技术、大修渣无害化处理技术、有机物去除技术等,并研发和产业化推广了一批新产品和节能环保降耗技术,在提高环保标准的同时,又节约了环保成本。2017年全年,公司共完成139项科技项目,包括企业自主研发类项目70项,重大科技专项类项目57项,重点专项技术推广类项目12项;提交了105件专利申请。截至2017年12月底,公司共拥有1403件有效专利,企业科技创新及先进技术推广能力居同行业前列。

(8)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确保公司健康发展。2017年,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重要章节,将公司党委职责明确,引领公司完成经营目标,倡导责任、诚信、开放、卓越的价值理念,带领公司主动承担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股东增值、企业增效、员工增收,用企业的诚信行为塑造值得信任和忠诚的品牌形象;运营方式和发展方式开放,以开放的胸怀开展合作;文化开放,形成“阳光坦诚简单包容”的文化氛围;为公司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发展战略发行人致力于保持国内市场领先地位,坚持以延伸产业链前端和价值链高端

为发展方向,确立了“科学掌控上游,优化调整中游,跨越发展下游”的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存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经济效益为工作中心,以“提质增效、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为工作主线,加快实施结构调

整,促进转型升级,不断完善产业链,深化改革创新,加快产能转移步伐,加大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努力建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3、经营计划2018年,公司将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东风,致力于推进扭亏脱困、转型升

级、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在更高的起点谋划和推进公司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实现“一横一纵一内一外”全面发展。一横,即是走产业横向扩张之路,从生产制造业走向制造服务业,从重资产走向轻资产,有序发展现代物流贸易产业、绿色环保产业、产融结合产业;一纵,即是走产品纵向拓展之路,做好氧化铝精细化,电解铝合金化、高纯化、材料化,走一体化发展之路,从基础原料型向高新材料型转变;一内,即是走内涵发展之路,通过加强党建、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加减乘除,实现高质量发展;一外,即是走海外发展之路,抓住“一带一路”契机,打造海外中铝。公司2018年的主要工作包括:

(1)持续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培育成本竞争新优势。2018年,巩固和扩大竞争优势,仍是公司的首要任务。公司将继续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紧紧围绕提高竞争力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丰富“一矿一策一鞭”内涵,深化矿山提质增效;通过优化生产组织,推进氧化铝提产降耗;通过产品升级,引领精细氧化铝市场;通过加快新项目达标达产,推进电解铝提质增效;通过加大自备电和局域网建设力度,提升电解铝成本竞争力;通过总结推广大能源管理成果,实现能源降本项目模块化、固定化,扩大降本成果;通过操作标准提档升级,推进岗位作业标准化;通过整顿生产领域业务外包,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通过强化设备管理,提高运行效率;通过重点建设优化布局,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

(2)持续优化绩效考核,强化预算管控的引导作用。公司将继续坚持“三挂钩”考核机制不动摇,坚持实施“成本节约分享”超额累进激励制度,紧密结合各企业定位设置关键指标,进一步优化动态管控细则。本部部门对考核成本差距大的企业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强化企业产品竞争力分析,为公司做强低成本、有竞争力的企业和关闭、转移高成本企业出谋划策。

(3)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开辟绿色发展新境界。公司将针对生产管理中的安全、环保、质量三大关键问题,建设“十大工程”,包括安全管理四大工程、环保管理三大工程和质量管理三大工程。安全管理四大工程,即精准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安全能力提升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工程和本质安全工程;环保管理三大工程,即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工程、清洁工厂建设工程、绿色低碳示范工程;质量管理三大工程,即质量提档升级工程、质量科技攻关工程和质量品牌建设工程。

通过“十大工程”的建设,促进公司实现绿色、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

(4)升级项目投资标准,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国内型向全球型、基础原料型向高新材料型的转变。公司将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向资源、能源、市场优势区域推进产能转移,进一步提高产品成本竞争力;提升有效益的自备电和局域网供电比率,放大能源优势;树立“工艺领先、技术经济指标领先、运营效益领先”的竞争力投资理念,提高投资项目标准;把握并运用国家环保政策导向,大力发展安全环保产业,引领行业绿色发展。公司将积极把握“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加快“走出去”的速度,推进海外合资合作项目,探索国际产能合作,并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拓展业务范围,在开放中走向国际,提高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水平。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向高端市场和产业链近终端延伸,跨越式推进氧化铝精细化和电解铝合金化、高纯化、材料化发展,持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性能,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市场、培育市场,实现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

(5)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领科技研发新方向。公司将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开发近终端产品和高端产品,重点开展精细氧化铝精深加工产品研发,为跨越发展下游产业提供支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通过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和考核机制,实现公司内部技术与成果共享,加快成熟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强力推进智能工厂实施项目,推动数据业务化、业务数据化,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加大科技人员培养和激励力度,实行专职科研队伍基本薪酬保障制度,探索科技成果利益分享机制,为公司储备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力量。

(6)完善营销创新机制,调整优化采购策略,加大物流资源整合。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营销的市场引领作用,着力完善公司商业运作模式,提高公司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优化现有采购策略,通过不断提高采购信息化水平和集中度,增强议价能力;进一步加强供应市场分析、优化采购方式,提高市场把控能力、采购过程的控制能力及供应商管理能力,实现采购降本增效。继续加大物流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对内降本、对外创效的目标,打造现代物流平台。

(7)加强财务风险防控,开拓融资渠道增效。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督,利用内部金融平台优势,将客户评级和个人信用评级相结合,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建立区域或业务核算中心,探索按照重点经营区域或同质化业务成立区域或业务财务共享中心,为提高财务管控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功能,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资本合作,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和现金,持续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实现资本与资金运营双增效。

(9)坚持党建统领,将政治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公司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将公司做优做强做大的坚定信念,坚持党建统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创新,把党建工作做实、做强、做细,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管理、改革发展深度融合,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七)发行人环保信息情况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

况说明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公司所属企业中,共有18家企业被列入环境保护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其中有17家企业被列入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家企业被列入污水处理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6家企业被列入危险废物国家重监控企业,其中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因对大修渣存放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申请登记,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兰州市环境保护局10万元的行政处罚(兰环罚字[2017]25号),并于12月29日被环保部在网站上进行挂牌督办(环办应急函[2017]2038号),要求兰州分公司在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完成。

公司根据环保部对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的整改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举措来保证环保督办的完成,具体如下:

(1)2017年12月18日,公司立即责成兰州分公司如实查清问题迅速整改,责任到人,加快排查清理进度,彻底干净地整改历史遗留问题。

(2)公司对兰州分公司挂牌督办,每周召开专题例会督促整改进度,兰州分公司作为头等大事迅速组织力量将违规堆存的大修渣清运回厂规范堆存。

(3)公司加快了铝工业环境保护系列技术的攻关,并在兰州分公司开工建设了大修渣无害化处置生产线,已于2018年3月5日投入运行。

(4)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对放置大修渣的两个存放场地进行环境修复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了环境修复。

(5)公司重新修订了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对固废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防范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近年来,国家先后制定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环保法律法规,面对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公司重拳出击,加快完善“三废”治理,目前,公司除部分需要执行铝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正积极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外,其余产能已基本达到环保标准。

2017年,公司在环保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制定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要求》,明确了公司全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推出安全环保管理新举措。

(2)全面整治“小散乱污”,大力开展“安全、干净”示范班组竞赛活动,深入实施模范工厂创建,现场环境明显改善。

(3)严格落实“河长制”,重点监控各企业240个排气口和排水口,明确管理责任。

(4)分专业对企业露天采矿、地下矿、氧化铝、电解铝、炭素、运输等生

产环节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整治标准。

(5)持续开展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挂牌督办,企业环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6)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公司对所在地区部分企业实施了冬季限产措施,并加强了其他方面的环保治理工作,满足了环保要求。

2018年,公司将继续积极开展各项环保治理工作,一是建设环境保护三大工程,即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工程、清洁工厂建设工程、绿色低碳示范工程。二是重点解决五类突出的环保问题,压实环保责任,完善行政许可手续;增加环保投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改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工业垃圾堆场建设,建全危险废物和固体废弃物管理,科学处置;加强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三是细化各类环境保护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实现大气和水污染物100%达标排放。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公司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观,践行绿水青山就

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求下属所有企业均达到环保要求,积极主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将污染防治覆盖矿山开发、冶炼、加工全过程,形成生态闭路循环,从严从细从实保护生态,让保护环境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做优秀企业公民。

八、公司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的职能发行人各部门职责如下:

1、总裁办公室公司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国内外交流协调联系及来访接待;协调总部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工作,负责信息的传递、沟通和落实;上报政务信息;

总部文书与秘书管理、工作督办;保密、机要及值班室管理;公司公文处理、档案、印章管理;信访和维稳工作;公司外事管理;捐赠管理;总部日常费用、外事费用及预算管理;总部单身公寓及公产房屋管理,监督管理总部办公大楼物业、人防安保及员工餐饮服务;总部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与家具的采购、供应和管理;总部固定资产、公务车辆管理;总部员工计划生育及医疗报销、体检服务;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委(纪委)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和在京单位党建、纪检、工会、团委工作,协助做好京外企业

的党建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党员管理、关系接转、组织发展,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所属基层组织建设、换届选举、民主评议,负责本部和在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责任制落实、党组织及党员的学习、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监督和廉洁自律宣传教育等,完成公司交办的有关事项。

3、人力资源部编制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构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人力资源结构调整;业绩(绩效)管理;工资总额及人工成本管理;劳动组织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的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分配;科技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员工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交流挂职干部的管理;中国铝业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4、财务部财务制度建设和维护,完善财务集中管理体制;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指导,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预警;参与绩效考核财务指标的设计、分解和审核;

融资和资金调度;会计政策制定和财务报告编制与分析;成本核算、税务管理、往来帐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资本性支出财务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债信评级;固定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相关合同会签;会计档案管理;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5、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协助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组织公司业绩发布会和路演;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及公平性;投资者关系的管理与维护,监测投资者和股票证券市场相关动态情况,研究编写有关市场分析报告;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参加上市公司各类培训,组织投资者、外部董事到企业调研。

6、科技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公司科技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

监督、指导实体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补助资金,并组织实施;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专利申请;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7、投资管理部编制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编制公司建设项目月度资本性支出计划并组

织实施;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包括概预算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公司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公司招投标管理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协助开展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论证和审查;参与中长期投资规划的制定;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8、企业管理部组织编制公司生产计划;编制公司生产报表;开展生产统计分析、设备综合

效率分析,生产绩效评价;负责优化电力供应,降低电力成本的有关工作;协助绩效考核;负责管理创新,组织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的交流与推广;开展生产能力分析,协助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和生产运行管理;负责牵头制定氧化铝、电解铝结构调整方案,协调推进氧化铝、电解铝结构调整方案的实施;负责固定资产实

物形态的管理;负责质量管理;开展矿山生产和技术管理指导;组织编制公司矿产资源获取计划、自采矿计划;外购矿石定价协调与进口矿采购管理;指导企业落实外委矿山管理;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9、营销采购部负责公司原辅材料的采购管理及监督评价;负责公司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的管

理和使用;负责市场调研与分析;负责采购信息的收集、统计和通报;负责制订公司集中采购的原辅材料计划及实施;推进与重点企业的战略合作并组织实施;协助编报原辅材料采购预算;参与制订原辅材料采购质量标准;负责原辅材料供应商管理、物料管理;负责重点合同和协议的审核或签订;负责对公司物资仓储及配送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公司区域仓储中心和大宗原料转运站的筹划及推进实施工作;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内审部制定公司审计制度;重组资产审计结果的把关、确认;制定并执行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及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对公司及成员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进行审计;开展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重大技术改造和科技研发)及成员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及重大经济事项和重要经济合同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对公司及企业竣工项目投资项目后评价;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审计风险监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11、企业文化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党的组织建设、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

统战、企业文化和群团等方面工作制度、规划;负责指导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司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组织或指导企业开展民主管理、班组建设、技能竞赛、劳动保障、文联体协等工作;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或指导企业开展文化主题活动,文化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公司本部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工团建设等工作;承办公司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监察部在板块公司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党风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评价和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受理信访举报和申诉;负责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案件审理工作;组织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法律部维护公司法律权益;审核、管理公司重大合同;处理公司重大的法律诉讼、仲裁;办理领导授权委托的相关事宜;审核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咨询与普法教育;

协助、指导企业的法律事务;归口管理外聘律师工作;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信息化管理部制定公司信息化规划、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公司信息化管控体系;编制

公司信息化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公司重点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汇总、审核并下达各企业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信息化资本性支出和专项费用预算,汇总编制月度信息化资本性支出计划,跟踪信息化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指导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评估;组织公司信息化专业培训;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建立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组织所属实体企业完善并运行管理体系;指导实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16、煤电安全监察局负责研究国家煤炭、电力等相关能源政策,编制公司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公司煤矿、发电厂的安全环保管理,煤电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和监督;

公司煤矿、发电厂、自备电厂(热电厂)的生产、技术、质量和运营转型;协助

对煤矿、发电厂、自备电厂(热电厂)开展绩效考核;组织能源类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可研,能源类并购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查;负责煤炭资源勘探;协助开展能源项目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报批工作;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发行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框架,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有效运作。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职权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审议和授予员工与股份相关的报酬(如配股或股票选择权等)有关的

事项;

(14)对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25%的交易作出决议;

(15)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2、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决定公司年度贷款融资计划;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

(8)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须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10)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事项;委派或更换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委派、更换或推荐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监事;

(13)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14)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6)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17)除《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务,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

(18)股东大会及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7)、(8)、(9)、(14)、(16)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交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前述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的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无关联关系董事表决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作出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决议时,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

3、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性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经理、高级副

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

(9)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可直接向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外部监事应向股东大会独立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及勤勉尽责表现。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4、党组织(党委)

发行人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党委成员若干。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设立纪委书记1人,纪委委员若干名。

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5)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6)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四)主要内部控制制度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1、内部控制体系(1)发行人内部控制概况发行人建立了符合国际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要求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

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资本性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对公司的财务决策和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此外,发行人还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细则》中就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与规则、对外担保相应的规定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发行人使用SAP系统财务相关模块,实施和记录公司资金管理、汇率及利率和金融衍生工具等资金管理活动。

发行人董事会和管理层非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完善。2008年,发行人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正在进行相关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评估,并依照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加以完善。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参考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与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动态地识别内、外部风险,进而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针对专项风险,制定或调整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并针对业务流程及相应的关键风险点,识别并确定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业务控制发行人制订了业务管理与控制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发行人建立与完善了针对业务活动和数据从业务部门发行端至财务末端的控制体系,覆盖了销售与应收、生产与存货、采购与应付、资本性支出、资金管理、税金、报表与关账等11个主要业务财务流程。

(3)关联交易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以及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且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公司制定了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制定了具体的关联交易制度,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形成《关于将关联交易事

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意见》、《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等意见以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等办法。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定价。

(4)环保制度公司不断强化环境管理工作。为持续提高环境管理绩效,保证公司环境管理

体系的有效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公司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明确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下发了《节能减排计划》,细化了节能减排指标,明确了节能减排的措施和要求。公司认真开展《“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工作,将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改造,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等,列入公司“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

(5)安全生产制度公司建立了QHSE体系,并沿用母公司中铝集团制定的《中国铝业公司职业

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公司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持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6)对内、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并对要求提供担保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企业提出基本要求,对担保实行计划管理,建立了担保监督、检查、跟踪制度,公司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得对任何单位(包括二级公司之间)提供任何形式、任何金额的担保。同时《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的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7)投融资管理制度公司明确投资与并购项目方向,制定相关程序,规范了项目选择、可研、尽

职调查、审批、签约等各个环节,制定了《资本性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投融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对各环节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具体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由战略发展部根据公司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适时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同时开展相关的项目前期工作;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战略发展部组织有关专家、部门、项目执行机构,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论证,并形成独立的专家审查意见;战略发展部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提出部门意见,连同专家审查意见一起,报总裁办公会审定;战略发展部根据总裁办公会审定结果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如需要)或者办理项目撤消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战略发展部组织有关专家、部门、项目执行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论证,并形成独立的专家审查意见;战略发展部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提出部门意见,连同专家审查意见一起,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报送执行委员会决策,其中建设投资在1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经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查决策;战略发展部根据公司决策结果办理有关批准或项目撤消手续。

(8)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制度,在融资与利率、现金流与货币资金、

担保审批跟踪与监控和金融衍生工具与汇率等业务环节分工协作,保证公司资金管理业务的有效实施;公司还通过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各业务环节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公司在期货市场只能从事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期货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在制度设计上完善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业务方案、流程、风险管理、档案管理、罚则等事项,在流程上,全部期货交易由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铝国贸”)代理,各单位下单人根据操作方案向中铝国贸期货部下达明确的交易指令,之后由中铝国贸期货部制成交易确认书,并与闭市后发出交易结算单,如各单位无异议,中铝国贸完成交易结果确认。

(9)预算管理制度发行人制定了《预算管理办法》,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

动纳入预算管理的范畴,从而达到预算管理的全面、系统、完整、有效。预算的主要内容分为生产经营性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发行人总部财务部和所属公司财务部分别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预算管理的组织协调、编制分析、监督等管理工作。总部财务部是发行人预算管理工作的负责和组织部门,负责全公司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所属公司财务部的预算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等工作,同时定期向总部财务部报告有关预算管理情况。

(10)信息管理控制发行人已建立并采用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对公司业务流程实行信息化管

理。同时,发行人制定并实施了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网站信息发布规定、网络风险管理办法等多个信息管理制度,并由总经理办公室对信息进行统一管控。发行人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信息管理制度体系,信息管理控制有效。

(11)会计管理控制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其自身业务特点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建立了规范的会计核算办法和流程。会计机构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业务有效分离。发行人会计管理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12)内部控制的监督发行人设置了内审部,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内审部定期向董事会提

交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内审监督职能覆盖发行人的各相应部门及子公司。同时,发行人董事会及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对包括财务控制、运作监控、合规监控及风险管理等内部监控制度的效力进行监督和检讨。发行人内部已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总体而言,发行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运营较为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3)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通过股权关系对投资的公司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股东利益、促进投资的公司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在制度完善方面,各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子公司的管理,建立健全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制度。

在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方面,公司对其管理的主要方式参照对分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即采取集中管理的管控模式。

在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方面,公司实行股权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

①委派董事和监事以及根据协议(合同)和控股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向其

推荐高级管理人员;

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授权股东代表、委派董事和监事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代表公司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公司法》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④跟踪、监督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⑤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

估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它方式。

在对联营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管理方面,公司实行股权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

①推选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根据协议(合同)和参股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向

其推荐高级管理人员;

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授权股东代表、委派董事和监事参加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代表公司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公司法》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④跟踪、监督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促进企业实现其既定

的发展战略。

(14)财务巡检制度通过公司财务系统建立一种随机、不定期检查的日常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信

息质量,确保资金安全。财务巡检工作主要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和企业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执行,既是以上人员履职的重要内容,也是监督相关岗位人员正确履职的重要方法。

财务巡检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货币资金的检查、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检查、财务收支的检查、成本费用检查、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以及执行财经纪律的检查。财务巡检工作采取现场查阅资料,访谈人员、抽取重点样本等方法,并就巡检内容编制检查记录,最后形成总结报告,总结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及人员逐项整改落实。

(15)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公司执行中铝集团的《中国铝业公司突发事件综合

应急预案》,以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预防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适用范围、为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公司建立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该处理机制将突发事件界定为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或)社会影响的事件,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公司将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一般、轻微三类。公司设有应急组织机构,由董事长、总经理、质检、生产和技术等多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各负其责,根据突发事件预测和预警系统,针对突发事件展开评估,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各处理部门正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及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长根据预测结果,按照规定进行采取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将按照应急处理机制的规定,及时通过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对事件的进展、处理和相关影响进行披露。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发生变化的,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监事职责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由公司股东会召开临时会议决定,对于突发事件,股东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处理权。

(16)货物管理制度为规范仓储环节的各项管理流程,加强仓储库存管理,有效防范仓储风险,

提高货物安保能力,发行人制定了《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储库存管理办法》,对仓储管理的职责分工、仓储单位认证、后续管理、仓储库存管理流程、仓储库存的盘点和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17)客户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各相关企业

和岗位按照制度规定及部门职责、岗位职责说明书等要求,在计划与预算、供应商的选择与维护、购买与审批、验收和相关账务处理、付款等业务环节分工协作,保证公司采购业务的有效实施;公司还制定了采购业务评估制度,通过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各业务环节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跟踪管理。公司遵守负责任采购的原则,持续完善供应商管理与考评机制,力求保证供应商权益。进一步深化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运用电子商务采购平台,通过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平台,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竞争能力,降低采购成本。

2、内部控制评价发行人于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

求,对于2006年12月31日上述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价,并对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确认发行人于2006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具体规范标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同时公司在资金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环保、投融资、关联交易、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内部制度,每年公司要对这些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制定新制度或对相关制度进行重新修订等。

公司还设置有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情况配备了专职人员。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方案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萨班斯法案》要求,从公司管治和制度、业务与财务流程、信息系统控制三个层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以合

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五)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六)发行人独立性情况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等有关律规和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公司设立时,根据重组协议和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铝集团(主发起人、控

股股东)将与氧化铝、电解铝生产、销售有关的业务投入公司运营,主发起人保留了铝材加工业务;主发起人承诺,不参与、投资或协助经营与公司氧化铝和电解铝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或业务。

在实际运营中,公司与主发起人的业务独立运营。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供、产、销系统,独立对外采购原材料、燃料,独立销售公司生产的氧化铝、电解铝等产品。

2、资产独立情况公司设立时,根据相关批准,除土地和部分房屋采用向主发起人租赁方式外,

与氧化铝、电解铝生产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采矿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等资产全部投入公司;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得到财政部的确认。

公司设立后,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对生产经营所需自产具有独立控制权,向主发起人租赁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均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主发起

人签署了相关协议。

3、机构独立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机构完全分开设置,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包括:总裁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资本运营部、营销管理部、安全环保健康部、科技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企业管理部、采购部、铝加工部、审计部、企业文化部、法律事务部、信息中心。公司与母公司在总部机构设置上是完全分开、独立运行的。对于公司的部分国有企业所特有的职能如党群、纪检监察及行政后勤服务等仍然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来执行,尽量不重复、不交叉,以提高效率。

此外,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下属分子公司,机构设置完全分开。

4、人员独立情况公司设立时,按照重组原则,氧化铝、电解铝生产业务相关的人员全部进入

公司;公司设立后,建立健全了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部门,独立履行人事职责。公司全部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单独造册,单独发放。

目前,除公司董事长兼任控股股东总经理外,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专职工作,不在股东单位中兼职;财务人员不在关联公司兼职。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监事人选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干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的情况。

5、财务独立情况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

体系,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公司未为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将以公司名义的借款、授信额度转给股东的情形。公司独立对外签订贷款合同,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九、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1、发行人的母公司发行人的母公司为中铝集团,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四、(三)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2、发行人的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一)对子公司的权益投资”。

3、发行人联营和合营企业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铝业公司设备研究检测中心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淄博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淄博东山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长城铝业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河南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河南长城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河南长城众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众鑫实业”)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河南长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河南长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河南中铝碳素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珠海经济特区郑铝珠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郑州银都科工贸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郑州市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贵州贵铝华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贵州贵铝华美装潢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贵州贵铝华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贵州贵铝华阳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贵州贵铝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铝业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晋铝兴业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晋铝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晋铝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铝厂设计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铝业工贸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铝业黄河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铝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晋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碳素厂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河津市宏泰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平果铝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铝业”)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青海铝业华通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青海铝业金属熔剂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郑州轻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铝集团”)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西南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西南铝运输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西南铝焊管厂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西南铝合金加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西南铝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西南铝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西铝精密压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铝镁”)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六冶机械化工程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贵阳新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沈阳博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洛阳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洛阳金延有色金属加工设备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六冶洛阳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中色十二冶”)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国际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国际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铝集团”)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铝财务”)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包铝(集团)金石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包头中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华中铜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洛阳铜业”)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兰州铝厂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西北铝加工厂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轻合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哈尔滨东轻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海外控股”)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抚顺钛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青岛博信铝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成都铝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设备(北京)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河南铝业”)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西南铝板带”)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西南铝冷连轧”)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中铝瑞闽”)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青岛华烨工贸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萨帕特种铝材(重庆)有限公司(“中铝萨帕”)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贵铝铝业”)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云铜锌业”)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兰州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青海中铝铝板带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郑州长铝华索机电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广西中铝碳素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苏州隆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云铜鑫晨贸易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hinalcoAssetsHoldingsLimited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云铜香港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晋铝矿山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国际山东化工商贸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河南中铝装备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河南中州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晋铝冶炼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工服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森都碳素”)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云晨期货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中铝商业保理”)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金额(万元)
2015年度
广西华银采购氧化铝127,608
焦作万方采购其他41,454
山东铝业采购原铝38,960
山西铝厂工贸采购其他30,806
包铝集团采购原铝及其他15,664
中色十二冶采购矿石15,184
河南中铝碳素采购其他8,573
河南长城众鑫采购铝加工产品及其他8,143
长城铝业采购原铝及其他5,204
河南长兴实业采购其他4,722
贵州铝厂采购氧化铝2,235
黄河水电采购原铝-
其他关联方-41,592
小计-340,145
2016年度
山西华兴采购氧化铝259,577
广西华银采购氧化铝120,335
山东铝业采购其他41,642
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采购原料37,680
山西铝厂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其他12,486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及其他11,043
青海中铝铝板带采购铝加工产品6,315
长城众鑫实业采购原铝及其他6,283
贵铝物流采购其他5,374
赤壁长城炭素采购原料5,100
云铜香港有限公司采购铜3,524
晋铝矿山工程采购矿石3,337
长兴实业采购其他2,681
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采购铝加工产品2,573
兰州中铝工服采购铝加工产品及其他2,473
中铝国际山东化工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原料2,235
焦作万方(注2)采购原铝2,079
河南中铝碳素采购其他1,855
包铝集团采购原铝及其他953
其他关联方-15,587
小计-543,130
2017年度
山西华兴采购氧化铝466,796
广西华银采购氧化铝173,216
山西铝厂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及其他84,022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及其他81,062
山东铝业有限公司采购其他71,070
森都碳素采购原料39,761
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其他23,919
淄博国贸采购其他11,519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采购其他9,455
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其他9,049
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采购原铝及其他7,038
山西铝业采购其他6,273
河南长城众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其他7,116
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其他6,040
河南中铝碳素有限公司采购其他5,328
贵州贵铝物流有限公司采购其他4,669
包头中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其他4,528
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其他2,881
中铝国际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采购其他2,614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其他2,516
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原料582
青海中铝铝板带有限公司采购铝加工产品36
其他关联方-17,227
小计-1,036,715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金额(万元)
2015年度
中铝国际工程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66,529
贵阳铝镁设计建筑安装31,592
中铝国际山东建设建筑安装13,603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建筑安装10,048
山西中铝工业服务建筑安装6,725
中铝国际(天津)建设建筑安装4,021
中铝长城建设建筑安装3,662
河南中铝建设工程建筑安装1,710
沈阳博宇科技建筑安装661
其他关联方接受劳务22,492
山西铝厂物业管理及其他9,875
山东铝业物业管理及其他5,934
中州铝厂物业管理及其他4,613
长城铝业物业管理及其他4,116
贵州铝厂物业管理及其他4,000
兰州铝厂物业管理及其他1,437
中铝投资发展物业管理及其他813
平果铝业物业管理及其他524
青海铝业物业管理及其他485
兰州连城铝业物业管理及其他202
其他关联方物业管理及其他487
广铝工业服务维修(采购)11,314
贵州贵铝物流储运(采购)9,347
中州铝厂其他(采购)6,364
山铝工业服务其他(采购)5,579
兰铝工业服务维修(采购)3,226
淄博东山实业其他(采购)2,280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金额(万元)
河津市宏泰粉煤灰其他(采购)2,107
郑州长铝华索机电维修(采购)1,454
广西中铝碳素水电气(采购)1,318
山东铝业其他(采购)1,148
其他关联方其他(采购)20,226
山东铝业公司氧化铝加工6,167
青岛博信铝加工产品加工95
小计-264,154
2016年度
中铝国际工程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64,360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21,088
中色十二冶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16,907
中铝国际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10,980
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9,886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及设计勘察4,027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及设计勘察3,744
山西中铝工服建筑安装、设计勘察及设备采购3,332
河南中铝装备有限公司建筑安装、设计勘察、设备采购及其他2,877
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安装2,427
其他关联方接受劳务-工程类12,906
山东铝业物业管理及其他6,838
贵州铝厂物业管理及其他5,555
长城铝业物业管理及其他3,752
山西铝厂物业管理及其他6,245
中州铝厂物业管理及其他3,314
平果铝业物业管理及其他2,317
中铝投资发展物业管理及其他994
包铝集团物业管理及其他800
青海铝业物业管理及其他397
兰州铝厂物业管理及其他331
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及其他157
其他关联方接受劳务-其他35
广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维修(采购)13,471
山东铝业其他(采购)7,180
山西晋铝矿山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其他(采购)6,780
贵铝物流储运(采购)6,602
山西中铝工服维修及其他(采购)5,575
河南中州物流有限公司其他(采购)5,158
中州铝厂其他(采购)3,987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金额(万元)
兰州中铝工服维修(采购)3,865
山西晋铝冶炼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维修及其他(采购)3,412
河南中铝装备有限公司维修(采购)1,771
其他关联方水电气等公共事业11,389
铝能清新(注3)环保运营服务15,155
小计-267,615
2017年度
中铝国际工程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50,668
山东工程建筑安装、设计勘察、设备采购及其他12,810
山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安装、设计勘察及设备采购13,186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8,785
中铝国际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6,474
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及其他4,279
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及设计勘察4,820
河南中铝装备有限公司建筑安装、设计勘察、设备采购及其他2,798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及设计勘察2,505
兰州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1,715
沈阳博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1,852
中色十二冶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850
沈阳铝镁建筑安装及设计勘察837
其他关联方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8,958
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及其他8,429
山西铝业物业管理及其他6,529
平果铝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及其他6,118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物业管理及其他3,747
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及其他3,534
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及其他2,556
中铝投资发展物业管理及其他869
包铝集团物业管理及其他377
青海铝业物业管理及其他321
兰州铝厂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及其他197
其他关联方接受劳务(其他)6
河南中州物流有限公司储运及其他(采购)41,280
广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及其他(采购)15,418
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采购)2,816
山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及其他(采购)8,336
山西晋铝冶炼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水电气及维修(销售)8,249
贵州贵铝物流有限公司储运及其他(采购)7,604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金额(万元)
山西铝业维修及其他(采购)6,103
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其他(采购)6,084
山东铝业有限公司其他(采购)4,965
平果铝业有限公司其他(采购)4,670
河南华诚轻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水电气(销售)4,213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水电气及储运(销售)4,179
山东工程其他(采购)3,661
兰州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采购)3,385
河南中铝装备有限公司维修(采购)2,548
山西晋铝矿山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其他(采购)54
其他关联方水电气等公共事业18,123
铝能清新环保运营服务26,920
小计-321,827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金额(万元)
2015年度
中铝洛阳铜业销售原铜335,819
焦作万方销售氧化铝及其他171,687
西南铝集团销售铝加工产品及原铝133,139
西南铝板带销售铝加工产品及其他129,402
中铝瑞闽销售原铝及铝加工产品108,362
中铝金属贸易销售原铝90,714
东北轻合金销售原铝及铝加工产品75,403
青海中铝铝板带销售铝加工产品74,427
贵铝铝业销售原铝65,899
山西华拓销售原铝44,564
包铝集团销售氧化铝36,685
苏州隆昌新材料销售原铜21,057
河南中铝碳素销售燃料及其他17,916
云铜鑫晨贸易销售原铝及铝加工产品13,639
广西中铝炭素销售其他12,516
山西交口兴华销售其他9,838
兰铝工业服务销售原铝及其他9,315
长城铝业销售原铝、氧化铝及其他8,323
广西华银销售其他7,903
贵州铝厂销售铝土矿及其他96
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36,61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金额(万元)
小计-1,403,317
2016年度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销售原铜264,799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铝加工产品及原铝219,992
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销售原铝及铝加工产品157,966
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销售铝加工产品及其他101,187
青海铝业销售产品85,348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原铝及铝加工产品72,311
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销售原铝68,831
山西华兴销售煤炭及原辅材料60,332
华拓铝业销售铝液50,354
中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原辅材料30,360
广西中铝炭素有限公司销售其他11,427
焦作万方销售氧化铝及其他10,191
中铝华中铜业有限公司销售原铜9,330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销售原铝8,159
山东铝业销售原铝及其他7,915
河南中铝碳素销售燃料及其他7,846
贵铝物流销售其他7,549
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原铝5,988
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销售铝合金5,911
赤壁长城炭素销售原辅材料4,862
广西华银销售原辅材料及其他4,483
中铝国际工程销售铝加工产品及其他4,233
长兴实业销售氧化铝及其他3,465
兰州中铝工服销售铝加工产品及其他3,238
长城众鑫实业销售氧化铝及其他3,208
包铝集团销售氧化铝151
中铝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原铝-
青海中铝铝板带销售铝加工产品-
其他关联方-21,839
小计-1,231,274
2017年度
西南铝集团销售铝加工产品、原铝及其他246,169
中铝瑞闽销售铝加工产品、原铝及其他204,855
山西华兴销售铝矿石及其他143,446
东北轻合金销售铝加工产品、原铝及其他97,685
青海铝业销售铝加工产品93,177
中铝国际工程销售铝加工产品、原铝及其他89,907
西南铝板带销售铝加工产品及原铝86,693
贵州铝业销售铝加工产品68,299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金额(万元)
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销售铜加工产品、原铝及其他56,214
山西华拓铝业有限公司销售铝加工产品55,908
淄博国贸销售原铝、氧化铝及其他25,962
河南中州物流有限公司销售氧化铝及其他22,501
山东铝业有限公司销售氧化铝及其他20,129
广西华磊销售铝加工产品、原铝及其他20,081
中铝萨帕销售其他16,982
贵州华仁销售铝加工产品及原铝14,508
贵州贵铝物流有限公司销售铜加工产品、原铝及其他14,496
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原铝13,306
平果铝业有限公司销售其他13,154
中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其他11,564
铝能清新销售商品8,738
兰州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铝加工产品及其他7,613
洛阳铜业销售原铜7,220
包头中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铝加工产品及其他6,648
广西中铝炭素有限公司销售其他6,549
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其他6,056
广西华银销售其他4,889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其他4,444
广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其他4,421
中铝华中铜业有限公司销售原铜-
其他关联方-31,542
小计-1,403,15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金额(万元)
2015年度
中铝国际建筑安装1,925
山西交口兴华建筑安装1,605
青岛博信建筑安装1,238
山东铝业建筑安装588
山东山铝建筑安装317
中州铝厂建筑安装222
包头集团建筑安装127
贵阳振兴铝镁建筑安装115
沈阳博宇科技建筑安装-
其他关联方接受劳务101
长城铝业水电气(销售)9,492
贵州铝厂水电气(销售)4,977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金额(万元)
山东铝业水电气(销售)4,258
山西铝厂水电气(销售)3,342
中州铝厂水电气(销售)1,651
吉亚半导体材料水电气(销售)1,480
青海中铝铝板带水电气(销售)1,427
河南中铝碳素水电气(销售)965
广西中铝炭素水电气(销售)840
山铝工业服务水电气(销售)462
包铝集团水电气(销售)141
青海铝业水电气(销售)103
其他关联方水电气(销售)2,654
青岛博信铝产品委托加工-
小计-38,030
2016年度
山西华兴建筑安装3,897
中铝国际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2,510
山东铝业建筑安装1,633
郑州轻金属研究院建筑安装1,356
中铝国际工程建筑安装1,331
青岛博信建筑安装1,134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安装802
广西华银建筑安装245
中色十二冶建筑安装236
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工程类)653
山东铝业水电气(销售)25,665
长城铝业水电气(销售)9,038
山西铝厂水电气(销售)8,950
贵州铝厂水电气(销售)4,714
河南中铝碳素水电气(销售)1,849
青海中铝铝板带水电气(销售)1,350
中州铝厂水电气(销售)1,212
广西中铝炭素有限公司水电气(销售)775
山西中铝工服水电气(销售)489
北京吉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水电气(销售)444
兰州中铝工服水电气(销售)370
山西华兴水电气(销售)303
河津市宏泰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水电气(销售)269
广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水电气(销售)268
其他关联方水电气(销售)1,873
小计-71,364
2017年度
中铝国际工程建筑安装6,029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金额(万元)
沈阳铝镁建筑安装559
沈阳博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381
青岛博信铝业有限公司建筑安装331
山西华兴建筑安装205
淄博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111
包头中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安装94
中色十二冶建筑安装68
郑州轻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安装-
中铝国际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
山东铝业有限公司建筑安装-
广西华银建筑安装-
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工程类)138
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水电气(销售)26,154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水电气(销售)10,619
广西华银水电气(销售)5,104
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水电气(销售)4,191
铝能清新水电气(销售)4,123
青海中铝铝板带有限公司水电气(销售)4,038
河南中铝碳素有限公司水电气(销售)3,072
山西铝业水电气(销售)1,839
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水电气(销售)1,716
广西华磊水电气(销售)1,705
平果铝业有限公司水电气(销售)1,659
北京吉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水电气(销售)8,776
其他关联方水电气(销售)58,760
小计-72,135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发生金额(万元)
2015年度
河南中铝碳素有限公司房屋/土地997
广西中铝炭素有限公司土地921
广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土地671
广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484
兰州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机器设备282
兰州兰铝工业服务房屋/机器设备-
兰州兰铝物资运输房屋/机器设备-
其他关联方房屋/机器设备99
小计-3,454
2016年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发生金额(万元)
河南中铝碳素有限公司房屋1,177.2
广西中铝炭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929.7
广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机器设备478.7
其他关联方-737.5
小计-3,323.1
2017年
平果铝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房屋及其他1,102.2
河南中铝碳素有限公司房屋及机器设备877.1
广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房屋及其他474.8
上海中铝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房屋426
兰州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及机器设备273.4
其他关联方-976.6
小计-4,130.1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发生金额(万元)
2015年度
山西铝厂房屋/土地16,361
山东铝业土地10,223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土地9,904
中铝投资发展房屋5,190
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3,608
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土地3,293
平果铝业有限公司土地3,116
包头集团土地2,482
青海铝业房屋/机器设备/土地2,405
其他关联方房屋/机器设备/土地2,484
小计-59,066
2016年
山西铝厂房屋/土地16,110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土地6,802
中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5,766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5,046
平果铝业有限公司土地3,817
青海铝业房屋/机器设备/土地3,243
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土地2,737
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土地2,624
山东铝业土地2,350
其他关联方-2,475
小计-50,968
2017年
山西铝业房屋、土地15,292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发生金额(万元)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土地8,386
中铝投资发展房屋5,137
平果铝业有限公司土地3,941
包铝集团土地3,456
青海铝业房屋、土地、机器设备3,243
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土地2,976
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土地2,714
其他关联方-2,311
小计-47,457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5年2016年2017年
中铝融资租赁公司出售资产收到价款115,000104,00060,000
中铝融资租赁公司租回资产应付款115,006104,00460,004
关联方拆借金额(万元)起始日到期日
拆入
中铝财务50,0002015年2月2日2015年7月31日
中铝财务10,0002015年3月6日2015年9月7日
中铝财务10,0002015年5月15日2016年5月13日
中铝财务2,9002015年5月15日2016年5月13日
中铝财务20,0002015年6月19日2015年12月18日
中铝财务10,0002015年6月19日2016年6月17日
中铝财务5,0002015年6月26日2016年6月24日
中铝财务100,0002015年7月13日2016年7月13日
中铝财务10,0002015年7月14日2016年7月14日
中铝财务15,0002015年7月17日2016年7月15日
中铝财务20,0002015年7月22日2016年1月22日
中铝财务10,0002015年7月22日2016年7月21日
中铝财务50,0002015年7月29日2016年1月29日
中铝财务10,0002015年9月1日2016年9月1日
中铝财务10,0002015年9月9日2015年12月9日
中铝财务5,0002015年9月28日2015年12月28日
中铝财务10,0002015年9月28日2016年9月28日
中铝财务100,0002015年9月28日2018年9月28日
中铝财务20,000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2月28日
中铝财务70,0002015年11月12日2016年11月11日
中铝财务30,000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1月30日
中铝财务10,0002015年12月8日2016年12月8日
中铝财务15,0002015年9月9日2015年12月9日
中铝财务15,0002016年1月8日2016年7月8日
中铝财务50,0002016年1月29日2016年7月29日
中铝财务1,5002016年2月17日2016年8月17日
中铝财务10,0002016年5月9日2016年8月9日
中铝财务10,0002016年6月14日2017年5月12日
中铝财务5,0002016年6月16日2017年5月16日
中铝财务5,0002016年7月19日2017年7月19日
中铝财务10,0002016年7月20日2017年7月20日
中铝财务100,0002016年7月21日2017年7月21日
中铝财务50,0002016年7月22日2017年1月20日
中铝财务10,0002016年7月28日2017年7月28日
中铝财务10,0002016年8月4日2017年8月4日
中铝财务10,0002016年8月19日2017年8月18日
中铝财务5,5962016年8月24日2016年11月24日
中铝财务1,5002016年9月14日2017年3月14日
中铝财务5,0002016年9月29日2017年3月29日
中铝财务30,000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2月31日
中铝财务70,0002016年11月7日2017年11月7日
中铝财务26,0002016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日
中铝财务50,0002016年12月2日2017年4月28日
中铝财务10,0002016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13日
山东铝业20,0002016年9月1日2017年2月21日
山东铝业10,0002016年10月12日2017年2月16日
中铝财务10,0002017年1月5日2018年1月5日
中铝财务5,0002017年1月19日2018年1月18日
中铝财务5,0002017年1月23日2018年1月22日
中铝财务4,0002017年2月22日2018年2月22日
中铝财务5,4002017年3月6日2018年3月6日
中铝财务6,5002017年3月16日2018年3月15日
中铝财务35,0002017年4月5日2017年6月30日
中铝财务3,6002017年4月13日2018年4月12日
中铝财务40,0002017年4月28日2018年4月27日
中铝财务20,0002017年5月8日2018年5月8日
中铝财务5,0002017年5月19日2018年5月18日
中铝财务10,0002017年6月6日2018年6月6日
中铝财务100,0002017年6月26日2018年6月26日
中铝财务5,0002017年7月7日2018年7月6日
中铝财务10,0002017年8月3日2018年8月3日
中铝财务2,6002017年8月4日2017年9月4日
中铝财务20,0002017年8月11日2018年8月10日
中铝财务10,0002017年8月11日2018年8月10日
中铝财务7,0002017年8月24日2018年8月24日
中铝财务5,0002017年9月22日2017年12月22日
中铝财务3,0002017年10月20日2018年1月19日
中铝财务46,0002017年11月9日2018年10月29日
中铝财务10,0002017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15日
中铝财务10,000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14日
中铝财务5,0002017年12月25日2018年2月5日
中铝财务保理3,5002017年8月18日2017年12月18日
中铝财务保理3,5002017年12月18日2018年4月18日
拆出
恒泰合矿业2,9002015年1月15日2016年1月15日
恒泰合矿业1,100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广西华银10,000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山西华兴112,4002016年12月28日2022年1月1日
广西华银100,0002016年9月18日2017年9月18日
山西华兴300,0002017年6月23日2017年12月22日
广西华磊200,0002017年1月22日2018年1月21日
山西中润1,000,0002017年9月5日2018年6月4日
山西中润100,0002017年9月5日2018年6月4日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万元)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中铝集团之子公司76,020-
中铝集团之联营公司200-
发行人之联营公司4,070-
发行人之合营公司4,500-
应收账款中铝集团之子公司71,5287,826
发行人之联营公司5,587-
发行人之合营公司54,64913
其他应收款中铝集团之子公司62,0401,106
中铝集团--
发行人之合营公司139,1141,632
发行人之联营公司112,7202,079
预付款项中铝集团之子公司286-
发行人之合营公司5,790-
发行人之联营公司39-
应收股利发行人之合营公司23,562-
发行人之联营公司236-
应收利息发行人之合营公司5,299-
发行人之联营公司219-
长期应收款中铝集团之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公司9,710-
发行人之联营公司11,185-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万元)
应付票据中铝集团之子公司-
应付账款中铝集团之子公司33,168
发行人之合营公司41,353
发行人之联营公司722
其他应付款中铝集团之子公司260,387
发行人之联营公司17,995
发行人之合营公司9,665
中铝集团576
预收款项中铝集团之子公司3,863
中铝集团之联营公司503
发行人之合营公司518
发行人之联营公司3,861
应付股利中铝集团之子公司400
短期借款中铝集团之子公司170,500
长期借款中铝集团之子公司-
委托贷款中铝集团之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公司19,000

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定价。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

情况。

2、关联方担保情况2006年12月,发行人之子公司宁夏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为神州风力发电总额70,000千元项目借款中的35,000千元提供第三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14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能源为神州风力发电提供担保余额为18,350千元。

除上述关联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定期报告,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及当年中期报告。发行人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六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部分内容涉及的2015年-2017年财务数据分别来源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数。2018年3季度财务数据来源于中国铝业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3季度的财务报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968352_A01号、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968352_A01号、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968352_A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由于发行人存在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审计报告中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合并财务报表

表6-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478,061.302,990,317.802,589,549.502,248,787.50
交易性金融资产830.80953.405,475.60205.8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902,253.50802,620.90732,718.10515,103.90
应收票据271,159.60371,421.20316,302.70126,656.10
应收账款631,093.90431,199.70416,415.40388,447.80
预付款项293,443.0094,658.30274,327.90374,662.00
其他应收款(合计)516,689.20653,088.701,069,136.10937,059.60
应收股利15,914.9024,262.7012,384.209,335.70
应收利息6,444.7014,447.3011,162.509,530.40
其他应收款-614,378.701,045,589.40918,193.50
存货2,274,240.202,034,670.901,790,398.602,017,702.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2,482.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27,902.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128.60
其他流动资产264,800.00258,620.60181,017.20269,883.10
流动资产合计6,730,318.006,834,930.606,642,623.006,416,917.8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2,820.1016,439.3013,044.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92,427.70---
长期应收款25,269.7026,115.60136,635.90605,746.10
长期股权投资1,217,388.201,294,265.401,216,673.301,075,358.80
投资性房地产125,681.00133,237.00124,503.30-
固定资产(合计)8,676,539.808,664,519.307,465,378.107,828,776.70
固定资产-8,621,373.107,435,207.307,802,678.70
固定资产清理-43,146.2030,170.8026,098.00
在建工程(合计)1,365,574.70988,298.401,617,357.901,184,795.90
在建工程-984,531.901,583,169.501,177,673.00
工程物资-3,766.5034,188.407,122.90
无形资产1,270,039.201,202,772.301,158,722.401,080,076.20
商誉234,672.10234,593.00234,685.30234,583.70
长期待摊费用52,364.2048,453.6038,907.6031,3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60,601.70160,282.50142,670.70136,299.50
其他非流动资产241,661.50234,373.80213,097.80320,026.40
非流动资产合计13,562,219.8013,179,731.0012,365,071.6012,510,007.30
资产总计20,292,537.8020,014,661.6019,007,694.6018,926,925.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835,276.803,083,444.203,215,482.503,474,928.70
交易性金融负债3,369.308,942.60357.5016,17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278,519.701,232,197.001,128,533.401,450,613.80
应付票据-457,005.90460,310.90672,057.60
应付账款-775,191.10668,222.50778,556.20
预收款项-159,753.90179,920.00165,405.80
合同负债287,945.80---
应付职工薪酬85,729.8090,022.0092,757.1091,322.00
应交税费100,527.20102,893.50107,013.3042,891.00
其他应付款(合计)913,304.301,098,348.60922,671.10860,663.40
应付利息55,539.4082,701.60106,865.70111,252.80
应付股利23,447.1022,394.2022,149.6023,303.60
其他应付款-993,252.80793,655.80726,107.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2,386.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95,713.502,179,913.201,546,459.901,322,801.10
其他流动负债332,093.301,042,175.201,101,271.60666,550.80
流动负债合计7,732,479.708,997,690.208,294,466.408,093,733.1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413,410.903,359,319.402,697,512.102,776,512.20
应付债券702,311.50320,458.301,566,404.102,081,567.10
长期应付款(合计)439,793.90433,347.70554,979.60603,965.10
长期应付款-426,098.70547,330.60594,287.10
专项应付款-7,249.007,649.009,678.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80,004.6090,092.4067,483.5082,730.50
预计负债12,502.2011,950.9011,280.6010,676.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7,718.8099,374.2098,430.40100,615.50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139,401.00151,040.60158,389.00147,382.00
非流动负债合计5,895,142.904,465,583.505,154,479.305,803,448.40
负债合计13,627,622.6013,463,273.7013,448,945.7013,897,181.5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490,379.801,490,379.801,490,379.801,490,379.80
其它权益工具201,928.80201,928.80201,928.80201,928.80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201,928.80201,928.80201,928.80201,928.80
资本公积金3,023,830.201,956,942.901,865,839.502,025,267.60
其它综合收益21,167.5034,211.20101,597.0037,513.60
专项储备23,507.5014,436.1013,123.109,870.00
盈余公积金586,755.70586,755.70586,755.70586,755.70
未分配利润-200,944.60-336,809.50-448,859.00-467,705.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146,624.903,947,845.003,810,764.903,884,009.70
少数股东权益1,518,290.302,603,542.901,747,984.001,145,733.90
所有者权益合计6,664,915.206,551,387.905,558,748.905,029,743.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0,292,537.8020,014,661.6019,007,694.6018,926,925.10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营业总收入12,571,692.4018,008,075.0014,406,551.8012,344,587.20
营业收入12,571,692.4018,008,075.0014,406,551.8012,344,587.20
营业总成本12,350,551.2017,757,960.3014,333,731.3013,035,287.40
营业成本11,507,719.5016,511,100.1013,321,060.7011,915,804.20
税金及附加108,004.40134,212.7085,963.1037,926.50
销售费用180,427.10234,248.40206,545.30177,525.40
管理费用202,430.10404,563.80290,158.50230,705.80
研发费用25,466.10---
财务费用324,908.90455,900.70423,697.30523,262.80
资产减值损失1,592.4017,934.606,306.40150,062.70
信用减值损失2.70---
加:其他收益59,655.0034,198.10--
投资净收益13,557.5034,102.10-100,092.20328,900.8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3,510.30-15,709.801,958.3030,776.90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6,120.70-13,107.3015,458.50-21,308.50
资产处置收益1,044.907,709.10--
营业利润301,519.30313,016.70-11,813.20-383,107.90
加:营业外收入26,521.1012,910.80185,703.30429,107.90
减:营业外支出13,358.1025,305.907,927.4026,670.7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1,681.20804.40
利润总额314,682.30300,621.60165,962.7019,329.30
减:所得税80,910.7064,226.7040,417.20-23,042.00
净利润233,771.60236,394.90125,545.5042,371.30
持续经营净利润233,771.60236,394.90125,545.5042,371.30
减:少数股东损益84,136.3098,551.4085,296.1021,739.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9,635.30137,843.5040,249.4020,631.90
加:其他综合收益-14,127.20-67,385.8064,083.4056,243.50
综合收益总额219,644.10169,009.10189,628.9098,614.8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84,097.3098,551.4085,296.1021,739.4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135,546.8070,457.70104,332.8076,875.40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1,240,156.1016,230,287.1014,008,872.2014,103,718.80
收到的税费返还6,035.606,460.8011,502.108,259.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4,760.60106,293.80157,770.00214,452.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370,952.3016,343,041.7014,178,144.3014,326,430.9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316,927.1013,340,840.1011,698,368.5012,197,433.1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68,769.40670,228.70611,465.20626,791.90
支付的各项税费422,080.90595,932.50415,216.50475,219.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65,070.40423,262.70301,226.70303,841.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472,847.8015,030,264.0013,026,276.9013,603,285.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8,104.501,312,777.701,151,867.40723,145.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081.603,403.1011,195.20185,799.3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365.3013,546.5021,862.0035,932.6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8,097.3047,850.9027,160.90136,031.8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84,664.90570,960.20620,067.00495,468.3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500.00158,192.3098,804.30581,352.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0,709.10793,953.00779,089.401,434,584.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10,305.00931,494.10659,082.30886,405.40
投资支付的现金24,500.00413,402.00116,451.20137,549.3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45,651.2014,498.4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3,969.50162,395.10257,624.00100,87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98,774.501,507,291.201,278,808.701,139,329.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065.40-713,338.20-499,719.30295,255.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698.001,271,776.10183,854.00815,847.2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1,698.001,271,776.10183,854.0026,1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393,155.909,132,783.204,749,742.305,545,623.4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40.00100,003.60156,000.00568,396.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724,000.00350,000.001,111,500.002,110,000.00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337,439.802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188,893.9010,854,562.906,538,536.109,239,866.6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704,705.8010,186,936.906,181,836.409,119,679.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17,822.50552,650.50513,517.50606,185.9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21,909.4030,946.502,048.102,004.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8,088.90248,370.00165,824.1065,648.10
其他权益工具派息支付的现金14,444.2050,193.3043,476.2029,776.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425,061.4011,038,150.706,904,654.209,821,289.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6,167.50-183,587.80-366,118.10-581,423.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13,651.80-22,156.7019,154.6011,476.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72,476.60393,695.00305,184.60448,453.60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75,068.602,381,373.602,075,620.201,626,860.0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02,592.002,775,068.602,380,804.802,075,313.60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92,161.601,647,749.401,036,008.401,279,938.70
交易性金融资产658.104,269.0025.5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31,621.30125,786.70137,834.80140,801.20
应收票据43,203.9090,870.4059,693.4048,348.10
应收账款88,417.4034,916.3078,141.4092,453.10
预付款项64,466.7045,763.8049,688.6035,739.20
其他应收款(合计)1,826,761.401,878,416.801,767,465.501,415,963.90
应收股利22,873.3021,489.1017,500.8016,531.60
应收利息75,200.4060,495.2032,986.509,711.50
其他应收款1,796,432.501,716,978.201,389,720.80
存货389,847.40372,856.80657,199.80609,614.7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772.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7,883.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009.50
其他流动资产37,412.8027,621.6045,155.0076,421.50
流动资产合计3,242,271.204,098,853.203,697,621.103,571,170.0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86,270.109,889.306,494.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86,324.70---
长期应收款219,138.40220,068.40127,666.70317,415.70
长期股权投资4,684,837.304,519,290.703,897,926.803,643,271.20
固定资产(合计)1,847,011.701,937,687.702,749,652.603,019,898.50
固定资产-1,910,696.802,730,624.502,995,517.60
固定资产清理-26,990.9019,028.1024,380.90
在建工程(合计)84,322.4081,650.20373,459.40330,368.20
在建工程-80,910.40371,701.60327,270.50
工程物资-739.801,757.803,097.70
无形资产110,910.40113,501.10204,819.60180,374.90
商誉233,094.50233,094.50233,094.50233,094.50
长期待摊费用6,721.906,958.303,067.504,19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63,876.0065,379.4040,394.3029,986.50
其他非流动资产29,462.3030,857.9057,397.4071,472.00
非流动资产合计7,465,699.607,394,758.307,697,368.107,836,573.00
资产总计10,707,970.8011,493,611.5011,394,989.2011,407,743.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634,000.002,019,000.001,765,000.001,76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33,985.10118,816.80220,956.20354,871.50
应付票据-17,338.0095,000.00
应付账款-101,478.80220,956.20259,871.50
预收款项-19,203.9020,041.4019,683.30
合同负债18,148.60---
应付职工薪酬39,892.3049,682.5049,261.0042,208.70
应交税费20,013.3023,379.9018,415.4010,155.90
其他应付款(合计)928,706.10972,613.20763,594.00733,141.20
应付利息27,446.1069,603.3092,712.80100,320.5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903,009.90670,881.20632,820.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1,678.201,691,679.201,125,394.40829,035.10
其他流动负债277,979.80991,996.501,061,062.80606,372.20
流动负债合计4,354,403.405,886,372.005,023,725.204,355,467.9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060,486.001,416,254.00945,332.001,036,680.00
应付债券430,554.60320,458.301,566,404.102,041,567.10
长期应付款(合计)97,389.60132,575.00245,819.70294,877.10
长期应付款-125,326.00238,570.70285,599.10
专项应付款-7,249.007,249.009,278.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57,832.7061,475.9048,355.9047,415.90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59,113.3057,993.3072,894.2078,714.10
非流动负债合计2,705,376.201,988,756.502,878,805.903,499,254.20
负债合计7,059,779.607,875,128.507,902,531.107,854,722.1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490,379.801,490,379.801,490,379.801,490,379.80
其它权益工具201,928.80201,928.80201,928.80201,928.80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201,928.80201,928.80201,928.80201,928.80
资本公积金1,947,873.401,946,290.001,947,828.702,115,994.40
其它综合收益687.10683.604,590.106,259.80
专项储备6,155.004,349.306,892.303,504.80
盈余公积金586,755.70586,755.70586,755.70586,755.70
未分配利润-585,588.60-611,904.20-745,917.30-851,802.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648,191.203,618,483.003,492,458.103,553,020.90
所有者权益合计3,648,191.203,618,483.003,492,458.103,553,020.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0,707,970.8011,493,611.5011,394,989.2011,407,743.00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营业总收入1,863,877.703,370,476.102,747,418.303,051,154.10
营业收入1,863,877.703,370,476.102,747,418.303,051,154.10
营业总成本1,984,974.803,531,331.002,934,494.603,546,317.00
营业成本1,722,479.103,048,492.502,503,523.903,026,099.40
税金及附加30,516.6044,202.0031,846.9012,617.80
销售费用15,806.3031,074.2038,353.6061,657.00
管理费用76,260.80155,444.40125,835.80102,729.70
研发费用5,195.80---
财务费用135,215.60221,703.20229,852.70288,225.80
资产减值损失-186.8030,414.705,081.7054,987.30
信用减值损失-312.60---
加:其他收益28,508.7011,449.20--
投资净收益108,288.60171,377.70208,945.10407,21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8,468.2035,165.101,883.40-3,451.50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3,611.004,243.5025.50
资产处置收益2,477.80107,085.70--
营业利润18,178.00125,446.7026,112.30-87,927.40
加:营业外收入18,887.502,165.3083,074.10257,521.70
减:营业外支出8,161.1020,713.404,037.902,335.9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1,450.30251.00
利润总额28,904.40106,898.60105,148.50167,258.40
减:所得税1,452.30-34,486.00-11,736.60-5,921.00
净利润27,452.10141,384.60116,885.10173,179.40
持续经营净利润27,452.10141,384.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52.10141,384.60116,885.10173,179.40
加:其他综合收益3.50-3,906.50-1,669.706,259.80
综合收益总额27,455.60137,478.10115,215.40179,439.2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27,455.60137,478.10115,215.40179,439.20

注:亏损或损失以“-”号填列。

表6-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69,001.602,104,934.102,018,544.503,736,812.80
收到的税费返还-795.802,593.305,731.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7,318.308,191.2046,565.60525,023.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46,319.902,113,921.102,067,703.404,267,567.9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20,081.201,366,534.001,382,337.702,869,432.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9,499.20177,073.40250,059.70285,519.50
支付的各项税费93,520.8094,493.30154,915.40199,942.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3,156.40166,634.60149,527.8080,298.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46,257.601,804,735.301,936,840.603,435,191.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062.30309,185.80130,862.80832,37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403.1011,195.20185,799.3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6,518.10166,172.2044,783.50191,254.9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2,834.106,360.9047,265.0066,939.9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571,290.30444,841.80227,439.4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74,620.501,926,819.90934,003.90573,717.8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53,972.702,674,046.401,482,089.401,245,151.3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9,637.80133,773.2099,745.10192,230.60
投资支付的现金24,500.00411,814.50143,056.80169,527.2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6,826.201,538.70237,152.2023,637.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62,709.701,430,478.601,154,016.40729,482.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73,673.701,977,605.001,633,970.501,114,876.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01.00696,441.40-151,881.10130,274.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89,747.2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478,322.704,229,408.302,269,240.002,285,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3,396.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674,000.00300,000.001,069,571.002,110,000.00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2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52,322.704,529,408.303,338,811.005,738,143.2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892,202.204,524,238.003,173,433.205,775,575.1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80,615.30313,776.90323,782.80386,303.7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185.4068,853.4058,184.2030,732.70
其他权益工具派息支付的现金-11,000.0011,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194,002.904,917,868.303,566,400.206,192,611.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1,680.20-388,460.00-227,589.20-454,468.3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7,420.00-4,566.103,024.1029.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53,898.90612,601.10-245,583.40508,211.50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32,027.701,019,426.601,265,010.00756,798.5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78,128.801,632,027.701,019,426.601,265,010.00

武市人民法院、银川市人民法院及吴忠市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相应第三方作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司不再拥有对四家破产公司的控制权,自2015年9月30日起不再将硅业公司、光伏材料公司及硅材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自2015年10月31日起不再将多晶硅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二)2016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和原因与2015年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相比,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新增并表范围:

(1)山东铝业拜耳法生产线:2015年6月25日,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有限与山东铝业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山东有限以电解铝厂除电解铝生产线外的资产(主要为炭素资产)、铝加工厂、医院病房楼资产及相关负债(“山东有限部分业务”)置换山东铝业拜耳法生产线相关资产及负债(“山东铝业部分业务”)。合并日确定为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2016年1月1日,因此自2016年1月1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山西铝厂拟薄水铝石生产线:2016年6月28日,发行人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分公司”)与山西铝厂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山西分公司以对价4,306.1万元,收购山西铝厂拟薄水铝石生产线、火星硅铝粉生产线相关资产及人员(“拟薄水铝石业务”)。山西分公司和山西铝厂于2016年7月5日完成山西铝厂拟薄水铝石业务的交割,因此自2016年7月5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中铝上海:2016年8月8日,公司收购中铝上海,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自2016年9月9日起纳入发行人的合并范围。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签订了《中铝(上海)有限公司60%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根据中铝上海经评估的全部净资产价值3,522,935千元,公司以对价2,113,761千元收购中铝集团所持有中铝上海的60%股权。

(4)兴华科技:2016年12月5日,公司收购兴华科技,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自2016年12月23日起纳入发行人的合并范围。是由于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分别与山西铝厂和山东铝业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与中铝山东分别以对价257,761千元收购山西铝厂、山东铝业所持有兴华科技各33%股权,合计为兴华科技66%的股权。

(5)中铝山西吕梁矿业有限公司和中国铝业甘肃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新设。

2、减少并表范围:

(1)兰州铝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三)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和原因与2016年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相比,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新增并表范围:

(1)银星发电:于2017年8月,宁夏能源与浙江能源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浙江能源在董事会及股东会表决时与宁夏能源保持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公司认为宁夏能源可以对银星发电实施控制,并将银星发电纳入合并范围。

(2)青岛轻金属:2017年12月28日,公司之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中铝山东”)与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签订了《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铝山东以对价16,173.20万元收购中铝集团所持有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青岛轻金属”)的100%股权。

(3)山西铝业污水处理站业务:2017年12月28日,公司之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新材料”)与中铝集团之子公司山西铝业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收购山西铝业污水处理站业务。

(4)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设。

2、减少并表范围:

(1)山东工程:2017年10月31日,发行人与中铝集团之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发行人向中铝国际工程转让持有的山东工程的60%股权,交易对价为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山东工程股权的评估值360,387千元。2017年11月起,发行人对山东工程丧失了控制权,并不再将山东工程纳入合并范围。

(2)山西中润:2017年2月15日,发行人与子公司山西中润及其原股东华润煤业、与公开征集投资方西山煤电、晋能电力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发行人、西山煤电和晋能电力分别对山西中润增资100,092千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占山西中润40%股权,华润煤业、西山煤电和晋能电力各占20%股权。2017年3月3日,山西中润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西中润新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

股东会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同意,公司在山西中润董事会的5名董事中委派2名董事,公司董事认为,于2017年3月3日,公司丧失对山西中润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淄博国贸:2017年11月,中铝国贸将其所持有淄博国贸的50%股权转让给淄博市张店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对淄博国贸丧失控制权,并自丧失控制权日起将淄博国贸作为合营公司核算,中铝国贸按对淄博国贸剩余股权于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1,198万元重新计量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4)龙门铝业:2017年9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受理并裁定龙门铝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相应第三方作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不再拥有对龙门铝业的控制权,并不再将龙门铝业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5)北京意科:2017年9月,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并裁定北京意科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相应第三方作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司董事认为不再拥有对北京意科的控制权,并不再将北京意科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6)中国铝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注销。

(四)2018年3季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和原因与2017年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相比,变化情况如下:

1、新增并表范围:

(1)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为公司原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40%,与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公司认为可以对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实施控制,并将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原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40%,与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公司认为可以对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控制,并将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新设。

2、减少并表范围:

(1)遵义氧化铝:由于遵义氧化铝与遵义铝业进行合并重组,即以重组方式是以遵义氧化铝经评估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净额对遵义铝业进行增资,原遵义氧化铝注销。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以下财务分析,均基于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表6-7:发行人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478,061.3012.212,990,317.8014.942,589,549.5013.622,248,787.5011.88
交易性金融资产830.80.00953.40.005,475.600.03205.8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902,253.504.45802,620.904.01732,718.103.85515,103.902.72
应收票据271,159.601.34371,421.201.86316,302.701.66126,656.100.67
应收账款631,093.903.11431,199.702.15416,415.402.19388,447.802.05
预付款项293,443.001.4594,658.300.47274,327.901.44374,662.001.98
其他应收款(合计)516,689.202.55653,088.703.261,069,136.105.62937,059.604.95
应收股利15,914.900.0824,262.700.1212,384.200.079,335.700.05
应收利息6,444.700.0314,447.300.0711,162.500.069,530.400.05
其他应收款--614,378.703.071,045,589.405.50918,193.504.85
存货2,274,240.2011.212,034,670.9010.171,790,398.609.422,017,702.8010.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2,482.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27,902.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128.60-
其他流动资产264,800.001.30258,620.601.29181,017.200.95269,883.101.43
流动资产合计6,730,318.0033.176,834,930.6034.156,642,623.0034.956,416,917.8033.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2,820.100.9616,439.300.0913,044.000.0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92,427.700.95------
长期应收款25,269.700.1226,115.600.13136,635.900.72605,746.103.20
长期股权投资1,217,388.206.001,294,265.406.471,216,673.306.401,075,358.805.68
投资性房地产125,681.000.62133,237.000.67124,503.300.66--
固定资产(合计)8,676,539.8042.768,664,519.3043.297,465,378.1039.287,828,776.7041.36
固定资产--8,621,373.1043.087,435,207.3039.127,802,678.7041.23
固定资产清理--43,146.200.2230,170.800.1626,098.000.14
在建工程(合计)1,365,574.706.73988,298.404.941,617,357.908.511,184,795.906.26
在建工程--984,531.904.921,583,169.508.331,177,673.006.22
工程物资--3,766.500.0234,188.400.187,122.900.04
无形资产1,270,039.206.261,202,772.306.011,158,722.406.101,080,076.205.71
商誉234,672.101.16234,593.001.17234,685.301.23234,583.701.24
长期待摊费用52,364.200.2648,453.600.2438,907.600.2031,300.000.17
递延所得税资产160,601.700.79160,282.500.80142,670.700.75136,299.500.72
其他非流动资产241,661.501.19234,373.801.17213,097.801.12320,026.401.69
非流动资产合计13,562,219.8066.8313,179,731.0065.8512,365,071.6065.0512,510,007.3066.10
资产总计20,292,537.80100.0020,014,661.60100.0019,007,694.60100.0018,926,925.10100.00

(3)应收账款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8.84亿元、41.64亿元、43.12亿元和63.11亿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2.05%、2.19%、2.15%和3.11%。2017年底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8.34亿元,坏账准备计提5.22亿元,其中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6.06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比例为53.91%。2016年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2015年增长2.80亿元,增幅为7.21%,主要是由于企业因应收账款保理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为26,873.10万元。2017年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2016年增长1.48亿元,主要是受益于供给侧改革,业务持续增长所致。2018年三季度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46.36%,主要是公司应收产品款项未到收款期所致。

1)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表6-8:应收账款账龄表

单位:万元
年末余额占比
一年以内260,621.6053.91%
一年至二年50,549.3010.46%
二年至三年33,601.906.95%
三年以上138,663.0028.68%
合计483,435.80100.00%
减:坏账准备52,236.10-
净值431,199.70-
类别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25,565.7088.0336,936.808.68388,628.9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7,870.1011.9715,299.3026.4442,570.80
合计483,435.80-52,236.10-431,199.70

3)2017年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2017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966.30万元;2017年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639.50万元。

4)2017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2017年公司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534.10万元。5)2017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表6-10:应收账款前五大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与发行人关系2017年末账龄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第一名第三方64,642.60一年以内及三年以上13.37%1,555.00
第二名关联方44,656.00一年以内9.24%-
第三名第三方33,535.00三年以上6.94%14,649.90
第四名第三方27,340.50三年以内5.66%-
第五名第三方26,634.50三年以上5.51%-
总计-196,808.60-40.71%16,204.90
2017年12月31日占比
一年以内236,365.6030.32%
一年至二年96,403.9012.37%
二年至三年168,130.3021.57%
三年以上278,728.6035.75%
合计779,628.40100.00%
减:坏账准备165,249.70-
合计614,378.70-
类别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47,901.2095.93151,542.7020.26596,358.5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31,727.204.0713,707.0043.2018,020.20
合计779,628.40-165,249.70-614,378.70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第一名资产处置款132,048.80两至三年16.94%-
第二名委托贷款110,000.00一年以内14.11%-
第三名委托贷款、借出款项106,075.90三年以上13.61%-
第四名借出款项64,315.70三年以上8.25%59,115.70
第五名借出款项39,474.50三年以上5.06%35,559.40
合计/451,914.90/57.97%94,675.10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17年12月31日占比
向关联方处置股权债权及资产应收款项22,494.202.89%
向非关联方处置资产和股权应收款项132,048.8016.94%
委托贷款177,500.0022.77%
保证金75,674.809.71%
借出款项230,031.2029.51%
代垫运费1,394.400.18%
应收材料款27,667.103.55%
备用金4,689.000.60%
水电费7,403.700.95%
应收出口退税106.300.01%
其他100,618.9012.91%
其他应收款余额779,628.40100.00%
减:坏账准备-165,249.70-
其他应收款净额614,378.70-

司资金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满足监管机构、债权人和投资者的监管要求。

发行人将本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的原则,在后续日常经营中加强对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的管理,逐步控制借款规模,对于短期的资金拆借行为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但不会产生较大额度的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信贷融资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规范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

(5)存货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分别为201.77亿元、179.04亿元、203.47亿元和227.42亿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达到了10.66%、9.42%、10.17%和11.21%,呈震荡上升的趋势。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备品备件及周转材料,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占比较大。2016年末,发行人存货为179.04亿元,较2015年末减少22.73亿元,减少11.27%,主要是由于企业加快存货周转速度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2017年末,发行人存货为203.47亿元较2016年末增加24.43亿元,新增13.64%,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扩大生产销售规模,存货随销售规模增长而增长。2018年三季度末,发行人存货较年初增加11.77%,主要是新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

表6-15: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754,787.0018,304.20736,482.8036.20%
在产品812,207.2013,013.10799,194.1039.28%
库存商品435,467.606,571.30428,896.3021.08%
备品备件73,162.107,370.8065,791.303.23%
周转材料4,306.40-4,306.400.21%
合计2,079,930.3045,259.402,034,670.90100.00%
项目2017年初余额 (经重述)2017年增加金额2017年减少金额2017年末余额
计提转回或转销处置子公司
原材料24,609.507,246.2013,551.50-18,304.20
在产品21,597.309,246.8011,150.806,680.2013,013.10
库存商品10,395.002,815.102,517.604,121.206,571.30
备品备件14,179.405.706,814.30-7,370.80
合计70,781.2019,313.8034,034.2010,801.4045,259.40

亿元所致。2018年三季度末,发行人根据最新财政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列示要求,“固定资产”行项目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为867.65亿元,较年初无大幅变动。

表6-17: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科目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4,888,278.404,300,671.504,127,729.10
累计折旧1,539,851.301,401,329.301,341,220.80
减值准备124,721.40128,636.40127,435.80
账面价值3,223,705.702,770,705.802,659,072.50
机器设备账面原值10,150,788.909,037,976.909,587,203.40
累计折旧4,579,328.504,208,416.704,286,580.20
减值准备236,108.80239,908.40250,471.50
账面价值5,335,351.604,589,651.805,050,151.70
运输工具账面原值286,059.70293,273.50302,903.60
累计折旧231,483.70226,941.90220,169.20
减值准备1,029.601,141.401,399.20
账面价值53,546.4065,190.2081,335.20
办公及其他设备账面原值502,77951,926.9053,238.60
累计折旧41,417.1042,168.4041,022.80
减值准备91.4099.0096.50
账面价值8,769.409,659.5012,119.30
合计账面原值15,375,404.9013,683,848.8014,071,074.70
累计折旧6,392,080.605,878,856.305,888,993.00
减值准备361,951.20369,785.20379,403.00
账面价值8,621,373.107,435,207.307,802,678.70

本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在安全生产费及煤矿维简费中列支,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直线法8-45年5%2.11%至11.88%
机器设备直线法3-30年5%3.17%至31.67%
运输设备直线法6-10年5%9.50%至15.83%
办公及其他设备直线法3-10年5%9.50%至31.67%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225,566.5042,765.0093,121.0089,680.50
机器设备499,063.40155,778.30181,102.90162,182.20
运输设备4,251.102,280.90871.301,098.90
办公设备1,076.20953.4068.6054.20
合计729,957.20201,777.60275,163.80253,015.80

2014年7月18日,本公司重庆分公司的氧化铝生产线陆续停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复产。2017年末,重庆分公司因停产导致的闲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11,024.40万元(原值611,310.40万元)。

2014年,本公司南海合金铝合金生产线停产,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复产。2017年末,南海合金因停产导致的闲置固定资产为16,874.00万元(原值20,580.90万元)。

除上述主要项目外,公司其余闲置资产产生的原因主要为资产使用技术落后、使用不经济等原因导致。

4)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表6-19:发行人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995,532.80190,784.60-804,748.20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9,452.20
机器设备23,296.50
办公设备16.40
运输设备995.00
合计33,760.10

长40.55亿元,主要由于发行人新增华云新材料二期一步项目、50万吨合金铝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氧化铝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等在建工程共计110.14亿元,而在建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共计73.49亿元。2017年较2016年下降共计59.86亿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在建工程项目较少,随着氧化铝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固原至王洼铁路等大型项目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2017年度转出远大于同期新增。2018年三季度末,发行人根据最新财政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列示要求,“在建工程”行项目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为136.58亿元,较年初增加38.17%,主要是重点项目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表6-21:发行人2017年末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资金来源
段村-雷沟铝土矿采矿工程135,767.00137,143.80101%100%贷款/自筹
50万吨合金铝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技术改造651,675.00103,042.7074%74%贷款/自筹
王洼煤矿600万吨改扩建项目306,339.90117,541.2038%38%贷款/自筹
华云新材料二期一步工程261,815.0064,474.8099%99%贷款/自筹
第五赤泥堆场80,389.0052,565.7065%65%贷款/自筹
兴华科技二期基础建设工程63,762.408,977.4065%65%贷款/自筹
氧化铝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161,046.00108.10101%100%贷款/自筹
遵义铝业环保二期电解生产系统69,840.00-78%78%贷款/自筹
王洼煤矿600万吨选煤厂项目59,210.0010,517.0090%90%贷款/自筹
陕西定边朱庄风电场50MW工程39,525.0037,711.3095%95%贷款/自筹
中铝南方总部项目176,577.30-40%100%贷款/自筹
固原至王洼铁路项目226,599.8083.6083%100%贷款/自筹
猫场矿0-24线地下开采工程78,738.003,429.40107%100%贷款/自筹
其他-460,136.70--贷款/自筹
合计2,311,284.40995,731.70---

(4)无形资产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108.01亿元、115.87亿元、120.28亿元和127.00亿元,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5.71%、6.10%、6.01%和6.26%。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包含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及电脑软件等。发行人近三年无形资产净额保持稳定且呈小幅增长趋势。

表6-22:发行人2017年末无形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及其他探矿权电脑软件及其他合计
账面原值462,198.20855,471.30111,953.3039,970.701,469,593.50
累计摊销76,070.00145,717.10-27,765.90249,553.00
减值准备14,080.402,374.40-813.4017,268.20
账面价值372,047.80707,379.80111,953.3011,391.401,202,772.30

其他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猫场矿的收益分享权,这些无形资产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入账成本,并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猫场矿收益分享权的预计使用年限为22.5 年。

发行人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2)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二)负债结构分析

表6-23:发行人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比例2017年12月31日比例2016年12月31日比例2015年12月31日比例
短期借款3,835,276.8028.143,083,444.2022.903,215,482.5023.913,474,928.7025.00
交易性金融负债3,369.300.028,942.600.07357.50.0016,170.000.1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278,519.709.381,232,197.009.151,128,533.408.391,450,613.8010.44
应付票据--457,005.903.39460,310.903.42672,057.604.84
应付账款--775,191.105.76668,222.504.97778,556.205.60
预收款项--159,753.901.19179,920.001.34165,405.801.19
合同负债287,945.802.11-----
应付职工薪酬85,729.800.6390,022.000.6792,757.100.6991,322.000.66
应交税费100,527.200.74102,893.500.76107,013.300.8042,891.000.31
其他应付款(合计)913,304.306.701,098,348.608.16922,671.106.86860,663.406.19
应付利息55,539.400.4182,701.600.61106,865.700.79111,252.800.80
应付股利23,447.100.1722,394.200.1722,149.600.1623,303.600.17
其他应付款--993,252.807.38793,655.805.90726,107.005.2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2,386.500.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95,713.506.572,179,913.2016.191,546,459.9011.501,322,801.109.52
其他流动负债332,093.302.441,042,175.207.741,101,271.608.19666,550.804.80
流动负债合计7,732,479.7056.748,997,690.2066.838,294,466.4061.678,093,733.1058.24
长期借款4,413,410.9032.393,359,319.4024.952,697,512.1020.062,776,512.2019.98
应付债券702,311.505.15320,458.302.381,566,404.1011.652,081,567.1014.98
长期应付款(合计)439,793.903.23433,347.703.22554,979.604.13603,965.104.35
长期应付款--426,098.703.16547,330.604.07594,287.104.28
专项应付款--7,249.000.057,649.000.069,678.000.0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80,004.600.5990,092.400.6767,483.500.5082,730.500.60
预计负债12,502.200.0911,950.900.0911,280.600.0810,676.000.08
递延所得税负债107,718.800.7999,374.200.7498,430.400.73100,615.500.72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139,401.001.02151,040.601.12158,389.001.18147,382.001.06
非流动负债合计5,895,142.9043.264,465,583.5033.175,154,479.3038.335,803,448.4041.76
负债合计13,627,622.60100.0013,463,273.70100.0013,448,945.70100.0013,897,181.50100.00

三季度末,根据最新财政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列示要求,与应付账款合并列示,金额为127.85亿元。

(3)应付账款近三年,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77.86亿元、66.82亿元和77.52亿元,在负债总额中占比分别为5.60%、4.97%和5.76%。2016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2015年末下降10.03亿元,主要原因是结清采购尾款;2017年末较2016年末上升10.70亿元,主要原因是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新增采购尾款。

(4)其他应付款近三年,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72.61亿元、79.37亿元和99.33亿元,在负债总额中占比分别为5.22%、5.90%和7.38%,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应付工程款、应付股权投资款增加所致。2018年三季度末,根据最新财政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列示要求,“其他应付款”行项目,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为91.33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6.70%,较年初减少16.85%,主要是保理融资到期偿还及应付工程款结算所致。

表6-24: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工程、材料及设备款628,348.4063.26%565,499.2071.25%511,906.2070.50%
保证金及押金149,081.1015.01%107,528.9013.55%104,031.5014.33%
应付劳务费3,960.800.40%9,113.301.15%11,671.401.61%
应付维修费6,357.300.64%7,984.401.01%8,790.501.21%
应付股权资产投资款17,049.401.72%30,550.603.85%9,896.601.36%
应付后勤服务及土地租赁费2,729.200.27%13,372.001.68%9,967.001.37%
其他185,726.6018.70%59,607.407.51%69,843.809.62%
合计993,252.80100.00%793,655.80100.00%726,107.00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32.28亿元、154.65亿元、217.99亿元和89.57亿元,在负债总额中占比分别为9.52%、11.50%、16.19%和6.57%。2016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5年末增加了22.37亿元,同比增长16.91%,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大幅增加。2017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较2016年末增加了63.35亿元,同比增长40.96%,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了21.6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了40.99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是由于15中铝MTN001、15中铝MTN002、13中铝PPN001、15中铝PPN001及15中铝PPN002于2017年末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所致。2018年三季度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58.91%,主要是兑付到期债券所致。

表6-2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比例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689,014.0031.61%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1,249,237.8057.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241,661.4011.09%
合计2,179,913.20100.00%

表6-26:其他流动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黄金租赁681,839.3065.42%299,061.4027.16%-0.00%
短期应付债券360,157.3034.56%802,001.5072.83%666,372.2099.97%
其他178.600.02%208.700.02%178.600.03%
合计1,042,175.20100.00%1,101,271.60100.00%666,550.80100.00%
债券名称面值发行日期期限(天)发行金额2017年初余额2017年末余额
2016年第一期超短融债券150,000.002016/5/27270150,000.00153,514.00-
2016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300,000.002016/7/29180300,000.00304,702.60-
2016年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300,000.002016/8/10270300,000.00303,784.90-
2016年宁夏能源第一期短期融资券40,000.002016/4/736540,000.0040,000.00-
2017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300,000.002017/3/13365300,000.00-310,157.30
2017年宁夏能源第一期短期融资券50,000.002017/8/236550,000.00-50,000.00
合计///1,140,000.00802,001.50360,157.30

2018年三季度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31.38%,主要是由于公司优化债务结构,新增中长期银行借款。

表6-28:长期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质押借款1,358,917.5040.45%1,209,694.0044.84%1,287,995.3046.39%
抵押借款112,700.003.35%131,820.004.89%132,300.004.76%
保证借款319,127.709.50%208,832.707.74%179,120.706.45%
信用借款2,257,588.2067.20%1,619,680.5060.04%1,637,347.3058.97%
减:一年内到期的部分-689,014.00-20.51%-472,515.10-17.52%-460,251.10-16.58%
合计3,359,319.40100.00%2,697,512.10100.00%2,776,512.20100.00%
债券名称面值发行日期债券期限票面利率2017年重分类至一年内2017年期末余额
企业债券200,000.002007年6月10年4.50%--
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300,000.002015年1月3年5.20%-299,903.00-
2015年第二期中期票据150,000.002015年8月3年4.68%-149,650.30-
2012年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300,000.002012年10月5年5.63%--
2013年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300,000.002013年1月5年5.76%-299,921.10-
2014年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300,000.002014年3月3年7.00%--
2015年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300,000.002015年1月3年6.00%-299,935.90-
2015年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00,000.002015年3月3年5.80%-199,827.50-
2016年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321,500.002016年9月3年4.90%-320,458.30
宁夏能源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40,000.002012年4月5年6.06%--
合计2,411,500.00///-1,249,237.80320,458.30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采矿权价款105,07324.66%112,70820.59%101,58517.09%
应付融资租赁款560,757131.60%669,230122.27%665,604112.00%
其他1,9300.45%300.01%300.01%
合计667,760156.71%781,968142.87%767,219129.10%
减: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应付采矿权价款30,0977.06%33,7666.17%21,8163.67%
应付融资租赁款211,56449.65%200,87236.70%151,11625.43%
一年内到期部分小计241,66156.71%234,63842.87%172,93229.10%
合计426,099100.00%547,331100.00%594,287100.00%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股本1,490,379.8022.36%1,490,379.8022.75%1,490,379.8026.81%1,490,379.8029.63%
其他权益工具201,928.803.03%201,928.803.08%201,928.803.63%201,928.804.01%
资本公积3,023,830.2045.37%1,956,942.9029.87%1,865,839.5033.57%2,025,267.6040.27%
其他综合收益21,167.500.32%34,211.200.52%101,597.001.83%37,513.600.75%
专项储备23,507.500.35%14,436.100.22%13,123.100.24%9,870.000.20%
盈余公积586,755.708.80%586,755.708.96%586,755.7010.56%586,755.7011.67%
未分配利润-200,944.60-3.01%-336,809.50-5.14%-448,859.00-8.07%-467,705.80-9.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146,624.9077.22%3,947,845.0060.26%3,810,764.9068.55%3,884,009.7077.22%
少数股东权益1,518,290.3022.78%2,603,542.9039.74%1,747,984.0031.45%1,145,733.9022.78%
所有者权益合计6,664,915.20100.00%6,551,387.90100.00%5,558,748.90100.00%5,029,743.60100.00%

初未分配利润之和,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公司当期净利润及其期初未分配利润之和两者中孰低的数额,扣除当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的余额,作为当年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最大限额。

5、少数股东权益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114.57亿元、174.80亿元、260.35亿元和151.83亿元,在所有者权益中占比分别为22.78%、31.45%、39.74%和22.78%。

2017年12月4日,发行人与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投资者分别签订了《投资协议》和《债转股协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第三方投资者已经根据《投资协议》和《债转股协议》对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头铝业及中铝矿业增资1,260,000万元,第三方投资者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头铝业及中铝矿业的持股比例由100%分别下降至69.20%、63.10%、74.33%和18.86%,根据《投资协议》和《债转股协议》,第三方投资者在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头铝业及中铝矿业层面自愿成为发行人的一致行动人,在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头铝业及中铝矿业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时,第三方投资者及其委派的董事均承诺按照发行人的指令行事,与发行人保持一致行动,因此,公司仍可以对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头铝业及中铝矿业实施控制,第三方投资者所持有的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头铝业及中铝矿业的股权作为少数股东权益核算。

2015-2017年末,归属于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明细如下表。

表6-32:少数股东权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
高级永续证券556,880.10804,076.50464,352.40
宁夏能源491,490.20451,672.70349,661.30
山东华宇86,023.5082,232.7074,270.40
包头铝业258,883.1070,000.006,000.00
山西新材料(原“山西华泽”)50,489.5054,817.7041,321.80
山西华圣46,976.3044,943.3034,527.60
甘肃华鹭19,041.1025,508.4037,811.10
华阳矿业40,323.8040,322.9040,322.20
遵义氧化铝44,628.4037,843.6037,464.00
贵州华锦69,525.1057,917.5043,195.90
中铝上海-38,732.40-
兴华科技17,421.5011,213.20-
山西中润-9,739.1010,000.00
中铝香港6,631.006,801.606,980.80
中铝国贸3,669.603,901.902,685.30
中铝山东142,662.00--
中铝矿业534,557.00--
中州铝业215,171.30--
其他19,169.408,260.50-2,858.90
合计2,603,542.901,747,984.001,145,733.90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一、营业收入12,571,692.4018,008,075.0014,406,551.8012,344,587.20
二、营业成本11,507,719.5016,511,100.1013,321,060.7011,915,804.20
三、毛利润1,063,972.91,496,974.901,085,491.10428,783.00
销售费用180,427.10234,248.40206,545.30177,525.40
管理费用202,430.10404,563.80290,158.50230,705.80
财务费用324,908.90455,900.70423,697.30523,262.80
资产减值损失1,592.4017,934.606,306.40150,062.7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557.5034,102.10-100,092.20328,900.80
其他收益59,655.0034,198.10--
四、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01,519.30313,016.70-11,813.20-383,107.90
加:营业外收入26,521.1012,910.80185,703.30429,107.90
减:营业外支出13,358.1025,305.907,927.4026,670.70
五、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14,682.30300,621.60165,962.7019,329.30
六、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33,771.60236,394.90125,545.5042,371.30

元,增长率25.00%,主要原因是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及销量增加所致。氧化铝市场方面,2017年国际氧化铝全年均价354美元/吨,较2016年上涨39%;2017年,国内氧化铝平均价格为2,909元/吨,同比上涨40.5%;原铝市场方面,2017年LME现货月和三月期铝平均价格分别为1,968美元/吨和1,980美元/吨,分别较2016年大幅上涨22.7%和23.4%;2017年SHFE现货月和三月期铝平均价格分别为14,561元/吨和14,731元/吨,较2016年分别上涨18.8%和21.7%。2017年全球铝市场供需关系显著改善,在中国电解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保政策,以及原材料成本持续攀升等因素的影响下,国内外铝价总体上涨。

2、营业成本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191.58亿元、1,332.11亿元、1,651.11亿元及1,150.77亿元。发行人2016年营业成本较2015年增加140.53亿元,主要是贸易量增加,营业成本同比增加;2017年营业成本较2016年增长319.00亿元,增长率为23.95%。主要原因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同步增长。

3、毛利润及毛利率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毛利润分别为42.88亿元、108.55亿元、149.70亿元及106.40亿元。毛利率分别为3.47%、7.53%、8.31%及8.46%。发行人2016年毛利率较2015年增加4.04个百分点,主要是原铝产品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约17%,同时产品销售价格处于上升通道以及抓住适当时机去库存增加利润,使得毛利率大幅增加;2017年毛利率较2016年上升0.7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随着氧化铝、原铝的价格上涨,发行人终端产品盈利能力变强。

4、销售费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7.75亿元、20.65亿元、23.42亿元和18.06亿元。发行人2016年度销售费用为20.65亿元,较2015年度增加2.90亿元,增幅为16.32%,主要是是由于与客户签订的部分合同运费结算模式发生改变,运输及装卸费用有所增加;发行人2017年度销售费用较2016年度上升2.77亿元,增幅为13.41%。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销售量的增长,发行人各项销售费用随之增加,其中运输及装卸费用2017年度较2016年度上升2.48亿元。

5、管理费用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3.07亿元、29.02亿元、40.46亿元和20.24亿元。发行人2016年度管理费用为29.02亿元,较2015年度增加5.95亿元,增幅为25.79%,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分流人员发生的费用;2017年度管理费用较2016年度增加11.44亿元,增长率为39.42%,主要为部分人员内部退养计提了辞退福利,以及公司加大研发力度,研究与开发费用有所增加。

6、财务费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52.33亿元、42.37亿元、45.59亿元和32.49亿元。发行人2016年财务费用为42.37亿元,较2015年度减少9.96亿元,降幅为19.03%,主要是公司压缩“两金”,释放现金流、调整有息负债结构和规模以及贷款利率下降所致;2017年度财务费用较2016年度增长3.22亿元,增幅为7.60%,主要是利息收入减少和汇兑损失上升所致。

7、投资收益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32.89亿元、-10.01亿元、3.41亿元和1.36亿元。其中2016年的投资收益为-10.01亿元,较2015年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负债所致的亏损。2017年的投资收益为3.41亿元,较2015年有所提高,主要是由于处置子公司及分步收购子公司控制权时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其中分步收购子公司控制权时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是由于公司在收购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时,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银星发电股权评估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776号的评估报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银星发电51%股权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43,334.60万元,较购买日之前的账面价值高11,764.00万元。

表6-34: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2016年2015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5,709.801,958.3030,776.90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负债取得的投资收益-2,395.10-129,026.70-47,773.30
处置联营公司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12,883.3083,236.90
处置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32,502.20-129,406.70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129,406.70
分步收购取得子公司控制权,原长期股权投资于合并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11,764.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红及处置收益7,940.8014,092.903,846.90
合计34,102.10-100,092.20328,900.80
项目2017年2016年2015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83,333.00232,591.80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83,333.00174,115.80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58,476.00
政府补助19.0074,520.60176,892.60
其他12,891.8027,849.7019,623.50
合计12,910.80185,703.30429,107.90
补助项目2017年2016年2015年
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产业补助--3,838.30收益相关52,468.40收益相关
企业发展扶持补贴8,762.20资产相关/收益相关13,895.70收益相关82,802.00收益相关
科研开发补贴2,155.10资产相关1,559.80资产相关2,931.60资产相关
节能减排项目补贴2,714.20资产相关/收益相关16,438.40资产相关/收益相关2,333.10资产相关
环保项目补贴9,691.80资产相关11,812.30资产相关20,673.60资产相关
税费返还6,460.80收益相关11,502.10收益相关8,259.70收益相关
其他-资产或收益相关4,433.00资产相关/收益相关15,474.00资产相关/收益相关7,424.20资产相关/收益相关
合计34,217.1074,520.60176,892.60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370,952.3016,343,041.7014,178,144.3014,326,430.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472,847.8015,030,264.0013,026,276.9013,603,285.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8,104.501,312,777.701,151,867.40723,145.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0,709.10793,953.00779,089.401,434,584.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98,774.501,507,291.201,278,808.701,139,329.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065.40-713,338.20-499,719.30295,255.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188,893.9010,854,562.906,538,536.109,239,866.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425,061.4011,038,150.706,904,654.209,821,289.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6,167.50-183,587.80-366,118.10-581,423.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3,651.80-22,156.7019,154.6011,476.6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72,476.60393,695.00305,184.60448,453.60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1、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0.870.760.800.79
速动比率0.580.530.580.54
资产负债率(%)67.1667.2770.7673.43
EBITDA(亿元)-149.45133.70130.57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223.202.35
2、盈利能力
存货周转率5.348.637.005.59
总资产周转率0.620.920.760.65
应收账款周转率23.6742.4935.8035.97
3、经营效率
营业毛利率(%)8.468.317.533.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93.551.030.61
净利润率(%)1.861.310.870.34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0.870.760.800.79
速动比率0.580.530.580.54
资产负债率67.1667.27%70.76%73.43%
EBITDA(亿元)-149.45133.70130.57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223.202.35

了债券的发行。2017年较2016年下降3.49%,主要原因是公司成功通过“债转股”和“现金增资偿还债务”两种方式对公司所属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及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等四家标的企业进行增资,债务减少。

2015-2017年末,发行人EBITDA分别为130.57亿元、133.70亿元及149.45亿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35、3.20及3.22。发行人2016年的利息保障倍数较2015年有显著上升,主要原因是2016年以来铝价格回升,及由于发行人自配电厂比例增加使得电力成本的下降,使得公司盈利及获现能力有所上升,同时公司的有息债务规模陆续下降,相应的利息支出下降,利息保障倍数上升。

2、营运能力分析

表6-40:发行人报告期内营运效率指标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存货周转率5.348.637.005.59
总资产周转率0.620.920.760.65
应收账款周转率23.6742.4935.8035.97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营业毛利率(%)8.468.317.533.47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93.551.030.61
净利润率(%)1.861.310.870.34
项目2017年12月31日占比
短期借款3,083,444.2028.37%
短期应付债券360,157.303.31%
黄金租赁681,839.306.27%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689,014.006.34%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1,249,237.8011.49%
一年内到应付融资租赁款200,871.601.85%
应付票据457,005.904.20%
短期有息债务小计6,721,570.1061.84%
长期借款3,359,319.4030.91%
应付债券320,458.302.95%
长期应付:应付融资租赁款468,358.604.31%
长期有息债务小计4,148,136.3038.16%
合计10,869,706.40100.00%

(二)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

表6-43:发行人2017年末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性质短期借款余额长期借款余额金额合计占比
质押借款-1,358,917.501,358,917.5019.05%
抵押借款129,200.00112,700.00241,900.003.39%
保证借款15,000.00319,127.70334,127.704.69%
信用借款2,939,244.202,257,588.205,196,832.4072.87%
合计3,083,444.204,048,333.407,131,777.60100.00%
借款期限金额合计占比
1年以内3,083,444.2043.24%
1年以上4,048,333.4056.76%
合计7,131,777.60100.00%

2、对内担保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能源及其所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余额为25.21亿元。

2013年10月,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香港”)及其若干子公司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美元3.5亿元高级永续债券提供担保,2016年10月,中铝香港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美元5亿元高级永续债券提供担保。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发行高级永续债券美元8.5亿元,中铝香港及其若干子公司担保余额8.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5.54亿元。

2017年3月,包头铝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云”)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内蒙古华云在主合同项下办理融资16亿元。包头铝业为内蒙古华云提供担保余额11.89亿元。

2015年2月,发行人与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华锦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借款按60%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华锦在主合同项下提款余额为4.76亿元。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贵州华锦提供担保余额为2.86亿元。

2015年4月,发行人与中建投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贵州华锦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融资租赁按60%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华锦在主合同项下办理融资租赁5亿元。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贵州华锦提供担保余额为3亿元。

2016年12月,发行人与平安银行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新材料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按60%的股权比例提供担 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西新材料在主合同项下办理融资3亿元。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山西新材料提供担保余额为1.8亿元。

2017年4月,发行人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

公司山西新材料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融资按60%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西新材料在主合同项下办理融资0.7亿元。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山西新材料提供担保余额为0.42亿元。

截至2017年年末,公司的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法律事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重大承诺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具体见下表。

表6-45:发行人重大承诺明细表

单位:万元

分类2017年2016年2015年
已签约但未拨备
资本承诺296,754.10759,475.60777,094.40
投资承诺37,480.00101,863.90173,727.50
总计334,234.10861,339.50950,821.90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类别2017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占比发生原因
货币资金215,249.2023.04%信用证保证金及承兑汇票保证金
应收票据8,212.500.88%质押
固定资产579,901.3062.06%抵押
无形资产128,861.9013.79%抵押
应收账款2,200.000.24%质押
合计934,424.90100.00%-

除上表列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1,193,245.5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部分99,713.00万元)由未来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长期借款165,672.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部分1,008.00万元)由公司持有的宁夏能源70.82%的股权提供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五)其他或有事项

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六、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3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在2018年9月30日完成发行并且清算结束;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基于上述假设,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表6-47: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9月30日
历史数模拟数
流动资产合计6,730,318.006,730,318.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3,562,219.8013,562,219.80
资产总计20,292,537.8020,292,537.80
流动负债合计7,732,479.707,432,479.70
非流动负债合计5,895,142.906,195,142.90
负债合计13,627,622.6013,627,622.60
所有者权益合计6,664,915.206,664,915.20
资产负债率67.16%67.16%
流动比率(倍)0.870.91

第七节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注册后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期间,一次或分次注册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且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共计人民币212.15亿元)。2018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2018年8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47号”文核准,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具体金额。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的明细如下:

债务类型借款行借款日到期日金额(元)
银行借款工行广安门支行2017-11-272018-11-26200,000,000.00
工行广安门支行2017-11-282018-11-27100,000,000.00
中行金融中心支行2017-12-132018-12-13300,000,000.00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2017-12-152018-12-14100,000,000.00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2017-12-252018-12-251,000,000,000.00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2017-12-262018-12-26300,000,000.00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2017-12-282018-12-281,000,000,000.00
黄金租赁交通银行北京分行2018-5-242018-11-23375,200,000.00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2017-12-212018-12-1810,000,000.00
合计4,185,200,000.00

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金额。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资金用途调整等需经获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同意,方可更改。

如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内违约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将依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同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行使职权,要求发行人进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整改。若因违约使用募集资金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视情况对本期债券投资者进行补偿。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签

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资金账户管理协议》,并在资金监管人处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资金监管人将对专项账户内资金使

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资金监管人有权拒绝发行人的划款指令。

(二)偿债资金的归集发行人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

付日前3个工作日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资金账户,以保证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不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若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时,资金监管人应敦促发行人立刻划拨足额资金,并不迟于当日通知债券的权代理人。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假设发行人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且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30亿元,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一)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

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进一步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大大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如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本公司2018年9月30日的

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维持本期债券发行前的67.16%不变,在有效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公司的负债结构保持相对稳定,这将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三)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发行人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贷款利率上升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3、发行人不会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平台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不会用于偿还平台子公司的债务,且不会转借他人。

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业务。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637号)函复同意,中国铝业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公司债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6年9月22日发行32.15亿元,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置换公司的债务。

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34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首期债券已于2018年9月18日发行完毕,品种一募集11亿元,品种二募集9亿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全,扣除承销费用后,全部募集资金已用于16中铝01回购。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本节仅列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办公场所。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1、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3、对发行人重大债务重组案作出决议;

4、发行人、担保人(如有担保人)、出质股权/股票的所在公司(如有出质股权/股票)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等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产生重大影响的主体变更事项时,本次债券持有人权利的行使;

5、抵/质押资产发生灭失,或抵/质押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再抵/质押,或对抵/质押资产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如有抵/质押资产);

6、变更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

7、变更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8、对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修改《受托管理协议》或达成相关补充协议或签订新的协议以替代原协议作出决议;

9、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债券上市交易场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事项。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1、在每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增信机构、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每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在每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时,发行人应当立即或不迟于发行人知悉相关事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受托管理人未按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就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发行人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3、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单独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1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发行人根据第九条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为召集人。

4、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新的开会时间应当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5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但经代表每期债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

/或代理人同意,会议通知公告的日期可以少于上述日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券发行情况;(2)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3)会议时间和地点;(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5)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7)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

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9)委托事项。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个交易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个交易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7、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发行人的公司所在地。会议场所由发行人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发行人承担合理的场租费用,若有)。

(三)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决定。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受托管理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

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10个交易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六条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权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其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总额。

4、债券持有人本人参与会议的,应按照召集人公告的会议通知进行参会登记,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参与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个人委托人签字或机构委托人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6、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1、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其他有利于债券持有

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经代表债券未偿本金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参与方为有效。拟参与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召集人公告的会议通知进行参会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视为不参与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法律意见书。

3、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受托管理人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1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4、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参与会议人员的名册。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现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会议名册上签字确认。

5、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6、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及改变会议地点。若经会议指令,会议主席应当决定修改及改变会议地点,则延期会议上不得对在原先正常召集的

会议上未批准的事项做出决议。

(五)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

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拥有的表决权与其持有的债券张数一致,即每1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1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参与持有人会议但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每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以后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在册每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或委派代表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在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下列机构为债券持有人的,其代表的每期债券张数不计入有表决权每期债券张数总数:

(1)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关联方;

(2)债券持有人为担保人或其关联方(如有担保人);

(3)债券持有人为出质股权/股票的所在公司或其关联方(如有出质股权/股票);

(4)债券持有人为抵/质押资产拥有者或其关联方(如有抵/质押资产);

(5)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每期债券属于如下情形之一:(a)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由发行人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每期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每期债券条款应支付的全部利息和本金;(b)不具备有效请求权的债券。

5、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两人,负责债券持有人会议计票和监票。

现场会议的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参与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中推举,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非现场会议监票人由召集人委派。与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或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6、现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或以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以会议决议公告为准。

7、现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8、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每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额二分之一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可生效。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以及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决议,须经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通过才能生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10、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未参加会议或明示反对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11、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相关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每期债券的张数及占有表决权的每期债券总张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1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占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1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3、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会议召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名,连同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册、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一并由受托管理人保管,保管期限至每期债券存续期限届满2年之日止。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前述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托管理人保管期限届满后,应当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将上述资料移交发行人。

14、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及每期债券上市交易场所报告。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且认可《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受托管理人基本情况根据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电话:010-88027168传真:010-56839500联系人:郑云桥(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除同时担任本次债券

的主承销商及海通证券通过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中铝1号”产品持有中国铝业1,000,000.00股(601600)的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事项

(一)受托管理事项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海通证券作为本次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海通证券将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处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约定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6)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7)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8)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5、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或担保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发行人应承担因追加担保或采取财产保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受托管理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依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根据会议形成的决定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行动。

9、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海通证券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2、加速到期还款义务。发生如下情形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合法作出决议,发行人本次债券项下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视为立即到期,由发行人立即予以兑付:

(1)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或所延期限已到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

(2)发行人明确表示或债券持有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发行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

(3)发行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被撤销,且本次债券项下之权利义务无人

承继;

(4)发行人的主体评级或本次债券评级发生严重不利变化;

(5)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约定发行人需加速还款的其他情形。

13、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14、发行人应当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应每年一次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进行谈话。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个计息年度一次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其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向债券持有

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5、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一次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要求发行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9、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财产保全措施及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发行人应承担因追加担保或采取财产保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受托管理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10、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1、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2、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

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13、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4、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5、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7、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受托管理协议》4.17条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第(1)项至第(19)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9)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第(1)项至第(19)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1)受托管理人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

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因此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与其它业务协议下的职责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2)受托管理人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①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②从事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

或③为与其利益可能与 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第三方”)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执行交易或为第三方行事的受托管理人及其雇员使用发行人的保密信息或本次债券相关的保密信息来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执行交易或为第三方行事,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2、相关风险防范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制度,保证:

(1)受托管理人承担《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受托管理人承担《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受托管理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受托管理人用于《受托管理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3、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4、受托管理人如违反《受托管理协议》下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承担《受托管理协议》下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并且发行人与新受托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受

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七)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制法人;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在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包括任何适用法律发生变更,或监管部门作出任何规定,导致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变为不合法或不合规。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

止。(九)违约责任

1、《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若发行人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受托管理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发行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行人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发行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

若受托管理人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发行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受托管理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受托管理人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受托管理人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受托管理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

(十)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依据中国法律按照诉讼或司法程序向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进行裁决。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余德辉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余德辉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敖宏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卢东亮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蒋英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王军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陈丽洁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胡式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李大壮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刘祥民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王军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伍祚明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三)发行人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田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三)发行人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占魁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三)发行人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润洲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本公司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项目负责人签字:
郭实姜红艳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周杰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本公司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项目负责人(签字):
王宏峰罗 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马 尧

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本公司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本公司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郭实姜红艳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周杰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郭斌
承办律师签字:
杨映川郭婕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毛鞍宁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毅智孙芳
安秀艳董楠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或资产评估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或资产评估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2018年1-9月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报告;(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16、18-31层法定代表人:余德辉联系人:朱丹联系电话:010-82298883

传真:010-822988252、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法定代表人:周杰项目联系人:郭实、姜红艳、赵业沛、孟浩联系电话:010-88027388传真:010-88027190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项目联系人:王宏峰、罗峰、舒翔、韩兆恒、彭洁珊、吴珊、陈天涯、黄超

逸、纪尹杰、王玉林

联系电话:010-60833531传真:010-6083350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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