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899 号),公司开展募集配套资金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开立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合计不多于5个账户)。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负责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