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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度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1、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及其子公司根据项目运营、资金周转的需要,现拟增加拆入资金的关联方中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摩山保理及其子公司2018年度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累计拆入资金总额保持不变,依然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上述拆入有利于满足其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及摩山保理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韵女士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3、上述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2018年度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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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龙生 周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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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辉 钟节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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