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本正先生持有江苏振江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85,5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褚本正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5,5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4%,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褚本正 | 5%以下股东 | 685,518 | 0.54% | IPO前取得:685,518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褚本正 | 685,518 | 0.54% | 任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程刚 | 162,566 | 0.13% | 任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 |
限公司董事 | |||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3,024,840 | 10.17% |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
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40,085 | 4.95% |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
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5,073,600 | 3.96% |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
合计 | 25,286,609 | 19.75%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褚本正 | 不超过:685,518股 | 不超过:0.5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85,518股 | 2018/12/1~2019/5/3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褚本正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褚本正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