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18年11月7日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纪铭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建设经营佛山高明港区海口码头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佛山高明港区海口码头项目,持有佛山高明港区海口码头项目公司40%股权,以现金出资1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亿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亿元人民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港华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5.2亿元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两年,利率为央行同期限基准贷款利率,可随借随还,利息按实际使用额度和天数计算。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沙国际冷链有限公司提供2.7亿元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两年,利率为央行同期限基准贷款利率,可随借随还,利息按实际使用额度和天数计算。
3.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委托贷款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确定贷款的具体发放时间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