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43证券代码:870900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或“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4名自然人股东(赵治平、易习军、周东、高国成)及赵治平配偶何美莲、周东配偶张小方、高国成配偶胡莉莉(该三人以下简称“相关人员”)需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兴业银行中山分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相关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拟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 期限(年) | 申请用途 | 担保/抵押/质押方式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 700.00 | 1 | 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固定资产和权益性投资项目。 | 7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并且需抵押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同时以上信用额度均需补充4名自然 |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视经营情况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实际融资金额以兴业银行中山分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办理上述银行授信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由于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事宜需由公司4名自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提供关联担保,因此董事会成员赵治平、易习军、周东回避表决,同时由于参与表决的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赵治平、何美莲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
2. 自然人
姓名:易习军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平二街2号
3. 自然人
公告编号:2018-043姓名:周东、张小方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0号健康花城
4. 自然人
姓名:高国成、胡莉莉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0号健康花城
(二) 关联关系
1、 赵治平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 易习军为公司股东、董事;
3、 周东为公司股东、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4、 高国成为公司股东、车载光电事业部总监;
5、 何美莲为赵治平配偶;
6、 张小方为周东配偶;
7、 胡莉莉为高国成配偶。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赵治平、易习军、周东和高国成及相关人员为公司向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推动公司平稳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及交易条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亦未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固定资产和权益性投资项目),授信期限为1年。其中,7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并且需抵押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同时以上信用额度均需补充4名自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足额、合法、有效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快速发展及稳健经营的必要途径,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财务状况,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且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对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