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包括《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变更业绩承诺的议案》在内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及文件,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此次股权转让一方面可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公司后续将以控股公司深圳市信义科技有限公司为产业平台布局智能安防业务,战略性退出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来看可避免同业竞争,且不会对公司在安防板块的布局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未完成转让的剩余股份公司仍保留业绩承诺条款及追究业绩不达标的权利,可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杨 闰 邢良文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