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10月20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18号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6日-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5:00至2018年11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3,94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42%,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4%。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2,9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6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99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7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一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1,0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史一兵、李光亚、张令庆,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262,864,400股,已回避表决。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尧律师、黄宇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