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7日北京时间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5:00至2018年11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方,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96,652,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7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方,所持股份为96,639,644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2方,所持股份为12,51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方,所持股份51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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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购买土地、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6,643,4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 8,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9,5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2%;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