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柏青同志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柏青同志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系工作调整原因,并经2018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吴春芳 罗立邦 赵恩慧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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