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我们认为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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