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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6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具备A+H股审计资格,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名列国内第六大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该所已于2016年度更换了审计报告的签字人,公司继续聘任该所,符合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公司自2013年度起聘该所,该所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为5年。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35万元(含管理建议书7万元)和1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关于推荐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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