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即富”)间接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向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2,500万元,用于开店宝采购支付设备及日常经营周转,期限12个月,由上海即富及其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即富总经理黄喜胜及其配偶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开店宝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300万元,实际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仅限用于POS机具的采购,期限1年,由公司及上海即富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上海即富总经理黄喜胜个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由上海即富股东深圳市来美居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市纬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义乌市博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与反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经核查,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岩 刘永泽 刘煜辉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