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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7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沪02民初1146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2018司冻358号),获知大生农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情况轮候冻结机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轮候冻结起始日:2018年10月30日轮候冻结数量:68,403,198股轮候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计算。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生农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68,403,19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3.37%,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5,667,07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8,403,19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476,086,258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2018-030、2018-031、2018-040、2018-046)。

三、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控股股东大生农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

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大生农业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轮候冻结等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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