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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时间: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15时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924,9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3,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2%;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7,038,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2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77,038,16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王元律师、武成律师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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