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6日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15:00至11月6日15:0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 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董事长汪伟先生(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423,338,37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7.1315%。
(2)现场投票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423,324,53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7.13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84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01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一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3,33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继乾、姜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8-54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