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劲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
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787,18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74元/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618,10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内容、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截至2018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 | 52,200.00 | 52,200.00 | 49,661.81 | 5,403.69 |
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 | 39,290.00 | 18,174.00 | - | - |
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 | 51,928.60 | 38,427.00 | 38,427.00 | 18,425.04 |
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 7,981.96 | 7,981.96 | 7,981.96 | 1,175.40 |
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 9,582.72 | 9,582.72 | 9,582.72 | 5,286.80 |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8,322.24 | 8,322.24 | 8,322.24 | 2,737.76 |
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 | 15,140.00 | 15,140.00 | 15,140.00 | 10,491.94 |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5,392.00 | 15,172.08 | 15,172.08 | - |
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 18,595.91 | - | 18,174.00 | 8,365.90 |
合计 | 218,433.43 | 165,000.00 | 162,461.81 | 51,886.53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
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该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210017号审计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1,102.79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17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核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95亿元已在承诺期限内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经核查,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3.25亿元。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结合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现行1年以下银行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480万元。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劲嘉股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
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劲嘉股份本次以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使用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 胡征源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