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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6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第 1 页 共 6 页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11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 2017 年 11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8年11月2日,公司已将5.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18年 11月 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787,18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74元/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618,10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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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内容、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52,200.0052,200.0049,661.815,403.69
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39,290.0018,174.00--
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51,928.6038,427.0038,427.0018,425.04
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7,981.967,981.967,981.961,175.40
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9,582.729,582.729,582.725,286.80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8,322.248,322.248,322.242,737.76
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15,140.0015,140.0015,140.0010,491.94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15,392.0015,172.0815,172.08-
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18,595.91-18,174.008,365.90
合计218,433.43165,000.00162,461.8151,886.5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该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210017号审计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1,102.79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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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于2017年 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至公司普通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17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7年11月9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5日;2018年1月3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9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1月5日;2018年6月20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1月5日;2018年6月25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1月5日;2018年7月2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11月5日;2018年7月5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11月5日;2018年7月6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5,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5日。

截止2018年11月2日,公司已将5.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95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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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3.25亿元。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现行1年以下银行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48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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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1、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劲嘉股份本次以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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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使用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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