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4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彭钢钢铁有限公司2×110平米烧结机烟气超低排放SCR脱硝除尘工程总包合同书》(合同编号:JDGY-201811-03),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概况1、合同名称:《江苏彭钢钢铁有限公司2×110平米烧结机烟气超低排放SCR脱硝除尘工程总包合同书》,合同编号:JDGY-201811-03。
2、工程内容及施工:(1)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包括设备成套供货、设备安装调试投运。合同对江苏彭钢钢铁有限公司2×110㎡烧结烟气SCR脱硝除尘工程进行总承包,具体实施以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2)由2×110㎡烧结烟气脱硫出口至脱硝烟气出口;烟气脱硝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设计、电控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和安装、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考核验收、试运行、消缺、培训等;(3)清青环保承担该工程SCR反应器、冷凝器系统、SCR催化剂、烟道系统、氨储备供应系统、烟气升温系统、烟气换热器、主抽风机及配套电机、高低压配电系统及仪表自动化系统等,属交钥匙工程。
3、施工地点: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厂内。
4、竣工日期: 2019年2月15日。
5、工程总价:5,500万元人民币。
6、付款方式:预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合同总额的40%根据合同实施进
度分期支付;合同总额的15%合格运行满3个月支付;合同总额的15%合格运行满6个月支付。
7、争议解决方式:(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应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任何一方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即2018年11月4日起生效。
二、合同对方情况1、合同对方名称: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注册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利国村3、法定代表人:陈代远4、注册资本:21888万人民币5、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铸造生铁、连铸坯轧制、圆盘条、棒材、带钢生产销售,普通硅酸盐水泥制造、铁矿石选矿、机械修理、加工、石灰制造、球团烧结、焦炭制造,铁矿石、铁精粉、焦碳、建材、五金销售,废钢收购,黄金饰品、珠宝饰品销售。
6、合同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审议程序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公司人员、技术均能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合计5,500万元人民币,该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延缓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