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关于公司拟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洪城水业拟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牛行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障昌北城区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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