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22日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会议由监事车世家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的有关说明的意见》;
五、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决策程序基本合法,公司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董事会在对外担保事项上超越了职权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司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真实准确的,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00年配股资金实际所投项目与承诺项目不一致,放弃了原承诺的5000吨山枣酒、1万吨黄酒技改工程项目、投资设立大连永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改投组建大连海方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项目、大连长兴水泥有限公司技改工程项目、投资设立沈阳新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改投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转让持有的沈阳新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5.45%股权、出让深圳市福田区“滨基雅苑”二层、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长兴水泥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黑龙江长兴投资有限公司35%股权的价格是合理的,不存在内幕交易,也没有损害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上的关联交易行为,一定程度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造成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公司由于关联方不承担还款义务而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