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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2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3,078,744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8)深福法民初字第34313号等材料。前期公司已就上述或有负债公司获知的情况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2018年11月2日,倍泰健康收到诉讼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等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披露相关规定,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受理时间:2018年8月29日受理机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机构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李明君被告一: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被告三:方炎林被告四:李询被告五: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诉讼起因根据原告李明君出具的《民事起诉状》所述,原告于2018年3月21日向被

告倍泰健康、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出借共计人民2,000万元,双方约定:(1)借款期限3个月,月利率3%;(2)被告倍泰健康、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应按月付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逾期还款的,被告倍泰健康、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应自逾期之日按逾期未归还本金或利息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按日千分之1.5计算,且因被告倍泰健康、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逾期归还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均由被告倍泰健康、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承担。

同时,被告方炎林、李询为上述借款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2018年3月21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法系、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等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宜通世纪作为被告倍泰健康的唯一股东,应对被告倍泰健康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合同签署生效后,被告倍泰健康、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均未按承诺的日期还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未曾偿还本金及利息。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事项请求1、判决被告倍泰健康、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向原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

币2,000万元及借款利息120万元。

2、判决被告倍泰健康、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实际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的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8月22日为止,以2,210万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1.5计算违约金为1,812,600元)。

3、判决被告倍泰健康、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万元、财产保全费16,144元。

4、判决被告方炎林、李询对本案被告倍泰健康、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案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5、判决被告宜通世纪对被告倍泰健康所负的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案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6、判决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以上费用暂共计23,078,744元。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暂时无法估计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公司相关说明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1、《民事起诉状》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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