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聘任吴伟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学历职业、专业素养、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伟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李红滨 王卫东 罗乐
2018年11月2日